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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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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CP600框架下可转让信用证各方风险分析   总被引:8,自引:2,他引:6  
运行了十几年之久的UCP500已退出历史舞台,UCP600接过了旗帜继续指引全球信用证业务的开展.关于可转让信用证,UCP600相对于UCP500做出了较大三点改动:一是明确开证行可以作为转让行转让信用证;二是明确了第二受益人的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三是规定当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转让后的信用证一致.  相似文献   

2.
国际信用证欺诈的新特点及相关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近年来信用证欺诈新特点概述 传统的国际间信用证欺诈无非是:第一,受益人伪造单据,骗取银行付款,使得开证申请人财货两空;第二,开证申请人开出假信用证,取得单据骗取货物;第三,开证申请人伙同受益人以虚假的交易作为开证理由,开立空信用证,伪造单据,共同骗取银行的打包放款;第四,开证申请人利用"软条款"信用证,使受益人难以做到单证相符,从而拖延付款甚至拒绝付款.笔者对近年来国际间信用证诈骗的众多案例研究发现当今信用证诈骗又有一些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形式.  相似文献   

3.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开证行是否付款取决于受益人所提交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审单标准是严格的“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受益人要保证收款就一定要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行拒付只能以单据上的不符点为由。在单据不符时,开证行可以拒付款项,但必须严格遵守UCP600第16条的规定,并在拒付通知中措辞严谨,否则开证行将丧失宣称单据不符的权利,必须对“不符”单据予以承付或议付。  相似文献   

4.
议付信用证是国内使用较多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一般有两种结算方式:(1)一般议付信用证。一般流程是:受益人的往来银行进行单据的审核后将单据寄往开证行或保兑行请求付款;往来银行收到货款后,扣除议付费并把货款划拨到受益人的账户;一旦单证被拒付,议付行不负责任何交涉。(2)叙做出口押汇的议付信用证。受益人和议付行签订出  相似文献   

5.
合理使用可转让信用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8月,中国一出口企业(第三受益人)收到比利时A行(转让行)开来的一份可转让循环信用证,金额为5、8万欧元。在转让信用证中显示:原开证行为比利时B行,限制比利时A行议付,第二受益人为中国出口企业,不保兑。在该证SWIFT格式78项规定偿付条款:收到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我们将按议付行的指示付款。  相似文献   

6.
周箫 《商》2013,(5):156-156
信用证是传统的三大国际结算方式之一,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实行相符交单。审单标准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受益人要保证收汇一定要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行拒付只能凭借单据上的不符点。本文拟对信用证项下不符点的内涵、产生原因及信用证项下被指定银行对不符点的处理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7.
信用证因为能够给买卖双方提供安全保障而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支付工具。信用证机制下,开证行是否付款取决于卖方所提交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所谓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在单证不符时,根据UCP600第16条的规定,开证行可以拒付  相似文献   

8.
信用证欺诈救济与我国立法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独立性和单证一致两大基本原则为信用证交易的正常、迅速运行创造了条件,但也为信用证欺诈留下可乘之机:一方面,买方故意在信用证中列入繁冗的条款,或故意设置诸多"陷阱",使卖方提交的单据很难能符合其要求,待卖方发出货物后,却被买方及开证行拒付.另一方面,卖方无货或以假货冒充真货,他们却伪造了一套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只要单据表面与信用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予以付款,并不受基础交易的制约,这样致使买方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相似文献   

9.
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物UCP600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受益人顺利收汇的前提是提交相符单据,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UCP600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则开证行(或保兑行)必须承付或议付。但是近年来,受益人根据信用  相似文献   

10.
在以信用证为结算手段的交易中,作为开证行,对于不可撤销信用证.当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提交全部单据,并且这些单据又符合信用证单据要求时,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付款承诺(见UCP500第九条),所以,开证行是否付款是其独立审单后做出的决定。不应受到他人影响。但在实际业务中,往往开证行和申请人存在较为密切的业务关系,出于此种考虑,  相似文献   

11.
在出口业务中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有时出口企业会遇到信用证被拒付的情况.由于开证行拒付信用证的原因和意图不同,有些拒付可能是不正当的.受益人应掌握判断信用证拒付成立与否的依据和标准.当遇到信用证被拒付时,首先要正确分析和判断,在此基础上寻求妥善处理的办法.  相似文献   

12.
在信用证(L/C)支付方式下,银行充当了进口方和出口方之间的支付中介和保证人,它使银行信用介入商业信用,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满足了买卖双方加速资金周转的愿望。由于L/C业务的复杂性和L/C自身存在的缺陷,交易中的各个当事人都要面对一定的风险。L/C交易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开证申请人(在国际贸易中一般为买方或进口商)、开证银行、受益人(国际贸易中的卖方或者出口商),在这三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不作为都可能给其他两方带来风险,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3.
文章通过剖析国内实际业务中发生的一则出口商利用虚假单据骗取开证行已承兑汇票,并将其有效转让给第三者的贴现“融资”案例,提醒进口商严防承兑信用证的潜在风险,以尽早制定防范对策。尤其在可能的情况下,进口商应该开出延期付款信用证,来取代承兑信用证的使用。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24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在防范信用证欺诈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它明确了信用证欺诈的认定标准,确立了信用证欺诈的豁免制度,完善了信用证欺诈的民事救济方法,设置了完整的、可操作的诉讼程序。但该规定也存在一些缺陷,应提高立法层次,明确规定第三人欺诈的问题,提高信用证欺诈的证明标准,明确救济程序中银行的诉讼地位,补充开证行不予兑付的救济方式等。  相似文献   

15.
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是外汇指定银行向选择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出口商所发放的装船前短期融资方式。由于有信用证正本作抵押,这种贷款的风险常被一些银行忽视或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结果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文章对这种贷款的风险成因和对策进行了探讨,以期为外汇指定银行提高此类信贷风险防范能力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6.
不同类型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及应对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常用的支付方式,近年来信用证中软条款大量出现,有的给我出口公司造成很大危害。软条款信用证的出现,既有出口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国外开证行及进口商的原因。本文结合一些实例,论述如何识别不同类型的信用证软条款及应对方法。  相似文献   

17.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作为最重要的收付方式,被誉为"国际商业的生命线".欺诈是对这条生命线的致命打击,它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和金融机构的声誉.作为法律救济方式之一,信用证欺诈的民事救济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加快信用证欺诈民事救济制度的建设,乃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8.
高运胜  孙瑛 《商业研究》2006,(17):68-71
出口商为了防范收汇风险,控制货物所有权则尤为必要。物权控制除了选择运输方式、运输单据之外,主要体现在海运提单中对收、发货人的记载。当存在结汇风险时,卖方应选择海洋运输及海运提单,同时提单的收货人做成凭托运人指示抬头、空白抬头或凭开证行指示抬头;托运人则一定要是卖方。而凭收货人指示抬头和“第三方提单”则可能会使出口商丧失对物权的控制。  相似文献   

19.
信用证欺诈具有多发性、隐蔽性和高智商性等诸多特点,在国际贸易中十分常见。在我国正式融入WTO后,外贸体制将彻底转为自营进出口登记制度,国际贸易将更为活跃,预防信用证欺诈的紧迫性也日益凸显。  相似文献   

20.
浅析出口业务中信用证审核依据及其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俐 《商业研究》2001,(5):74-75
信用证审核是履行信用证付款合同的重要环节。根据出口业务中信用证审核依据全面考虑业务实际情况加以运用 ,以期引起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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