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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的颁布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配股规定的实施,将对证券发行市场及券商投资银行业务的运作产生深远的影响,突出表现在:一、发行、承销业务规范性要求加强,连带责任强度大幅度提高,监管力度加大《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第22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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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的市场化进程判断新股发行是否市场化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管理方式,另一为定价方式,从这两个标准看,中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方式走的是一条由计划化和行政化向市场化转变之路。《证券法》第11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这条规定意味着中国政府对证券市场新股发行的管理将逐渐由行政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2000年3月,中国证监会颁布《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股票发行透明度增强,取消了指标分配、行政推荐的办法。2000年10月26日,《关于公司公告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拟上市公司必须提前在当地报纸公告,这些措施打击了新股发行上市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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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新《证券法》已于1月1日开始实施。专家普遍认为,非上市股权转让场所应定位在产权交易市场。一是将非上市股权转让场所定位在产权交易市场有法可依《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进行。”新《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怎样理解新《公司法》、新《证券法》中关于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的场所和方式,可以从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200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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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销或代理买卖非法证券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根据证券法第176条的规定,承销或代理买卖非法证券罪是指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对未经核准或审批擅自发行的证券予以承销或代理买卖,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特征如下:(一)实施本罪行为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只能由证券公司构成。我国证券法规定,只有证券公司才能承销或代理买卖证券,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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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只有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的条件时,才能称之为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的规定,即便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会存在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和依法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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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是什么?证券市场就是买卖证券的场所。
证券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条是这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我们国家规定的“证券”就是指“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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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明确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调整适用现行《证券法》关于股票核准制的规定,对注册制改革的具体制度作出了专门安排。采用承销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股票发行的重要方式,在股票发行注册改革背景下,承销商的责任如何界定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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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了证券发行都要经过证监会的批准,这使得在美国证券法中原本与非公开发行核准豁免相配套而设立,《证券法》第十条第三款非公开发行一般性劝诱禁止的规定失去了继续存在的逻辑基础和实际效用。从发行核准制度设立的立法目的与行政监管收益成本两方面衡量,说明了我国建立证券非公开发行核准豁免的必要性。并结合国外立法和我国实际,对公开发行的界定标准提出了重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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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企业债券发行主体的监管现状中国对企业债券发行主体的监管主要依据1993年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后简称《条例》)、1994年颁布的《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虽然中国《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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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1999,(2)
在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人表决程序的证券法草案,在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后,法律委员会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又作了六方面修改。草案建议表决稿进一步明确了股票发行的核准责任,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度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草案建议表决稿还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揽承销业务”。根据常委委员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草案建议表决稿还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买卖证券。”“通过证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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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涛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9,(3)
十年磨砺宝剑出,中国创业板正式推出,已经进入倒计时。3月31日凌晨,经过整整一年的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IPO办法"),办法共分6章58条,对拟到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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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上市是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外投资人发行股票,海外公开的证券交易场所流通转让.狭义的海外上市就是国内企业向海外投资者发行股权或附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该证券在海外公开的证券交易所流通转让;广义的海外上市是指国内企业利用自己的名义向境外投资人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并且该证券在境外公开的证券交易所流通转让[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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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收购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我国<证券法>第81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要约收购是证券市场上涉及面十分广泛的重大交易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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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8月23日举行,会议审议的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和证券法修正案草案,分别删去了关于股票溢价发行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规定。这样从法律上,股票溢价发行将无需再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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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午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证券法》作了重大修订,新《证券法》一定程度上突出了民事责任的规定,如第69条。但其在“证券发行”一章中没有对不实陈述的民事责任予以规定,这是一个缺陷。本文以证券发行中不实陈述民事责任为主线,从证券发行中不实陈述及其民事责任入手,通过对国外内关于发行中不实陈述民事责任的立法规定进行考察,围绕证券发行中不实陈述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有关问题,重点分析了证券发行市场不实陈述民事责任的行政前置程序、诉讼方式和民事赔偿三个方面,对完善我国证券发行中不实陈述的民事责任制度作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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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非公开发行是与公开发行相对应的概念,同为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却满足了发行人不同的筹资需求。2007年发布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对证券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笔者通过分析我国有关证券非公开发行的现有法律规定,尝试性地对证券非公开发行对象约束机制、信息披露约束机制、定价约束机制和转售约束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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