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曾业 《四川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11,22(3):54-57
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关键需要将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通过担保的方式可以一定程度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农村信贷配给。在农村信用担保缺乏持续性,农村动产抵押担保缺乏有效性的情况下,农村产权抵押担保具有很强的优势。本文指出了我国目前发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融资的困境与契机,并重点就农村抵押担保中的政府行为以及财政改革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2.
李江英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0,16(3):55-59
动产抵押担保是为适应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而在传统民法体系之外创设的法律制度。我国《担保法》虽也规定了动产抵押担保制度,但这一制度的法律规范本身及实施中均存在相当问题。本文对动产抵押担保的物、动产抵押登记与动产抵押契约发生冲突时抵押权效力的界定、动产抵押登记期间的法律性质、动产抵押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等重要问题作一探讨,以期有助于实务中的理解和运用。 相似文献
3.
郭晓莉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3(4):20-22
我国现行动产担保制度的缺陷影响了动产担保资源的充分运用并导致广大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为解决这一矛盾,立法应当在可担保动产范围、动产抵押的公示制度以及担保物权的效力规则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以促使动产抵押在银行借贷担保业务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是破解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抵押难、担保难、贷款难的有效途径.本文以杨凌农村金融改革试验示范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验为背景,全面分析了杨凌示范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特点、操作流程,通过与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比较分析,提出了完善杨凌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验的政策建议,以形成“可复制、易推广、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模式,为破解“三农”金融难题提供依据和指导. 相似文献
5.
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兼评《物权法》浮动抵押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并满足企业融资的需求,避免传统抵押权模式对效率价值的旁落,我国《物权法》借鉴发达国家担保物权立法经验创设了一种新的担保方式——动产浮动抵押制度。与固定抵押相比较,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界限显然较为模糊,实务操作中变数较大。因此,对于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实施中所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来防范该制度所附带的风险,力争发挥其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6.
杨俊龙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2(2):9-11
动产抵押制度曾一度中断,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再度复兴,目前学界争论的焦点集中于动产抵押制度的存废以及其与让与担保理论是否造成法律设置上的重叠.我国在制定《担保法》时,比较研究各国立法实践,顺应国际趋势,引入动产抵押制度,但在立法体例、动产抵押的设定、动产抵押的公示、动产抵押竞存权利间的优先顺位等方面的规定略显粗糙.在未来立法的制度设计中,应严格限定动产抵押物范围、统一动产抵押的公示制度、改善动产抵押竞存权利的优先顺位. 相似文献
7.
农村信贷担保物不足是制约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从担保抵押物替代和创新两个角度出发,对小额信贷、联保、三种信用担保机构模式以及农地抵押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促进我国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的完善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程宗璋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12(6):39-41
作为适应资金融通与交易担保不断扩大并同时满足动产用益需求产生的动产抵押.因其产生的动因本身即是为了更多地满足动产抵押人一方的需求,因此动产抵押权人自始就处于不利的地位。应从立法的价值取向及现实的制度设计出发,考虑如何保护动产抵押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王艳萍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5):68-69
现行农村不动产抵押法律制度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涉农贷款的增长,从而影响了农村金融制度建设。现行法律规定,农户房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均可抵押,但亟需明确可行的法律规制。在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的政策导向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具有可行性,同时进行适当限制也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0.
陈雪强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5):4-8
摘要:《担保交易立法指南草案》中一般动产抵押的公示并不是一种权利的宣示,而是一种权利的提示,其采用便捷的公示方法以促进交易;其公示的效力,并不像不动产抵押一样有绝对的排他的效力。若要充分利用动产抵押,需进一步完善我国一般动产抵押制度:简化登记,引入对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标准,利用善意第三人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1.
刘光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2,(4):74-77,88
动产抵押于社会有重要意义,我国《担保法》应建立并完善这一法律制度。为此,首先要科学确定动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使之既不失动产抵押的担保功能,又不会给社会公众设定动产抵押带来不合理限制。在动产抵押的成立方式上,宜采取书面成立生效-登记对抗的立法方式,以克服现行立法登记成立生效的缺陷。在动产抵押登记的对抗力上,我国立法应赋予动产抵押的公信力,建立对错误登记撤消的法律制度以适应维护交易的安全。再者,当他合法占有所有权之动产时,第三人得以善意取得该动产之抵抗权,但若不登记则不得对抗原所有人。 相似文献
12.
战晓玮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42-43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基于融资的需要,动产抵押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对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保障债权的实现以及增强市场主体的信用有着非常突出的作用,同时,动产抵押制度还能有效地减少和预防不必要的交易风险。随着《物权法》在我国的颁布和实施,动产抵押这一法律制度在我国有了较大的完善和加强,但是由于动产的固有特性,使之在用于抵押时会产生因公示问题而引发的一系列无法回避的问题和困难,因而就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公示目的及方式等问题进行探讨,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3.
杨凌示范区作为西北现代农业发展的典型地区,在农村金融创新实践方面做出了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贷款、投贷联盟等诸多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效果.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金融进一步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仍存在瓶颈.本文在分析问题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政策法规、健全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结构、有效发挥农头企业作用、发展政策性担保、鼓励金融创新等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4.
严小艳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4(2):117-118
抵押是交易中经常采用的重要的担保方式,而不动产抵押更是成为实践中普遍采用的抵押物。我国法律对于不动产抵押的规定并不完善,在实践中产生一些法律问题,比如不动产抵押物转让、分别抵押和单独抵押、以物抵债等问题。 相似文献
15.
赵转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12(6):36-38
我国现行的动产担保物权有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三种。动产质权和留置权均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动产抵押权以抵押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为特征。因欠缺公示表征。在实践中常常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动产抵押权人和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冲突。我国应当时动产一律采取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的公示方式。并完善登记的对人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 相似文献
16.
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是发展“三农”的一个关键问题。调查显示,近年来贵州省在加快农村金融机构、制度、产品的创新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总结了良好的经验,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农村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窄、贷款风险高、农户贷款抵押担保难、贷款信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也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因此,贵州省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仍需要在拓宽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范围、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健全风险控制机制、推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外部金融监管体系等方面不断努力,寻求新的突破。 相似文献
17.
农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金融体系不完善、缺失担保体系等多种问题,为了更好的解决农村的金融发展问题,应该完善金融体系、涉农担保体系,并建立农村金融发展基金,规范农村金融组织,实现农村金融创新。 相似文献
18.
丁颖 《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6,27(3):24-26,35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的保障,关系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而建立一个合理的农村金融体系是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匮乏的有效路径。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及非正式金融的发展都存在不足;农村公共产品融资渠道单一,缺乏多元供给体制;农村信用风险大,缺乏贷款抵押等。因此,需要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政策,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公共产品供给体系,推进农村信用制度建设,打造金融财政公共服务新模式,以保障公共服务真正惠及农民。 相似文献
19.
20.
张仁枫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2,10(6):31-38
我国农村文化产业投融资面临着缺少稳定的抵押物、企业抵押担保能力不足以及企业经营风险较大的困难。"三权"抵押是农村文化产业投融资的重要平台。我国一些省份已在农村试点了"三权"抵押贷款,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为农村文化产业的"三权"抵押贷款提供了借鉴和有力的支撑。要在全国全面推广"三权"抵押贷款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如:缺乏立法的支撑;土地价值还无法得到有效的评估,农民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发展受限,抵押变现较为困难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