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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自然人及其债权人的相关利益,完善我国现代破产制度并且与国际社会接轨,在我国构建一个合理的自然人破产制度已经势在必行.本文认为,虽然我国目前在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障碍,例如相关制度不完善、司法操作困难、与传统观念不符等.但是纵观各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发展历史,这些困难在我国现阶段并非不可以克服,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最后通过对其他国家的自然人破产制度进行分析,对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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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政策角度考量,自然人破产制度可以使债权人获得公平受偿,使债务人获得重生,这是自然人破产制度确立的最重要原因;而信贷消费的迅速发展,是我国确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社会基础。我国面临的城乡二元结构、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只是建立自然人破产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法技术问题。在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时必须正视城乡二元结构、信用体制缺失等问题,并逐步建立自然人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完善信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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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中造成的大范围自然人债务不能清偿问题,把我国的自然人破产程序再次提上议程.本文先论述选题背景和意义,再通过案例导入,分析我国构建自然人破产程序的必要性,通过比较各国立法规定,结合我国国情对自然人破产程序从程序启动、和解程序、破产财产分配程序、破产免责程序以及失权复权程序的环节进行构建.最后通过对案例的实际解决,进一步论证我国破产程序构建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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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政策角度考量,自然人破产制度可以使债权人获得公平受偿,使债务人获得重生,这是自然人破产制度确立的最重要原因;而信贷消费的迅速发展,是我国确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社会基础.我国面临的城乡二元结构、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只是建立自然人破产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法技术问题.在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时必须正视城乡二元结构、信用体制缺失等问题,并逐步建立自然人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完善信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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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阿勇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8(6):25-26,45
纵观世界各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尽管采用的是不同的破产主义立法,但自然人都是其破产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目前的《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破产的程序都只规定了企业法人具有破产资格,而不承认自然人具有破产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人主体已经成为一种广泛的经济组织,且濒临“破产”的问题亦相当突出。应将所有自然人都列入《破产法》调整范围,普遍实施自然人破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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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具有重大的立法价值.在立法模式上,我国应当接纳一般破产主义,与现有的企业法人破产制度统一为一部完整的破产法.为保证自然人破产制度在我国有效运行和实施,应当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优化其外部环境;同时,根据自然人破产的特性,构建和细化相关破产制度,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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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破产立法的基本概念与法律价值
自然人破产也称个人破产、私人破产,是指破产责任最终由个人承担的破产。自然人破产的法律价值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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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秋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1):75-80
本首先探讨了个人破产的历史渊源,然后论述我国当前实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再次提出完善和发展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具体对策,最后,探讨个人破产过程中的相关财务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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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个人破产制度助力"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经济再生,有效保障了债务人的基本生存和经济发展权利.合理的自然人征信机制能够持续监督破产债务人,在明确破产资格、划定自由财产和强化失权效力上发挥重要功能.反观个人破产视域下的自然人征信机制,存在信用信息采集范围狭窄、专门信用评价规范缺位、信用评价监督管理乏力等问题.基于实现个人破产制度法律功能的需要,探讨全面收集、合理使用和信用公平的基本原则,扩展个人破产征信信息的采集范围,设置以破产自然人为主体的信用评价机制,构建贯穿个人破产程序的征信信息应用规范,从而提升个人破产信用体系的法律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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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制度作为调整非正常状态下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制度,必须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文章分析了我国现行破产制度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弊端,提出了构建以自然人和法人为统一体的破产制度的立法设想和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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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的破产法把破产范围界定为企业法人和法律规定的部分其他经济组织,对学界呼声较高的自然人破产没有涉及。本文试就自然人破产上述问题做一分析,希冀对统一破产法的制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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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在破产中存有利用破产之机规避法律、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条第1款规定:"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从中可以看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我国企业破产程序开始的法定原因.但是,在已经终结和正在实施的破产企业中,尽管有的企业确是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也有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未到此地步,也申请破产;有的企业虽然经营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但债权人并未要求清偿债务,而企业生产经营并未到不能维持的地步,也主动申请破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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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的立法缺陷 首先,我国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的立法呈现出分散性和原则性的特点.尽管现有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的接管、解散、撤销、破产都有规定,但规定过于粗略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比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涉及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条款仅有第38条、39条和第40条;而专门规定撤销的<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也只有38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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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税务总局下发国税函[2009]777号《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只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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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娟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7,(5):143-145
我国新破产法规定其适用范围仍局限于企业法人,使得我国刚刚制定的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仍无法适应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要求,而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自然人、非企业营利组织在我国有着现实必要性。国外有关破产法适用范围的立法趋势为实行一般破产主义,即破产法对于商人与一般人均适用。我国可通过修改破产法等途径扩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并应注意具体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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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商业银行因经营不善破产,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竞争的必然结果。对个别银行风险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将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需要构建完善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规则。商业银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是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核心所在。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第102条破产财产分配中存款优先受偿制度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存款优先受偿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