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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2016,(6)
作为"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改良,"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在降低交易成本,维护契约关系,规避市场风险,保障农户权益等方面更具优势。基于贵州省威宁县HX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个案研究,本文采用新经济社会学视角,从产权结构和治理模式两个角度考察"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运作机制,一方面,合作社"关系产权"的"双重嵌入"有效降低了公司与农户间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桥接式治理模式的"楼长制"既能实现公司与农户间的结构洞网络效用,又能满足合作社"关系产权"治理需求。但作为一种"双重嵌入"性存在的代理人,合作社极易发生委托人和代理人"共谋"现象,使合作社组织目标为公司经营目标所替代,即"目标替代",最终使得合作社不合作。规避"共谋"和"目标替代"及防止"合作社不合作"现象发生是今后合作社发展的重要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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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农户”模式:交易费用节约与农户增收效应——基于山东省苹果种植农户问卷调查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利用山东省苹果种植农户调查数据,就合作社+农户模式对农户市场交易费用和农户纯收入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表明:合作社+农户模式能够降低农户市场交易费用并增加农户纯收入,同市场交易模式相比,合作社+农户模式将使农户市场交易费用降低约48元/亩,纯收入增加约321元/亩;此外,户主性别、受教育程度、种植规模、市场信息的可获得性、距市场距离和政府扶持等因素均对农户市场交易费用和农户纯收入具有显著影响。经调查发现,一些合作社+农户模式预期收益不明显和农户不愿放弃农业经营决策权,是制约农户选择合作社+农户模式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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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农业的契约困境和组织形式的演进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订单农业组织形式的演进和创新是破解订单农业高违约率难题的有效途径。本文运用事前交易费用和事后交易费用的概念,通过对交易费用的仔细划分,重新解释了"公司 农户"向"公司 合作社 农户"不断演进的现象。合作社可以同时减少农户面临的事前交易费用和事后交易费用,进而减少农户的总交易费用,也可以减少公司所面临的交易费用。由于合作社具有降低双方交易费用的功能,合作社的出现就是必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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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与农户订单履约效率及其动因探寻——来自91家农业企业的调查资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基于91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效调查问卷,对订单农业中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订单履约效率及其动因进行理论探讨与实证检验。研究发现,"保底收购、随行就市"的价格条款、要求农户进行专用性投资或预付保证金、专用性较强的农产品、在广泛深入交往基础上累积的信任、声誉等社会资本因素有利于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效率和增强公司与农户契约关系的稳定性,而订单农业中"公司+农户"组织模式对公司与农户的契约关系具有负向作用;"公司+经纪人+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组织模式由于中介组织的加入能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效率,但统计特征并不显著;订单农业中政府涉入并不能显著增强履约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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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与农户之间信用关系的治理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公司+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公司和农户之间稳定的契约关系,不仅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分散经营风险,而且有利于提高交易双方资产的协同效应,实现交易的双赢。但是,现实中的契约是不完全的,而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又加剧了契约的不完全性,致使企业与农户之间信用关系差。本文从资产专用性的角度对契约关系进行分析,针对不同程度的资产专用性提出相应的治理机制,以期对增加公司与农户之间契约的稳定性提供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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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对产业化联盟的认知分析:以赣南脐橙业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中国农业突破制度、技术和市场等约束的现实选择,公司与农户缔结联盟是目前产业化经营组织的主导模式。公司与农户的交易嵌入在一定的交易情境中,交易情境的变化要求相机使用合约治理与关系治理手段。联盟的治理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才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绩效。农户对交易情境、治理机制和联盟绩效的认知关系到联盟稳定性进而影响联盟绩效。对赣南脐橙业农户的调查表明,公司与农户联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有的放矢地推出联盟治理措施才能促进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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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前提下,推进农地经营方式的创新是我国追求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本文对当前我国农地规模化经营的组织模式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发现:家庭农场实现了内部利益的一致性和节约交易成本,但面临租金成本上升、投资能力不足等问题;"公司+农户"模式具有资金、技术及市场优势,但面临公司及农户间的利益不稳定、治理成本高昂及"非粮化""非农化"问题;土地股份合作社在保障农户权益的前提下,实现了农户、合作社、职业经理人之间的资源共享和风险共担,但却面临封闭性导致的融资困难,能人依赖导致合作社发展不稳定并引发内部人控制,"分红刚性"一定程度弱化生产性努力等问题;土地托管模式以不触及权利变革的方式进行规模化经营受到农民欢迎,但土地集中过程面临高昂的组织成本。另外,本文梳理了已有文献对不同组织模式的绩效评价标准并进行绩效评价,指出我国农地规模经营组织进一步努力的方向在于产权细分及分工深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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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经济》2019,(10)
