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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以下简称“财企67号”),分别对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的评估、公益金余额处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财务处理等3个问题进行了规定。笔结合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公司法》以及2月中旬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就“财企67号”的几个问题谈些个人看法,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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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而在我们基层工商部门的登记工作中,除了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股权出资外,我们还了解到广大的投资主体有着强烈的以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愿望。本文对采矿权、探矿权等新型出资的相关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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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公司法》明确企业改制以实物资产(净资产)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为提高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工作效率,有效地保障资产评估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向改制组建公司各方提供独立、客观、科学的评估报告,应研究在资产评估过程重点注意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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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红静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1,(9Z):233-234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形式做了拓展性规定,允许金钱之外的非货币财产满足货币评估作价和可转让性条件即可出资,但这一规定过于笼统,在实务中多有争议。本文重点对无形产权、用益物权、股权、债权等现物出资形式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对债权出资进行立法规制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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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国家允许在企业成立后一定期限内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非货币资产 ,如房产、各种车辆、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商标等 ,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在新公司成立的规定期限内将权属关系转移到新公司名下 ,以保证同一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统一。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保全公司资本 ,工商管理部门应不断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监管力度 ,将公司是否办理了原非货币投资物权属过户手续作为工商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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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1998,(9)
<正> 编辑同志:我厂准备用本厂所研究的一项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与另外两个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科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由于《公司法》对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条件、方法及比例没有具体规定,特来信咨询。某精密仪器设备厂:夏成厦厂长:《公司法》第24条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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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业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一)企业设立注资中的公允价值运用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的非货币资金出资,均需通过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在实务中,有四类评估机构可出具评估报告,一类是财政部门所属的资产评估公司,一类是建设部所属的房地产估价事务所,还有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估价事务所和物价部门所设的价格事务所。根据目前相关采用的评估价值定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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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 Lina 《中国对外贸易(英文版)》2011,(23):52-54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作为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从该条规定可知,差额补缴责任的主体为公司成立后发现的特定的瑕疵出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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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以整体或部分资产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时,依据新公司法及公司注册资本管理规定,企业改组时企业的净资产应当折价入股,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企业净资产额;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由此,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应以资产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作为国有股股本的折股依据并进行验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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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出资与经营范围无关,能充当资本吗?饲异地实物出资,能充当资本吗?公司异地迁移,注册资本要迁移吗?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在企业登记实践中,目前用实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公司越来越多,以下几种情况在登记中应注意,并妥善处理。一、公司的股东全部以实物作价出资,而且这些实物与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毫无瓜葛。这种情况在广西自治区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约占13.8%。典型如广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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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借鉴了《改进国际会计准则》项目,规定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能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不确认损益;另一方面对披露的具体内容做出了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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