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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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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经济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即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原则是企业在会计核算中运用的一项重要原则,在新颁布的准则体系中大都有其影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突出了经济业务的实质,要求以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导致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作为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标准,而不是单以法律形式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2.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如果遇到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时,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由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充分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事  相似文献   

3.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规定中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所谓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具体会计实务中,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往往存在着与其法律形式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并不总能可靠地反映其实质内容,会计信息要客观地反映交易或事项,就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而不能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虽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中未包括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它是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在处理具体交易或事项时所经常运用的原则,也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特征之一。在我国近年来颁发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大量运用和体现了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4.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是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为国际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一个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实务中我们应该正确认识这一原则,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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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举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中应遵循的重要原则,能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更相关、更真实.该原则要求企业须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即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当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外在表现不一致时,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判断能力,注重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该原则在会计核算中得到广泛应用,涉及财务会计运行的每一环节,现举例说明。[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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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实际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第11条第2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明确表示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这一原则对于完善我国会计理论,指导企业会计实务,保证会计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基本概念在会计实务中,会计人员往往过分依赖于会计制度来核算所有的经济事项。但有些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往往与其法律形式明显不一致,使会计人员无所适从,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该项经济业务的实质,从而带来会计信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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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是《企业会计制度》新增的一项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该原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这项制度,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公布的《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结构》中认为:"信息如果要想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具体而言,如果交易或事项的实质与其法律形式不一致时,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其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相似文献   

8.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前提。会计职业判断是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根据企业理财环境和经营特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对日常不确定的会计事项或交易及报表的编制应采用的原则、方法、程序等进行的选择和判断的过程。  相似文献   

9.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财政部2000年1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新增的一项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具体可表述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事项的法律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经济实质,如果企业仅以其法律形式进行会计核算,那么,得出的结果有可能与事实不相符合,不管企业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或是恶意的,都将误导信息的使用者,使其作出错误的决策,从而造成巨大的损失。在租赁业务中也是如此。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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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财政部2000年1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新增的一项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具体可表述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事项的法律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经济实质,如果企业仅以其法律形式进行会计核算,那么,得出的结果有可能与事实不相符合,不管企业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或是恶意的,都将误导信息的使用者,使其作出错误的决策,从而造成巨大的损失.在租赁业务中也是如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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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了会计核算应遵循12项基本原则,而《企业会计制度》第11条第2款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即实质量于形式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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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了会计核算应遵循12项基本原则,而<企业会计制度>第11条第2款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即实质量于形式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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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推出的又一项一般性会计原则。它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遵循这一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因而,这一原则的推出,对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会计理论,指导企业会计实务,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1在相关资产确认中的体现 比较理想的计量模式,应能从实质上反映该项资产给企业带来的价值和未来的经济利益。所以,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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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企业会计行为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制度》(下简称“制度”) ,于 2 0 0 1年 1月 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该《企业会计制度》与原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相比 ,有哪些创新 ?一、增加了新的会计原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 ,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将实质重于形式明确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这是因为 ,随着经济的发展 ,经济现象越来越复杂 ,经济现象的表现形式日趋多样化。从会计的反映职能看 ,会计必须反映经济真实 ,而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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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体系是针对近年来一系列大公司的会计丑闻折射出的现行财务报告体系的缺陷提出的。从会计的本质是一个信息系统而言,构建以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体系具体包括横向构建和纵向构建两个方面。横向构建涉及准则形式、准则解释和准则执行:纵向构建包括权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以资产负债观定义会计要素、按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确定准则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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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的出台实施,对会计工作产生了深远、重大的影响。通过新制度与行业制度的比较,可以看出在会计核算方面有了较大的改革和变化,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新制度,树立新观念,以适应会计制度的改革。新制度要求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要充分重视会计职业判断。会计职业判断在新制度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核算原则中的体现。如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新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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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正式实施,对规范我国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积极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和深刻影响。一、《企业会计制度》的新特色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与现行的分行业会计制度相比较更有自身的新的特色和新内容。1完善了会计核算原则。《企业会计制度》在现已执行十二条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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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剖析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事项的发生、会计处理、会计准则的规范与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入手,分析关联方交易的公允价值与非公允价值。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千变万化,企业会计制度中不可能用一个定义涵盖所有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各项因素,加以综合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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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会计》2003,(8):45-46
为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现对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应收债权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等,应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关损益。否则,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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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本准则规范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 2.本准则不涉及债务重组、建造合同、所得税、保险合同、终止营业、租赁、企业重组、环境污染整治等项目引起并由其他会计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 定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1)或有事项,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2)负债,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资产,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4)或有负债,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 (5)或有资产,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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