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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财政部于2001年2月20日发布了第10号令《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2.
杨娅敏 《财政监督》2013,(21):39-40
一、构建财政预算绩效外部监督的意义由财政部制定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财预【2012】396号)提出,"财政部负责全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全国性规划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该规定明确了财政部门在预算绩效制度实施过程  相似文献   

3.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转贷会计制度》(以下简称"转贷会计制度")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依据《会计法》制定。该制度于1999年颁布生效,专门用于核算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一、"转贷会计制度"制定的背景与目标我国政府于1981年起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到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由财政部负责核准。经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核准。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在委托评估机构之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有关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  相似文献   

5.
从1998年开始,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陆续增发国债用于交通、大江大河治理、环保、城市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着国债转贷资金筹措、转贷、管理、监督、核算的重任。由于财政部对国债转贷资金的核算未专门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各地做法不一,有的仅在往来科目中进行简单的核算,未进行专项、明细核算,影响了国债转贷资金的正确核算。笔者拟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介绍一种财政部门国债转贷资金核算的科目设置方法,与各位同行切磋。财政部门核算国债转贷资金,可设置资产类和负债类两类共6个科目。现对各科目的…  相似文献   

6.
姜强 《西南金融》2009,(12):15-17
在中央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背景下,为增强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投资能力,2009年财政部首次代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2000亿元,收入全额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市、县级政府使用债券收入,由省级财政转贷,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为分析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投向的合理性,找准人民银行在国债项目资金监管中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项目建设对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7.
陈静 《湖北财税》2003,(11):48-49
“国改民”企业是指在企业改革中,所有制由国有改变为民营的企业,这类企业在规模上大多属于中小型,一般在改制中都遇到了债务过重影响改制的问题,而企业债务中又以贷款债务为主。贷款债务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债务、政府贷款和转贷债务.后主要指政府通过财政部门对  相似文献   

8.
9月2日,部分省市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培训会在太原召开。会议就近期列入财政部备选项目清单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行了讨论。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省属地方金融类企业监事会主席高向新出席会议并讲话。截至2011年上半年底,我省正在执行中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共48个,累计签署转贷协议金  相似文献   

9.
中信银行     
《时代金融》2014,(3):63-63
昆明中信银行中标转贷专户开户银行资格 1月24日,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以优异成绩成功中标“云南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转贷专户开户银行资格”,成为三家中标本项目的银行之一,服务期限10年。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与云南省级财政部门的业务合作,本次成功中标转贷专户开户银行资格,  相似文献   

10.
(一)中央财政主导推动下的债务预算管理。目前财政部统一要求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债务主要包括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和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三部分。1.国债转贷。1998年为了扩大有效内需,确保经济增长达到预定的目标,国务院决定增发一定数量的国债,并将其中一部分转贷给地方政府使用。由于国债在中央层面一直纳入预算管理,转贷给地方的国债也自然地纳入一般预算管理。财政部专门增设了“增发国债支出”预算科目,用于反映用本次增发国债资金安排的支出。本次增发的国债转贷,一律通过专户办理;上级财政转贷下级财政时,通过上下级往来科目核算。  相似文献   

11.
《预算法实施条例》明确:“各级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的退库,由财政部或者财政部授权的机构批准。地方预算收入的退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  相似文献   

12.
实行“分灶吃饭”、分级分税的财政管理体制以来。面对“吃饭型”的县级财政状况,为缓解经济发展与财政资金紧缺的矛盾,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通过多种渠道,筹集了包括财政周转金、世界银行贷款、国内金融组织借款、国债转贷资金等在内的大量资金,有力地  相似文献   

13.
财库[2014]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有关代理机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自2014年8月31日起,取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为做好代理机构后续管理的政策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8月31日起,财政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不再接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已接受申请的要停止相关资格认定工作。  相似文献   

14.
1.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虽在省级办理,但在全国通用”。“采购代理资格”是财政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为有关采购或招标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而实施的一种资格“许可”。在《资格认定办法》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可虽然资格认定工作分别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及财政部决定,但因其标准是统一的,且只有一个,因而,其法律效应在全国通用。因此,凡有关单位符合相关规定,获得了“许可”的资格,  相似文献   

15.
近几年来,我国与世界银行中的国际开发协会先后签订了第一个、第二个农村信贷项目协定。这两个农村信贷项目都是由中国农业银行负责转贷,分别由广西、湖南、福建三省农业银行付诸实施。这些贷款原则上是按世界银行关于农村信贷项目的要求使用,其中有可资借鉴之处,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6.
每年"两会"前后,预算公开问题都备受瞩目。今年"两会"之前,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公布了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重点范围,并明确指出,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财政部门负责公开由财政部门直接安排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支出资金;其他部门负责公开由其分配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支出资金。财政部这一新的动作又将预算公开进程向前推了一步。  相似文献   

17.
《中国政府采购》2014,(11):30-30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自2014年8月31日起,取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为此,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相似文献   

18.
问:地方财政总预算会计怎样核算国债转贷资金?答:为了扩大有效内需,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国务院决定1998年增发一定数量的国债,并将其中一部分转贷给地方政府使用,这称为“国债转贷”。财政部财预字〔1998〕283号《关于增发国债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规...  相似文献   

19.
《中国工会财会》2005,(4):53-56
第一条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根据需要,国务院可以依法调整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审计机关)的职权范围。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相似文献   

20.
《中国政府采购》2014,(11):31-31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自2014年8月31日起,取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为做好代理机构后续管理的政策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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