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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2001年10月6日,天津市滕某向王某借了一辆摩托车,摩托车的登记车主是李某。滕某无证驾驶摩托车逆行,将一骑自行车人撞伤。交警现场勘查认定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骑车人找到滕某要求赔偿,滕某说摩托车已还给车主,应当找车主赔偿。骑车人又找到王某,王某说,我不是肇事者又不是登记车主,为什么要负赔偿责任?于是,骑车人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滕某、王某和李某告赔偿医疗费980.7玩、交通费636元、营养费2250元、护理费600  相似文献   

2.
2002年12月9日,杨林购票乘坐易泰公司的一辆大客车往四川泸州。行车途中,杨林要求下车。售票员林琳为了抢时间,在客车还没有停稳的情况下,将车门打开让杨下车,致杨下车时摔伤。公安交管部门责任认定林琳负主要责任;杨林负次要责任。杨林受伤往院治疗93天,用去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等42508.59元。经鉴定,杨林构成五级伤残,今后需要部分护理才能生活。交警调解无效后,杨林状告易泰公司和林琳至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307722元。2004年3月10日,…  相似文献   

3.
张长水 《中国储运》2011,(11):85-85
郭某是河南省郑州市某快递公司快递员。2009年6月14日,郭某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侧额骨翼粉碎性骨折等6处创伤。交警部门认定交通肇事者来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9527日,郭某与来某达成协议,来某赔偿郭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二次手术赍等共计6.95万元。  相似文献   

4.
2005年7月1日,北京市王先生酒后驾驶农用车将在路外打牌的韩女士撞伤,导致韩女士右腿病理性骨折。交警认定王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经医院诊断,王女士右股骨远端骨巨细胞瘤外伤后病理性骨折,并做了截肢手术。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分歧,韩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7万余元。  相似文献   

5.
正2012年9月12日,王某驾驶摩托车与陈某驾驶的普通货车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随即送往医院救治,并于当年10月15日出院。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在交管部门处理过程中,王某与陈某均未申请调解。2014年3月12日王某向法院首次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陈某依法赔偿其因事故所致多次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5.9万元。被告陈某答辩称,  相似文献   

6.
正北京市民刘先生摇号中签获得购车资格,但由于自己不急于购车,便将购车指标转借给周先生。2013年8月11日,周先生驾驶该车在某路口转弯时,将正从人行横道步行通过路口的党女士撞倒。经交管部门认定,周先生负全部责任。随后,党女士多次就医,并花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7.2万余元,期间周先生曾赔偿过党女士4.5万元,但就具体后续赔偿数额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党女士得知周先生并非车辆登记车主,遂要求登记车主刘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刘先生表示自己只是登记车主,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为周先生,故不同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是党女士将周、刘二人一并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2万余元。  相似文献   

7.
浙江省义乌市丁某驾驶小货车超越冯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时,摩托车摔 倒,冯某受伤。丁某驾车驶出六七十米后,才发现后面有人摔倒,随即停车 报案。交警认定,两车无接触痕迹。冯某住院治疗前后共花费15944 47元。 冯某将丁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15951.08元,继续治疗费800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及护理费、营养费等,合计人民币31937.88元 在法庭上丁某辩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小货车与摩托车有过碰撞,丁 某是自己摔倒的,与本人没有任何关系。  相似文献   

8.
2006年1月5日,江西省婺源县一名50岁的精神病患者被浙江省松阳县叶某驾驶小轿车撞伤,精神病患者左右胫腓骨骨折,被送往婺源县人民医院救治,虽保住性命但落下残疾,经婺源县紫阳镇法医学鉴定所司法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叶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精神病患者属于流浪人员,法定监护人婺源县民政局将叶某告上法院。婺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叶某和其车主共同赔偿精神病患者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残疾赔偿金、法医鉴定费等共计69347.82元。◇精神病患者被撞残 民政局帮助讨公道@王国红…  相似文献   

9.
2005年6月13日,江苏省海安县吕某根据雇主吉某的安排在工地上施工,因缺少材料,吕某骑二轮摩托车到仓库取,途中与李某驾驶的轿车相碰,吕某跌倒受伤。交警认定吕某驾驶制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摩托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后,吕某要求吉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6361.78元,吉某拒不承认双方存在雇佣关系,且不同意承担吕某转院治疗的费用,吕某遂将吉某告上法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吉某赔偿吕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5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相似文献   

10.
2004年5月25日,湖南省南县张师傅开货车约陈某帮忙买小猪,路上与李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陈某受伤住院,后经鉴定构成8级伤残。南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住院41天,医疗费用4.5万元,全由张师傅支付, 但陈某仍把张师傅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张师傅赔偿伤残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补助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赡养人赡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 11万元。  相似文献   

