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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对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理解
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安全保障权是消费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安全成为人类生存的首要条件之一,没有安全保障权,人们的其他权利就失去了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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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劣质奶粉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而生命健康权是人类的首要权利。如果已经受到劣质奶粉的侵害,消费者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根据《消法》第34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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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提到: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我认为,这应该主要是物质性商品的经营者相对于消费者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及其附属服务应承担的安全责任。至于饭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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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场所安全保障法律责任,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因为经营场所的安全未能达到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要求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从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责任范围包括时间、空间、对象三方面。经营者承担的场所安全保障法律责任应当以防范设施有效、警示明确、管理谨慎周到、制止侵害果敢、实施救助及时为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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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场所安全保障法律责任,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因为经营场所的安全未能达到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要求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从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责任范围包括时间、空间、对象三方面。经营者承担的场所安全保障法律责任应当以防范设施有效、警示明确、管理谨慎周到、制止侵害果敢、实施救助及时为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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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充分、准确、适当信息的权利。我国法律对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作了系统规定,提供了实体和程序上的两大救济方式,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对消费者知情权进行更强力度的保护是摆在我们面前不能回避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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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场所安全保障法律责任,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因为经营场所的安全未能达到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要求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从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责任范围包括时间、空间、对象三方面.经营者承担的场所安全保障法律责任应当以防范设施有效、警示明确、管理谨慎周到、制止侵害果敢、实施救助及时为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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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享有对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即消费者知情权。为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我国已形成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但由于法律存在一定的缺陷,消费者的知情权在现实生活中仍不断被侵犯。因此,需要加强法律的完善,如扩大消费者知情权的内涵,完善消费者权利救济途径,加重经营者的责任,设置消费者的撤销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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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超越驰名商标认定的商品使用范围,虚假标注驰名商标的现象逐渐增多,并引发诸多诉讼.由于此类虚假标注行为并未对消费者实体的人身、财产等权利造成损害,所造成的侵害处于无形状态,不同于传统类型的消费者权益侵害案件,属于较为新颖的诉讼,相关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亦多有争议.在本文中,首先分析了驰名商标的性质,认为其虽然不是一种荣誉及品质的载体和称号,但在实践中却对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构成极为重要的实际影响,因此虚假标注的行为左右了消费者的购买意志,使消费者对商品文化的精神诉求未能如愿,明显造成精神损失.对于被告主体的选择,本文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及法理,销售商作为被告应无疑问,但是制造商不应一并列为被告.在被告的责任承担方面,本文认为虚假标注驰名商标的商品不能称为"不合格",消费者不能要求退货,但是由于经营者存在欺骗行为,可要求货物价格一倍的精神损失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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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法律对其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有较高的要求,安全保障义务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1)维护经营场所设施的安全;(2)使自己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安全要求;(3)保护客户在经营场所免受第三人的侵害。对于第一种情况"维护银行设施,使客户免受侵害",《民法通则》对建筑物责任已有了规定,而《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对此更有详细的规定;对于第二种情况"使自己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安全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因此,对前两种安全保障义务,在实践已没有争议;对于第三种情况,即银行应当保护客户在营业场所免受第三人侵害,却争议较大,笔者想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分析就如何加强基层行安全管理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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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一、服务领域内消费者对象的界定与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包括“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这一领域。“服务领域”相对“购买、使用商品”来说,其范围往往难以界定,其“欺诈行为”比“假冒伪劣”产品更难界定。只有通过法律的明细化才能使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我国国家统计局将服务贸易列为“第三产业”,共24个门类,而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和信息系统局(SLSD)提供的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共有11大类142个服务项目,我们将以何为准。服务领域内的消费者数量已不亚于产品购买、使用中消费者的数量。对其权益的保护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