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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按照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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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企业分立的定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分立重新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笔者认为,上述定义需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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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从业务实质上对公司分立进行定义: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通知》对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方面对有合理商业目的的重组予以支持,同时对以分立方式利用亏损、税收优惠等避税行为加以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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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以2003年第6号令发布《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对有关债务重组的所得税处理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从2003年3月1日实施。《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发布,对规范债务重组业务的税务处理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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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定义
(一)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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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重组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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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将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按照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区别对待,一方面对有合理商业目的的重组予以支持,同时对以分立方式利用税收优惠等避税行为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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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发布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充分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并以此为标准来确认有关的所得或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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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是企业重组的方式之一,它可以单独使用,也经常与出售、合并等其他方式组合使用,但至今为止,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没有专门涉及企业分立方面的内容。在我们可以收集查阅到的各类政府发文上对分立的定义不详实,且各自侧重点不一样,有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甚至矛盾。文章就企业分立在实操中相关的财税应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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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组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资本结构调整中增资扩股、减资、股权转让、股票分割、缩股业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增资扩股
(一)概念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包括配股和定向增发)、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被增资企业不须经清算程序,其债权、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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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的基本类型 所得税法上的企业分立的定义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按其规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企业(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被分立企业失去的是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接受者是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本身不会获得转让资产标的的对价,标的资产对价的接受者是被分立企业的股东.被分立企业可以继续存在,也可以不再继续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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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分立应进行所得税处理的纳税人分立是企业重组的重要形式之一。所谓企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无论哪种形式的分立,都需要从被分立企业分割财产到分立企业,被分割的财产不仅会引起被分立企业、分立企业净资产的变化,也会引起被分立企业股东权益发生变化。因此,企业分立的所得税处理涉及被分立企业、分立企业以及被分立企业股东三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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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的规定,企业分立指的是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资产.企业分立有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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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和企业生产经营的不断变化.企业发生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重组业务的情形不断增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当企业发生上述重组业务时.可按规定对企业所得税事项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或特殊性税务处理。由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对于一般性税务处理来说,无论在限制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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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往往会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债务重组日的判断直接影响到债务重组收益归属的会计期间。实务中,一些复杂的债务重组,例如破产重组债务重组收益目的判断和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债务重组,需要结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进行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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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是很多企业实务操作中的难点问题,尤其对一些特殊业务更是如此。本文选取实际工作中容易遇到且有一定争议的三项特殊业务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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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中对债务重组的界定,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6号)文件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五种方式:债权人对债务人让步,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包括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