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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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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定额费用扣除制度,即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每月的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一、我国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存在不公平1.固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公平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是从1980年开始实施,至今已近30年,但对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只作过几次调整,每年的费用扣除标准基本维持不变。  相似文献   

2.
随着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地位的出现,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大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文章从我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历史演变出发,通过分析费用扣除标准的变化对纳税人税负的影响,指出我国目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存在的问题及未来的改革设想。  相似文献   

3.
《人力资源》2008,(6):79
从3月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费用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相似文献   

4.
纳税小常识     
《英才》1999,(10)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如何交纳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中国境内任职的外籍人员和应聘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专家以及在境外任职或受雇的中国公民和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在扣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增加费用扣除额3200元。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  相似文献   

5.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制征收方式,不同的收入类别适用不同的纳税方法。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劳务报酬按比例税率计算征收,并且其费用扣除标准也不一致,因此,同样数额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与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是有差别的。正是利用这种征税方式的差异,结合现行相关税法的规定,公司董事可以对每月领取的劳动报酬进行纳税筹划。  相似文献   

6.
《财会通讯》2006,(1):I0008-I0008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其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经研究,现就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7.
个人所得税于1779年在英国首创,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也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个人所得税收入也逐年增长,1980?年全国个人所得税仅征收16万元,2005年已超过2000亿元,成为我国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之后的第四大税种,2006年,在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减少2000余万人的情况下,全国个人所得税收人依然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其增幅超过了17%,总收入达到2452亿元,创下了历史水平新高.  相似文献   

8.
孙雷在《中国税务报》撰文指出:我国个人调节税存在四大问题:1.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计征模式,对纳税人的不同所得项目分别按规定税率计算征税。这种计征模式难以掌握纳税人的总体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会使那些多渠道取得收入、应税所得总额较大但分属若干税目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轻,而使那些收入渠道单一、应税所得总额较小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重,难以真正实现税负公平。2.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定额扣除法”,由于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以固定数额作为费用扣除标准,难以适应由于通货膨胀造成的居民…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所得税由三部分组成,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为调节个人收入、贯彻公平税负、缓解社会分配不公而对高收入者征税的一个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计征的办法,以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外籍人员、华侨及港、澳、台胞以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4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45%).我国个人所得税不管是在课税主体、课税客体,还是在征税方式上,均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就此提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0.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按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固定减除2000元的费用,并适用于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也不断提高,税收负担也越来越高。  相似文献   

11.
《会计之友》2008,(8):F0002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同时明确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2.
每年年底,很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会向其雇员发放一次性奖金。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所适用税率时,除非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额,否则只是将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的商数来确定税率,不需要再将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相累加。  相似文献   

13.
目前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以一个月(或者折合为一年)的收入额为基础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必要扣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在一般情况下是符合公平原则的,但这种做法并没有考虑实际情况,如有些雇员的月收入是整整一个月甚至超过一个月劳动时间的劳动所得。对那些有节假日(或双休日)的纳税人与加班加点的纳税人,一律以一个月为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显然不符合税收机会均等原则。本文从现状出发,分析了工资薪金所得按日(或小时)计算应纳税额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模式。  相似文献   

14.
2006年发生的两件大事引起了中国老百姓对个人所得税的空前关注:一是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工资、薪金所得)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二是政府在2006年年底要求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进行纳税申报。因此本文力图通过纳税筹划的理论阐述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  相似文献   

15.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国际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个人所得税是收入分配最后环节的税种,如果运用得当,能很好地实现调节、缓解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是受到普遍重视的税种之一,发挥着为政府聚财和公平分配的作用。我国现行的分类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过于简单,基本没有考虑纳税人的个体差异及家庭背景,并且征管乏力。因此,应在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制度。  相似文献   

16.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以下简称个税法),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因此,围绕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讨论再次热烈起来,成为广大工薪阶层关注的焦点。作为一名财会人员,会经常涉及到许多个人所得,所以我在前些时候就专门学习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的税收法规解释,对个人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17.
费用扣除标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随着当前社会贫富差距和通货膨胀态势的不断扩大,费用扣除标准过低的弊病日益突出。由于收入及基本支出、物价水平等因素发生变化时,立法者往往需要经历漫长的时间和繁杂的程序才能完成费用扣除标准的修订,这种模式显得僵化,易导致"隐形征税"等一系列问题。为此,本文试图从影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相关因素出发,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动态扣除机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社会产品价值的C和V的部分。由于劳动者获取的净剩余部分也是企业所得的一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工资薪金支出全部按照实际工资数扣除是不合理的。为解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之间的这一矛盾,本文认为采用标准工资薪金扣除办法更符合税收理论和发挥税收调节收入这一经济职能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社会产品价值的C和V的部分.由于劳动者获取的净剩余部分也是企业所得的一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工资薪金支出全部按照实际工资数扣除是不合理的.为解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之间的这一矛盾,本文认为采用标准工资薪金扣除办法更符合税收理论和发挥税收调节收入这一经济职能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范雅玲 《财会月刊》2010,(11):74-75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必要的费用,必要的费用也就是免征点,这部分费用不纳税,目的是保证人们最低的生活费用,也就是生计费用。生计扣除的目的是让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留足维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的收入,而超过基本需要的收入部分均视为具有纳税能力,可根据能力贡献一部分收入给社会用于公共产品的提供。目前,我国必要费用的扣除标准是2000元。笔者认为,该标准有两点不合理之处,现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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