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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们是基层劳动保障工作者,最近在工作中遇到一起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的情况。请问,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对职工和劳动鉴定机构之间的争议,职工能否到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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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工会工作者,也是贵刊的忠实读者,对贵刊的“你说我说”十分有兴趣,从中受益匪浅。工友们也时常向我问些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我都十分高兴给予解答,这是阅读贵刊所得的好处。最近一位工友向我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企业要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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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基层劳动保障工作者,在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劳动保障方面的争议,其中有许多涉及集体协商方面的问题。我知道集体争议、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是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含义,但是它们的本质区别及相互联系是什么,却说不清楚。请予以具体说明。一位劳动保障工作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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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一、《劳动合同法》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1.将大幅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用工成本《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否则企业违法,将承担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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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们是几位基层的劳动保障工作者,在具体工作中经常遇到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目前掌握的界限是,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女职员55周岁。对此,有些女职工不理解。请问,女职工退休年龄都有什么具体规定?几位基层劳动保障工作者几位基层劳动保障工作者:1951年,我国《劳动保险条例》第15条,把男女工人退休年龄分别规定为60周岁和50周岁。1958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区分了女职工退休年龄:女职员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又重申,男女工人的退休年龄分别为60周岁和50周岁。1999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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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2001,(1)
王某与某私营企业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1999年4月1日起至2000年3月31日止,合同约定王某每月工资为1500元。2000年3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王某又在该企业工作到2000年7月。因工作需要企业进行人员调整,企业提出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王某同意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至此王某已在企业连续工作了一年零三个多月。王某要求企业支付两个月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企业认为只与王某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因而只同意支付王某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王某不服,诉至莱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向企业宣传了国家有关经济补偿金发放的法律法规,经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企业同意支付给职工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起因发放经济补偿金的年限问题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争论的焦点是,依照国家有关劳动政策规定,企业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职工本人在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发放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王某在该单位工作仅一年零三个月,不到两年的工作时间,怎么能发放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呢?但结合该案件王某的工作时间,依据有关的文件规定,企业应支付王某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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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山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该市的实际,编制了《中山市企业工资支付台帐表》,并向全市企业发出了有关通知,要求从5月起全市企业原则上统一使用。这是该市首次实行全市企业统一使用工资支付台帐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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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历经风雨洗礼,每一步的艰辛探索,始终承载着服务为民的历史使命。通过一个一生致力于基层劳动保障工作者的感悟,我们看到,在累累硕果背后,有着几代劳动保障人的执着努力和无私奉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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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准则对辞退福利的规定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无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②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将职工工资支付至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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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2000,(7)
今年五一放假时间长达7天,但有许多企业的职工需要加班工作。节日期间加班的职工们,你们领到加班工资了吗?节日过后,我们对企业发放加班工资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有部分企业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了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但多数企业根本就未考虑发放加班工资的问题。他们认为:我们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根据职工的工作量和计件单价发放工资,所以不存在加班加点问题;还有的企业认为:我们现在是生产旺季,不能放假,到生产淡季的时候,再安排职工补休就行了。企业这种加班不发加班工资的行为是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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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者能力建设与操作指南》的新书,不久将会与广大基层劳动保障工作者见面。这是1月19日在天津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召开的美铝基金会——中国就业促进会合作项目培训活动启动会上传来的一个喜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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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王某系某事业单位清洁工,单位与其签订的用工协议约定,王某的月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王某自2003年6月进入该单位工作至2008年2月,单位一直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2月18日,王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项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补办社会保险等。王某认为其每月领取的报酬都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补缴社会保险费个人比例部分应当由单位承担。案件审理后,劳动争议仲裁委认为最低工资中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应由职工个人承担而不能由企业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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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李某等5人与食品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20天后,公司因经营不善,效益滑坡,决定和李某等5名职工解除合同。李某等人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却以支付了李某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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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针对我国日趋紧张的劳资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在 google 搜索引擎键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能搜索到的相关新闻多达30万条。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已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据全国总工会的调查表明,全国被拖欠工资总额超过1000亿元,拖欠工资超过10亿元的有十几个省,一些企业拖欠时间长达数十个月,一些企业前清后欠恶性循环,职工苦不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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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有些读者来电来函反映:有的地区不少未到退休年龄,甚至壮年职工为达到提前退休的目的,纷纷到医院开假证明,个别企业也通过更改职工个人档案的办法任意扩大提前退休范围,并用提高退休待遇的办法诱使职工提前退休,有的基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