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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30 毫秒
1.
事故     
<正>问:近日,我大队辖区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财损交通事故,其中一方当事人驾车离开现场,被民警查获后,该当事人与受害方自行达成损害赔偿协议。我队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该当事人按交通肇事逃逸进行了处罚,当事人提出了异议。请问我大队的作法是否正确?答:你大队的做法不妥。因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该案中,两车相撞发生财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  相似文献   

2.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当事人应迅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听候处理,这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作出的明确规定。但是当事人应在什么时效期间内报案?公安机关应对什么期间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予以受理?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均未作出明确的时效规定。实际工作中对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案、事后又要求处理的案件,通常采取以下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依据《办法})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相似文献   

3.
正出台四方面15项新规定新措施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安部修订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目的,就是要积极回应群众对依法、公正、高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化,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比修订前的  相似文献   

4.
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检验和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扣事故当事人的有关证件,对负有责任的驾驶员可以吊扣、吊销驾驶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请问:在宣布处罚裁决以前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天数能否折抵吊扣或吊销的天数?  相似文献   

5.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没有明确界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据此,责任认定实际上是行政确认行为。2000年公安部下…  相似文献   

6.
值日警官     
<正>事故问:某县公安局派出所的微型面包车与一辆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辖区交警大队经调查,在即将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货车方提出办案交警大队应当回避的申请,请问该交警大队是否应当回避?答:不应当回避。因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回避的主体只能是办案的交通警察,不存在单位回避的情形。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当回避的情形共三种,分别是:(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  相似文献   

7.
关于将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移交法院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后,须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自《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各级公安机关运用《办法》解决了大量民事赔偿问题,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由于《办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适用对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了很大变化,《办法》滞后于形势,直接影响了事故处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对此,各级公安机关作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其中建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移交法院是最主要的内容之…  相似文献   

8.
值日警官     
<正>事故问:一辆货车被一辆摩托车追尾碰撞,货车又行驶了800米远才停车报警。请问货车驾驶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  相似文献   

9.
《道路交通管理》2005,(5):32-39
引言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正确地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保证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包括:确定当事人责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过错行为分类、当事人责任的分类及组合、依过错行为的交通事故分类。本标准"确定责任一"列举了一方当事人为全部责任的过错情形;在确定当事人责任时,优先适用"确定责任一";只有一方当事人有"确定责任一"所列过错行为的确定其为全部责任;双方…  相似文献   

10.
近日,在学习《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时,觉得其中关于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条件的规定值得商榷。《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就是说,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就不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笔者认为这个规定不够准确、严谨,可能在执行中产生歧义。我们可以简单设想,两辆机动车之间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  相似文献   

11.
“此责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彼责任”,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当事人的“责任”;此责任非彼责任,是指前者的“交通事故责任”非后者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与“以责论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当前处理交通事故的法规依据。“以责论处”是交通事故处理的核心理论。其中“责”是指“交  相似文献   

12.
值日警官     
<正>事故问:近日,我早晨驾车上班途中,变更车道时不小心与另一辆小轿车刮擦,后视镜受损。我和对方当事人在现场理论了大约1个小时,现场堵了很多车。交警到达现场后,对现场进行了拍照,要求我们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并且还说要对我们处罚,请问交警的说法对不对?答:你的问题已收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  相似文献   

13.
高警督信箱     
问: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 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要求看现场图,交通管理部门应不应该让看? 河南安阳 刘首先 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 序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规 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据此,对公安机关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理由,当事人有权要求办案人员做出解释和出具有关证据,有权查阅现场图、现场照片、鉴定结论。 高警督 高警督: 问: 一、在事故处理中碰到 这样的情况:受伤人员符…  相似文献   

14.
事故     
<正>问:今年7月初,我驾驶一辆小客车在行驶过程中将一行人碰撞致其重伤,经交警调查取证后认定,我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交警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给我时,由于我对责任认定有异议,担心签收了责任认定书就是服从了所认定的责任,因而我就拒绝签收,请问这样做对吗?我该怎么办?答:您的做法不对。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  相似文献   

15.
对同一起交通事故责任,产生数种不同的说法,究其根源,我认为这与交通法规、民警素质以及领导水平等方面不足有很大关系。 一、交通法规本身的不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首先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找出各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其次鉴别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再次综合分析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作用小的一方负次要责任,双方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双方负同等责任。对任何一起交通事故,作为事故处理民警找出各方的违…  相似文献   

16.
高警督信箱     
问高警督:关于肇事后当事人逃逸的事故,是否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均应定逃逸者负全部责任?有些同志认为逃逸事故也应认真勘查现场,认定肇事者的责任。如无法认定的,才接第二十条规定认定逃逸者负全部责任。我们对此项规定,在理解及适用方面有争议,故来信请教。山西祁县马志刚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关于“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的规定,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的一种形式,即在预先设定的某种情况下,只要其行为符合了这种特定的情形…  相似文献   

17.
江苏省东台市吴某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他弟弟登记了一辆小轿车的入户手续。2001年10月26日,他弟弟驾驶该车在姜堰市某路段行驶时撞上一骑自行车的人,造成此人脊髓损伤伴右下肢不全瘫、脑震荡、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医院治疗出院后被评为十级伤残。姜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吴某的弟弟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大队就此起事故的损害赔偿进行了两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调解终结。受害人向姜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姜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吴某的弟弟赔偿受害人医药费、住院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其他损失合计37893元,  相似文献   

18.
2004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辟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新纪元,确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新模式.其中的变化之一就是将"交通事故责任"又称之为"当事人责任",二者除了称谓差异之外并无本质变化.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和第92条确立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的新规则和新依据,二者分别成为当事人责任"认定"和"推定"的依据.科学、公正地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或者当事人责任成为交通事故处理的关键内容和重要环节,为了使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途径和方法更具操作性和适用性,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配套实施的部门规章《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赋予了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的权力.  相似文献   

19.
事故     
正问:近日,我骑自行车过十字路口时没注意交通信号灯,闯了红灯,被一辆绿灯通过的小轿车撞倒,我受伤。交警队认定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请问交警队的认定对吗,我还能不能获得赔偿?答:根据你的描述,这起事故确实是因为你闯红灯造成的。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  相似文献   

20.
事故     
<正>问:3月26日,我驾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5月13日,交警队给我送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办案单位是否超期限办案?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效吗?答:如果你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未申请复核,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就已经生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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