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内容,"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被广泛试点。但是,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缺乏稳定的合作机制,成为困扰该模式发展的主要瓶颈。"玖兴模式资产收益扶贫"利用了三级"链式"合作机制,通过"混合"治理方式实现对产业链上机会主义的纵向治理,取得显著效果。本文以"资产收益扶贫"模式下的产业组织垂直解体过程为着眼点,结合信任困境的博弈分析,构建"公司+合作社+贫困户"产业组织模式下的合作机制及条件。玖兴案例的分析结果显示,"第三方参与+公司监督权"(显性契约机制)、"重复博弈+分配剩余控制权"(关系契约机制)和"经济行为嵌入社会网络+声誉"(隐性社会契约机制)是减少公司信任困境的合作机制,可以促进"资产收益扶贫"模式下公司与合作社的合作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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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农地股份合作社的过程中,政府始终将建立合作社与农民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作为重要课题,"固定收益+浮动分红"式的分成契约成为合作社的核心制度安排。然而,实践中,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分成契约被固定租金契约广泛替代,引发对农地股份合作社制度有效性的争论。本文从两个层面讨论农地股份合作社的租金契约安排:一是在土地出租人与承租人作为自然人的层面上,基于张五常和巴泽尔的交易成本分析框架,认为在当今中国农业生产约束条件下,由于政府投资土地改良、货币地租普及、技术进步和农业保险的发展以及有效控制契约中的相关属性,使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固定契约成为优于分成契约的制度安排;二是在完善合作社治理结构的层面上,考虑大量兼业小农参股合作社以及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政策,认为由于集体行动的逻辑、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完整以及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权缺乏竞争市场,完善合作社治理结构的可能性很小。农地股份合作社应当放弃不切实际的功能定位,优先选择固定租金契约,并把服务内容限定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租地契约执行、管护农地资源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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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经济》2016,(4)
农产品营销渠道中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户"模式存在违约率高、稳定性低和绩效差的问题。本文从农户视角,结合治理机制的相关理论,运用海南、湖北、河南等6个省份共578份农户的调查数据,实证分析了复合治理"挤出效应"对农产品营销渠道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中国农产品交易市场上客观存在传统社会规范治理与正式契约治理的渠道复合治理Ⅰ和关系治理与正式契约治理的渠道复合治理Ⅱ;传统社会规范治理对正式契约治理机制的"挤出效应"负向影响"农业龙头企业+农户"模式的稳定性,而关系治理对正式契约治理机制的"挤出效应"却正向影响"农业龙头企业+农户"模式的稳定性;农户法律意识显著负向调节渠道复合治理I"挤出效应"和渠道稳定性之间关系,而对渠道复合治理Ⅱ"挤出效应"和渠道稳定性之间关系则存在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农产品营销渠道稳定性对提高交易弹性绩效和交易销售绩效具有直接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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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组织形式的创新——农场与协会的介入。"嫩源模式",通过由"公司+农户"到"农场+公司+协会"模式的转变实现了组织形式的创新,使合作组织范围内成员互相了解、信任和监督,节约了签约、执行和监督契约的成本,稳定了企业与农户之间购销关系,公司、协会与种植户之间的组织关系较以前更为紧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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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组织是农村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组织保证,对贫困地区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目前,中国的农村合作组织主要是农户+公司、农户+协会、农户+合作社、农户+合作组织+公司以及农户+股份合作组织等几种模式.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渐进性、差异化、诱导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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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农业经营模式的出现,实际上是对农业产业链整合方式的创新,这将促使农业产业组织由单一的纵向或横向一体化向纵横兼有的混合一体化的重要转变。本文认为,产业链整合机制的深化,导致以企业为龙头、合作社为载体、农户为单元的"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混合一体化经营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它将成为中国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农业经营制度变迁的主要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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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作社法》出台以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突飞猛进。但是,本文通过随机抽样的大样本调查发现,现实中的合作社本质上多为其他生产经营模式的"组织",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凤毛麟角。本文尝试系统性地解释中国罕见真正意义合作社的原因。在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厘清了合作社发展适宜条件的基础上,本文结合约束条件阐释了合作社在中国当前环境下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并得出结论:在中国现阶段,由于农产品质量监管不完善、农户经营规模小且农户间异质性强和制度建构外部支持缺失,合作社降低交易成本、获取规模经济的优势难以发挥,而组织成本高昂的劣势却更加突出,这是真正意义的合作社在中国难寻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