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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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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提单权利凭证的若干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有关提单物权凭证的问题一直以来成为我国海商法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欲对其中一些主要的观点进行评述,并提出自己对提单权利属性的几点思考。文章认为提单作为权利凭证,其根本属性是一种有价证券和债权凭证;从提单所表彰的对货物权利的角度而言,它同时也是物权凭证,即提单表彰了权利人对提单下货物的法定的占有权。文章还针对一度司法界流行的“丧失物权功能说”提出了批驳意见,指出凭单交付是提单制度存在的基础,所谓“无单放货不等于错误交付”的说法于法无据。  相似文献   

2.
提单是否物权凭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近的五年中,有关提单是不 是物权凭证一直成为争论的焦点,至今尚无权威结论。但当前流行的一些观点,值得关注。 争论焦点 目前学术界对提单是不是物权凭证持有四种看法:①只是债权凭证,不是物权凭证;②不同条件下权利主体和效力不同的物权凭证;③可转让条件下的货物所有权凭证;  相似文献   

3.
近5年来,国内学术界关于提单是否物权凭证的讨论纷纷扬扬,但分歧至今未能消除,具权威性或结论性的观点目前尚难见到。本文在紧扣提单及其转让、物权范畴与其体系的基础上,密切结合有关的国际贸易与运输的法律、惯例和实务,全面深入地探讨提单的舶权凭证功能,同时兼论提单的其它功能,最后还敢提单制度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4.
王海东 《华商》2008,(20):78-78
提单的物权凭证属性,历来备受关注,其意义更是深远,本文将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5.
提单物权效力和提单物权凭证转让关系是从不同方面阐述二者的同一性。提单只有通过流通转让其物权效力才能得以发挥和体现,提单作为物权凭证与其流通转让不可分割,二者互为前提和内容。记名提单不具有物权效力,不应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提单作为国际海上运输贸易的核心,其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贸易中愈来愈多地将交易电子化,提单也由传统的纸质提单转化为电子提单。电子提单承接了传统提单的部分性质与功能,但二者仍有本质的不同,本文就电子提单是否具有传统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以及如何发挥此项功能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7.
物权凭证是提单的重要功能,它使得贸易商们可以通过在提单上背书交付来转让货物的物权,这在历史上顺应了国际贸易的实际需要也大大推动了其发展。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电子提单以传统纸质提单的挑战者身份登场,虽然只是媒介形式发生了变化,但却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本文分析了实现电子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代表性实例,从而探讨了阻碍电子提单发挥物权凭证功能的主要障碍,并从发展的角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8.
海运提单即物权凭证,这在很多人看来似乎是根深蒂固的概念。但在出口贸易的实践中,因海运提单纠纷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让我们感到,对以下两类海运提单的作用和风险需要有更全面的认识。  相似文献   

9.
海上保险具有国际性,它的立法、适用条款在国际范围内有趋于统一的倾向。海运提单是海上保险中很重要的一个概念,我们知道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并且装船的收据,是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凭证,也是货物的物权凭证。在海上保险的实务操作中,由于海上保险市场涉及许多国际惯例和有关的公约,尤其在出现保险事故要追究承运人责任的时候,各责任方在对提单的理解方面会出现很大的差异。因此,正确认识提单的物权凭证性质,对提单物权理论的完善及国际贸易实践都会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笼统地讲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的证明,物权凭证是不准确的。提单的权利属性只有放在具体业务中分析它的来龙去脉,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抓住其要害,明辨是非,避免不必要的失误。分析提单在运输、贸易、融资等领域中的作用,准确把握其功能,融会贯通,与国际接轨,为社会经济精准服务。  相似文献   

11.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提单的电子化日益成为电子商务领域中的热点话题。理论上讲,电子提单的应用可大大便利贸易流程,对各个贸易参与方也很有益处。但长期以来,电子提单的实践过程却步履维艰,至今也未取得大范围、突破性的进展。本文对电子提单的涵义进行了深入剖析,并选取了典型的国际试验项目加以研究,总结出了实现海运提单电子化的核心问题,并就此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2.
凭正本提单交货是承运人的法律义务,也是一项国际航运惯例,但实务中的无单放货现象却广泛存在。对无单放货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风险预防等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防范无单放货风险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13.
《鹿特丹规则》下提单功能的缺失与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提单的价值,是转让提单产生转让货物的效果。提单实现上述效果,极大地依赖于其债权凭证功能。《鹿特丹规则》通过引入意思自治原则,改变了提单债权功能的强制性,削弱了传统提单的信用,将对提单制度产生负面影响。《鹿特丹规则》的货物控制权制度,部分地强化了提单的债权凭证功能,但由于除斥期间和抗辩权的存在,不能完全恢复提单的信用。我国应当充分吸取《鹿特丹规则》的有益创新,尽力限制其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4.
提单与票据都属于有价证券,因而在法律性质上具有相通之处。然而,尽管提单“准流通证券”的性质已成定论,但对这一性质何以存在却存在种种误解,所以有必要借鉴票据对提单的法律特征进行重新诠释。提单的设权性、文义性和无囚性赋予了提单流通证券的性质,而提单的物权性、非严格要式性和无追索性使得提单无法取得完全的流通性,因而提单是一种“准流通证券”。  相似文献   

15.
海运提单是目前海运业务中使用最广泛的运输单据,作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拥有了提单,谁就控制着货物所有权,因此,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然而,在实际业务中,提单的使用也存在着各种风险.本文就提单的风险作出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对记名提单的几个热点问题的研究,分析了记名提单的性质.通过对提单的分析比较,指出记名提单与提单的区别.通过对比分析提单与记名提单,指出记名提单不具物权凭证的效力和记名提单的证据力的特殊性.最后分析了记名提单下"无单放货"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瞿启平 《对外经贸》2019,(10):23-26
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际贸易冲突如影随形,各国贸易保护手段层出不穷,海关政策五花八门,给进出口企业带来大量挑战。在当前全球贸易环境恶化的情况下,出口方在履约过程中通过提单控制物权极为关键,但同时也面临着出口货物被无单放货、被进口国海关拍卖,然而却维权无力等各种不确定因素。从海运实践着手,结合当前贸易环境,以出口方角度分析提单风险及成因,寻找解决途径,从结算方式、贸易术语、提单种类的选择、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方面提出了防范建议。  相似文献   

18.
《海牙规则》名为关于提单的规则,实际调整的是必须使用提单的运输合同,该规则下的提单是指不完全或有特定记载要求的书面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实际上不可能不需要一定的书面形式。《海牙规则》并不在意运输合同与提单的区别。本文从运输业的角度论述了作为运输单证的提单与运输合同的一致性,又从贸易的角度对提单作为贸易单证的可设质性、UCP混同提单与海运单、提单为贸易服务而对承运人来说却是一种负担、提单的两种运转方式、FOB下卖方直接取得提单的必然性等问题提出看法,也论及了提单持有人为什么不能向他的转让人追索、对承运人的诉权并不是根据提单而是根据非他订约的运输合同等问题,并探讨了提单作为贸易单证与运输合同的若干区别。  相似文献   

19.
前述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为何此时期民族国家对规制海上货物运输活动表现出高涨的激情呢?让我们把目光投向法国这个当时欧洲的大国。现代欧洲国家意识牢牢地占据着19世纪初的法国,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私法的法典化是欧洲现代国家形成中的伴随品。国家意识不断冲击法律层面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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