11.
2004年11月27日,湖南省益阳市刘丽云骑摩托车上夜班途中,与一辆驶入逆行的面包车相撞,摩托车被撞得面目全非,刘丽云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左上颌窦壁骨折,左下肢股二头肌部分断裂。交管部门认定面包车司机王顺华酒后驾车并驶入逆行,负事故全部责任。刘丽云住院治疗28天,医疗费由王顺华结清。出院后刘丽云两次去医院诊查,费用514元。2005年12月22日,刘丽云以不为其支付医疗费为由,一纸诉状将王顺华告上资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王顺华赔偿住院期间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摩托车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5000元。2006年3月17日,法院…  相似文献   

12.
2005年4月29日,河南省巩义市特种耐火材料厂郑建林经厂方同意,借用一辆桑塔纳小客车为弟弟接亲。下午,郑建林的朋友白由江酒后开桑塔纳回家途中先后与两辆摩托车相撞,致1人重伤,2人轻伤,3车受损。巩义市交警大队认定白由江负全部责任。3名伤者花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  相似文献   

13.
江苏海安人汪某,为躲开收费站驾驶自己的白色面包车驶入乡道,遇路边住户闻某与表兄在路上卸货,被堵。闻表兄调侃说:“前面来了救护车,咱让一下吧。”闻某接茬:“叫他在车子前面喷个十字再说。”汪某听后不悦,与闻某发生口角,气愤中从车上拿出铁棒击打闻某,致闻某肩膀软组织受伤,治疗花去156元。当地派出所协调不果, 闻某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汪某赔了闻某医疗费、误工费等300元,还承担了100元诉讼费。  相似文献   

14.
<正>李某与高某同在北京市某研究院工作,又居住在临近的小区。高某开车上班,因此二人商定好李某每天搭乘高某的车上下班。2014年3月5日,上班途中高某不幸开车撞上了相向而行的一辆货车,送医院后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则落下了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认定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2014年5月,因医疗费等费用承担问题,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高某的家属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9万余元。  相似文献   

15.
正2015年7月29日,未成年人小斌驾驶哥哥大斌的摩托车往广西桂平市木乐方向行驶,至木乐镇一中十字路口路段时,与蒙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发生碰撞,蒙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桂平市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斌负事故主要责任,蒙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此次事故中,蒙某因伤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4个多月,直到2015年12月2日才伤愈出院。为此蒙某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5733.56元。出院后,蒙某向小  相似文献   

16.
广西某驾校与苏某签定了“驾驶员培训信息服务业务经营协议书”。双方约定在横县设立培训点,驾校对培训点统一管理,苏某将招收到的学员送到驾校进行培训。之后,苏某与陶某签定协议书,委托陶某招收学员,并支付一定的报酬。2003年8月29日,黄某向陶某交培训费2200元。次日,按陶某的安排,黄某搭乘陶某某驾驶的大货车,在教练员何某的指导下跟车学习,结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交管部门认定何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陶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因得不到赔偿,黄某将何某、陶某、陶某某、苏某及广西某驾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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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22日晚8:30左右,出租车雇佣司机赵利军驾驶夏利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梁山重伤、两车的搭乘者轻伤、两辆车严重变形。事故发生后,赵利军通知了雇主杨建新,两人共同为梁山支付了13500元的医疗费、5月7日,广元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赵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赵不服,申请重新认定。6月17日广元市交警支队作出重新认定书,维持了直属大队的责任认定。此时,梁山在治疗中所需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已累计增加到了103290.02元。面对这笔巨额赔偿,雇主杨建新和肇事司机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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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周某在投保车辆保险更替的"空白期"驾车撞伤了徐某,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尚未正式生效为由拒绝赔付。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21212.66元。2016年1月21日,车主周某前往保险公司为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办理将于2016年1月27日到期的交强险及商业险相关手续。同日,保险公司向周某出具保险单,载明交强险保  相似文献   

19.
2003年3月19日,江苏省海安县朱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将骑自行车的鞠某撞伤,致右锁骨骨折。交警认定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鞠某无责任。经交警调解,鞠某与朱某自愿达成协议:朱某据实支付鞠某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二次手术费等合计6494.84元,于2003年8月5日前以现金结清。双方约定本起事故一次性处理结案。朱某在协议签订后履行了义务。2004年5月,鞠某进行二次手术,经鉴定为伤残十级。2005年11月29日,鞠某将朱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庭审中,鞠某称自己已经残疾,尽管有赔偿协议,但赔偿金额不包含残疾赔偿…  相似文献   

20.
2004年5月25日晚,北京市民李某与妻子在回家途中,跌入坍塌路面的深坑,身体多处受伤。李某以道路管理者未能尽到应有的管理责任为由,将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8200.17元。 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对道路负有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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