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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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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国有煤炭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煤炭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现状分析1.开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是象征性的有偿开采。1994年4月1日,我国开始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这标志着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开端。然而,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率和一定系数计征,没有和矿产资源的整体价值综合起来考虑。就煤炭资源而言,按收入1%计征的补偿费仅为美国煤炭法定销售折扣率的1/10。《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指出:“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全国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煤炭采选业11600个工业企业199…  相似文献   

2.
最近,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中央企业暂不向地方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通知,重申在国家统一制定的办法出台之前,地方政府不得向中央企业擅自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凡擅自征收了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财政部,在年终办理地方财政  相似文献   

3.
中国矿产资源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本文从矿产资源补偿机制的有关理论入手,分析了中国矿产资源补偿机制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征收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的理论依据。在分析的基础上,文章提出权利金是表现资源补偿机制的最好形式。提出了建立权利金制度及权利金征收函数,提出了加大对权利金的征收力度,适当调整矿产资源的产权结构等完善中国矿产资源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分析我国矿产资源税征收现存问题的基础上,详细剖析了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三项费用开征的状况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指出,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探)矿权傅和费未能随矿产资源价值,市场情况灵活变动,地方矿产和机构体制不顺,征收手段不强,地方保护,行业干扰等是矿产资源“三项收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此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5.
政策法规     
《煤炭经济研究》2006,(5):92-93
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回采率挂钩;[编者按]  相似文献   

6.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经济实现方法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问题的提出矿产资源本身具有价值 ,矿产资源的使用和转让必须在有偿的原则上进行 ,这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关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实施方法 ,尤其是如何保证有偿使用在经济上获得实现 ,有过各种各样的争论 ,归纳起来主要有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两种形式。1 资源税。①基于产量的资源税。它以产出矿产品的数量为征税依据 ,要求对每一单位产量都征收一笔一定的费用。这与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税相似。这种方法实施起来相对简单 ,但它对每一单位的产出都征收一笔相同的费用 ,因此对资源条件不同的两处资源来说是不公平的。弥补的办法是对每一不同…  相似文献   

7.
论资源税、资源补偿费与权利金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资源税费观点的概述 目前在中国学术界,对资源补偿机制的讨论声不绝于耳,这些讨论或多或少都是围绕着资源税、资源补偿费与权利金三者之间的关系展开的,而且尚未达成一致.从国内学者所持观点来看,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以国土资源部研究员关凤峻的观点为代表,这类观点认为"资源税没有立税的理论依据",应予以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实质是权利金"应改称为权益金,加以征收.  相似文献   

8.
对妥善解决国有重点煤矿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关政策问题的探讨煤炭部财务劳资司巴延平国家开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对保护和有效利用矿产资源是一项有力的措施,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支持这项政策的执行。目前,煤炭企业在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两个突出问题,给矿产资源补偿费的...  相似文献   

9.
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改进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框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改进建议:对开发矿产资源的企业除了征收国家和地方通用税种外,不设矿业专门税种;企业所得税应允许矿产资源勘探投资折耗计入成本在税前回收;对矿业专门的费用有: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优质资源采矿权转让费。  相似文献   

10.
中国对外石油税收制度在建立初期就借鉴了多数产油国的经验并参照了国际惯例,此后又经过了十几年的补充和完善。与多数产油国比较,中国现行对外石油税制的优惠程度主要表现在:(1)在所得税方面体现了“宽税基、低税率”原则;(2)增值税实行按实物征收的低税率;(3)征收矿区使用费(有很高的免征额)而暂不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4)在“九五”期间,对勘探、开发海上石油、天然气所需的进口设备和材料,以及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在特定区域内勘探、开发陆上石油、天然气所需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今后中国对外石油税制还将不断充实和完善。近期将研究解决与提高老油田采收率等有关的五个方面的税收问题。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出台.初步确立了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有偿使用的制度框架。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矿业权市场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2.
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方案付诸实施后,对统一税法、简化税制、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石油企业在执行新税制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勘探开发被双重课税;固定资产被重复课税;石油企业进项税过低;资源税不仅扩大了征收范围,还提高了征收标准。因此,可以说税制改革后石油企业的税赋加重了,不合理的税赋给石油企业参与平等竞争带来了更多的困难。为此,建议国家对石油税赋进行合理调整:对石油企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降低原油增值税税率;明确勘探开发生产行为不是营业税课征范围;减免资源税;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从而形成合理的石油税制结构。  相似文献   

13.
青苗补偿也称为青苗赔偿,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电力法》第16条、《电力设施保护条  相似文献   

14.
地矿部发布冶金联合企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标准最近,地矿部发布冶金采、选、冶联合企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标准:采矿权人无论是独立从事矿石开采的企业,还是采、选或采、选、冶联合企业;原则上以采出的原矿作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算对象。采矿权人是采、选或采、选、...  相似文献   

15.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李敬辉在上月中旬召开的“2006年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表示,中央财政下一步将主要从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继续推进资源税改革以及以煤炭资源为试点深化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3个方面,不断深化改革,完善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财税制度。  相似文献   

16.
最近,地矿部发布冶金采、选、冶联合企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标准;采矿权人无论是独立从事矿石开采的企业,还是采、选或采、选、冶联合企业,原则上以采出的原矿作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算对象。采矿权人是采、选或采、选、冶联合企业的,对其开采的原  相似文献   

17.
我国油气行业税费制度改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石油天然气行业合理有效的税费制度有利于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有利于资源的节约使用,有利于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市场化条件下矫正市场失灵和确保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油气行业税费制度存在资源利用外部性和环境外部性体现不足,对油气行业特点体现不足,税费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从十八大报告“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要求出发,提出改革措施建议:1)资源税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合并,基于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及使用费改革,椎进矿业权的市场化配置,推行差别化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办法,建立资源耗竭补偿基金;2)消费税调整为价外税,适当提高税率,强化消费侧环境保护;3)以体现生态价值为核心目标,适时开征环境税;4)建立差别化税率调整机制,促进低品位资源开发。  相似文献   

18.
<正>财税[2015]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改革的要求,决定清理规范涉及稀土、钨、钼的收费基金。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稀土、钨、钼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稀土、钨、钼价格调节基金。  相似文献   

19.
<正>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取消多个涉煤收费项目。黑龙江省取消地方政府或部门向煤炭企业征收的塌陷补偿费、专盯费、质量标准化经费和其他未经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设立并强制征收的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性质的收费项目,以及地方政府未按国家规定而按照煤炭产量或销量向煤炭企业征收的育林基金。黑龙江省政  相似文献   

20.
以广东省矿产资源型地区生态环境补偿现状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广东省矿产资源利用状况和生态环境损失特点,提出了广东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损失可以分为日常性和突发性生态环境损失,对于日常性生态环境损失采用建立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的对策;对于突发性生态环境损失提出建立生态强制保险制度的对策。同时,指出促进矿产资源型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从机制层面解决矿产资源型地区生态环境补偿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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