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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第三条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一)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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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根据本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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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该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为“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4.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新准则的主要规定及相关会计处理根据新准则第二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新准则主要规范三类投资性房地产: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②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③已出租的建筑物。新准则也明确规定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地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其核算由《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范。作为存货的房地产,符合存货的定义(即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  相似文献   

5.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而制定。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但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本文对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基本内容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变革对企业核算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浅谈企业闲置房地产的税收投资筹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范的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范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内容包括:(1)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自用房地产与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相似文献   

7.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企业的影响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所称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企业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相似文献   

8.
一、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的应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新会计准则中新增加的一项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该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相似文献   

9.
资义银 《财会月刊》2008,(11):70-71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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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而制定.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但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本文对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基本内容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变革对企业核算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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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而制定。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旁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但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本文对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基本内容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变革对企业核算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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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第四条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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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闲置”土地能否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出租的建筑物。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4.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闲置"土地能否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出租的建筑物。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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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模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都应该在"投资性房地产"账户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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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其范围一般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通常应当采用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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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明确,判断已出租的建筑物时,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定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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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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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性房地产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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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通常应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企业应设置“投资性房地产”一级科目,并按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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