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工商公字[1999]第276号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有权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制止和查处邮政部门利用承兑汇款的优势强制用户参加邮政储蓄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示》(鄂工商字[1999]第17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即其通过对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和对公平竞争的保护,确保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以及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对公…  相似文献   

2.
工商公字[1999]第278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肇庆火车站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的服务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示》(粤工商检字[1999]34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铁路运输部门滥用其优势地位,在办理货物运输业务时,违背自愿原则,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铁路运输延伸服务,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限制竞争行为,应当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按…  相似文献   

3.
工商公字[1999]第277号山西、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太原市电信局向用户收取上月度电信费的同时强制收取本月度预收款是否构成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请示》(晋工商经检字[1999]第176号)和《关于电信部门强制收取用户话费押金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示》(豫工商字[1999]第9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立法精神是禁止公用企业强制交易。公用企业强制交易是指公用企业在提供商品时,利用其独占地位,违背自愿原则,对交易相对人限定交易条件的行为。《关于禁止公…  相似文献   

4.
工商公字[2000]第246号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是否超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请示》(苏工商[2000]88号)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其中所指的贿赂既包括行贿也包括受贿。对于有关当事人在商品购销中收受贿赂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进行查处。二、“…  相似文献   

5.
工商公字[2000]第183号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移动通信公司强制用户接受其“来电显示”服务是否构成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请示》(黔工商公[2000]25号)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移动通信公司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用企业。移动通信公司滥用其提供电信服务的垄断地位 ,强行向用户收取来电显示费 ,其行为实质上是限定用户接受其提供的来电显示服务 ,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 ,构成《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所列的限制竞争行为 ,应当依照《反不正…  相似文献   

6.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苏州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与中保苏州分公司在保险业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定性的请示》(苏工商[1999]第10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政府依法设立并授予行政权力的住房基金管理部门,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政府所属部门。住房基金管理部门滥用管理住房基金的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被指定的保险公司是在住房基金管理部门强制他人购买其保险的情况下销售保险的,其向如无该强制行为就不会购…  相似文献   

7.
工商公字[2000]第200号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盐业公司福州分公司古田支公司在销售无碘盐时 ,强制消费者购买碘盐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请示》(闽工商公字[2000]第4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的规定 ,食盐是国家进行专营管理的产品。盐业公司具有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专营企业的双重身份 ,作为食盐专营企业的盐业公司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盐业公司在销售无碘加工盐时 ,滥用其优势地位 ,强制用户购买加碘食盐的行为 ,违反了《…  相似文献   

8.
工商公字[2000]第311号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福州市电业局在农网改造中滥收费用可否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定性处罚的请示》(闽工商公字[2000]第61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电业局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范的提供供电服务的公用企业。电业局在农网改造中,滥用其独占地位,对安装20安培及以上电能表的用户加收150元的“低压接户改造费”,对拒绝交纳该笔费用的用户,不予安装电能表,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并构成《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  相似文献   

9.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转报成都市工商局对保险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管辖权问题的报告》(川工商办11999]1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直接或者变相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有权进行调查处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保险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管辖权问题的答复  相似文献   

10.
工商公字[2000]第245号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湖南省旅游局、湖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的行为是否分别属于限制竞争和滥收费用行为的请示》(湘工商公字[2000]140号)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的政府所属部门。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滥用其审核出境旅游手续的行政权力 ,限定其他具有出境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等旅游服务机构接受其指定的旅游服务机构提供的代办手续服务 ,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11.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采用贿赂手段承揽建筑工程可否按不正当竞争行为定性处罚的请示》(重工商发[1999]2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中的“营利性服务”,是指以有偿提供劳务、技术、设施、信息、资金、产权及其他利益或条件等为主要特征的经营活动。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建筑工程项目,是以其劳务、技术、设施等来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建筑工程项目,并以此获取报酬的经营行为,其性质属于提供营利性服务,建筑施工企业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经营者。二、建筑施工企业为承包建筑工程项…  相似文献   

12.
工商公字[2001]第38号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信用社用借据发放贷款而限制农户在一定范围内购买农资是否构成限定指定经营者问题的请示》(赣工商公字[2000]90号)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信用社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信用社滥用其发放农资贷款的优势地位 ,在办理贷款业务时 ,不直接发放贷款 ,而是发放其印制的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借款借据》 ,其行为实质上是强制农户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 ,属于…  相似文献   

13.
工商公字[2000]第143号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供电分公司以收取“付费购电款”的方式强制收取用户用电押金一案的请示》(晋工商经检字[2000]第1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力公司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用企业。电力公司滥用其优势地位 ,在给用户正式送电之前 ,以收取“付费购电款”的方式(未将此款项抵顶电费、滚动结算 ,而是长期无偿占有) ,强行收取用电押金 ,否则拒绝提供供电服务的行为 ,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 ,并构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公用…  相似文献   

14.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违背用户意愿收取的费用是否属于滥收费用的请示》(鄂工商字[1999]第18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质次价高”、“滥收费用”和“违法所得”是密切相关的三个法律概念。“质次价高商品”是指被指定的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属于不合格商品,或者质量与价格明显不符的合格商品,即商品虽然合格,但其价格明显高于同类商品的通常市场价格,而同类商品的通常市场价格是指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中等市场价格…  相似文献   

15.
工商公字[1999]第279号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商局能否以自己名义对公用企业及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行使下设区、县的市…  相似文献   

16.
工商公字[2000]第146号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移动通信公司对自备手机入网收取验机配号费是否属于限制竞争行为的请示》(鄂工商字[2000]第63号)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 ,电信企业不得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设备 ,不得拒绝用户自备的有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网使用。二、移动通信公司是提供电信服务的经营者 ,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用企业。移动通信公司在提供电信服务时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对从其分公司购买手机的用户 ,不收取验机费…  相似文献   

17.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盐业公司在缺碘地区违法经营非碘盐是否有权查处的请示》(湘工商法字[1999]5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1990]51号)第二十九条、《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1994]163号)第五条、《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国办函[1994]10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碘盐市场中的违法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  相似文献   

1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公司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局: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宣传《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合...  相似文献   

19.
工商公字[2000]第48号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认定江陵县新华书店在征订发行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时属于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请示》(鄂工商字[2000]第8号)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是指公用企业以外的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合法的规范性文件赋予其从事特定商品(包括服务)的独占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所谓独占地位 ,是指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受到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合法的规范性文件的特别限制 ,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独家经营或…  相似文献   

20.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请示》(沪工商经犤2001犦3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设立并实行特殊管制的行业经营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属于国家特殊管制的行业,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开办驾驶员培训学校必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培训许可证,凭培训许可证到工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