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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货币性交易即物与物的交换,这种交易不涉及或只少量涉及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因此最关键的会计问题应该是资产的计价问题,在非货币性交易中,资产价值的确定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难题,公允价值则是非货币性资产计价的重要依据,也是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组合的主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2.
非货币性交易是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这种交易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众所周知,在货币性交易中,资产的入帐价值是根据历史性成本原则,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帐,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其取得的资产的实际成本如果不涉及补价,  相似文献   

3.
一、非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交易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相似文献   

4.
《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一十六条对资产交换中涉及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而在修订前后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中均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就此新规定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一、此类交易不一定属于非货币性交易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易,而应收款项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它属于货币性资产。所谓货币性资产是指该类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货币金额)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应收款项如应收账款,属于流动资产的一种,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  相似文献   

5.
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源 《税收征纳》2007,(2):40-41
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交易本身属于一种较为特殊的经济行为,在日常业务中时有发生,具体地说,就是交易双方不是直接用货币资金作为交易媒介,而是以非货币性的资产(即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进行交换的一种商业行为。  相似文献   

6.
1999年6月28日,财政部首次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易》,2000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施行准则将非货币性交易划分为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和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针对两类交易的各自特点,该准则分别就是否涉及补价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没有补价的情况下,对于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一  相似文献   

7.
一、非货币性交易的分类,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非货币性资产分为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两大类。待售资产包括商业商品存货、工业产成品存货、短期股票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非待售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自用原材料存货。非货币性交易相应也分为两类,即同类非货币性交易(非货币性资产两大类内部的交换)和非同类非货币性交易(非货币性资产两大类之间的交换)。  相似文献   

8.
刘源 《现代会计》2006,(2):47-48
非货币性交易是交易双方不是直接用货币资金作为交易媒介,而是以非货币性的资产(即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进行交换的一种商业行为。典型的比如以物易物、以固定资产交换股权、以非货币性交易抵偿债物等等均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所包含的范围。  相似文献   

9.
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的最新进展及启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美国新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3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FAS153),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仍应以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但排除了APB意见书第29号有关非货币性交易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例外,将其替换为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的例外。本文分析了FAS153与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之间的差异,及其对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启示,其中主要是“商业实质”在非货币性交易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10.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非经常性的特殊交易行为,是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资产进行的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方面可以满足交换企业双方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出。如某企业需要一项另一个企业拥有的设备,另一个企业需  相似文献   

11.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并不适用于所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实质上构成权益性交易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仅能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而不能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针对实质上构成权益性交易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实际情况,本文拟从交易或事项的判断入手,解剖权益性交易的基本特征和主要类型,进而对实质上构成权益性交易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主要类型及其相应的会计处理进行新的解读。  相似文献   

12.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最新发布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3号——非货币性交易》引入了“商业实质”这个概念。非货币性交易是指涉及很少或没有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交换以及非互惠转让。在经济领域内存在以货易货的贸易方式,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之间还可能进行资产置换和股权交换。由于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标的物通常价值量较大,对企业有比较重要的影响,怎样认定非货币性交易和对交易资产的计量就显得尤其重要。  相似文献   

13.
所谓补价是指在非货币交易中,由于交换双方的非货币性资产不等值,而需要以货币性资产给予的补偿。补价对于交易价格的确没有重要的影响,但会改变交易的性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当交付的货币性占换人的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含25%)时,则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相似文献   

14.
余世文 《财政监督》2011,(11):44-45
我国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经历了三次修订。1999年颁布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为非货币性交易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但准则关于非货币性资产及交易的分类和实务中公允价值的运用的不规范损害了会计信息的质量。2001年的新准则较好地解决了旧准则存的问题,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受到了一定的遏制。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适应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并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本文梳理了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发展历史,对1999、2001和2006年三个版本的准则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并指出了现行准则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吴春霞 《财政监督》2011,(32):44-45
我国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经历了三次修订。1999年颁布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为非货币性交易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但准则关于非货币性资产及交易的分类和实务中公允价值的运用的不规范损害了会计信息的质量。2001年的新准则较好地解决了旧准则存在的问题,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受到了一定的遏制。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适应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并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本文梳理了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发展历史,对1999、2001和2006年三个版本的准则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并指出了现行准则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与美国对应准则的比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1999年6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该准则对非货币性交易中资产的计量标准、损益的确认条件、资产减值损失的认定,以及信息披露作了系统规定。概括地说,在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非货币性交易最大的特点是以货易货,不收付款项。所以,非货币性交易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是以什么价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帐价格,以及是否确认交易损益。总体来说,对非货币性交易会计核算的规定,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第一,将非货币性资…  相似文献   

17.
刁勇 《上海会计》2000,(12):23-24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及其指南的颁布 ,对规范企业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指南中 ,例举了一些非货币性交易的事例。但是 ,没有对同类非货币性资产(存货)交易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进行举例。实际发生的大量非货币性交易 ,常常会涉及到补价问题 ,还会涉及到增值税问题。在会计准则中 ,一般将存货交换的公允价值视为计税价格。如果交换双方资产的公允价值不相等 ,就会涉及补价 ,而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 ,必须考虑双方公允价值内含的增值税 ,否则 ,无法计算补价。在含增值税又涉及补价的存货交换中…  相似文献   

18.
刘朋 《现代会计》2006,(4):21-23
为了规范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财政部于1999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2001年进行了修订,修订之后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下称旧准则)于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2006年为了进行准则的国际协调,财政部对2001年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进行再次修订,修订之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称新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在此次准则修订过程中兼顾了本国国情和国际准则的趋向,力求实现非货币交易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相似文献   

19.
刘胜楠 《财会学习》2016,(4):137-138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企业中不经常性、特殊的交易活动。研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税费这个惹人争议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20.
宋媛嫒 《税收征纳》2005,(3):36-37,41
企业的非货币性交易一般是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但有时也会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补价占交易额的比例成为区分货币性交易与非货币性交易的标准,我国的会计准则中规定该比例为25%,即:低于25%(含25%)的,视为非货币性交易,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这一比例的计算按支付补价方和收到补价方分别考虑,对于支付补价方,比例为支付的补价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补价之和的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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