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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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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 目前正在我国农村蓬勃兴起的股份合作经济,既不同于“一股(股金)一票”、以资金聚集为基本目的、剩余权益以按资(股金)分配为主的经典股份制,也不同于“一人(劳力)一票”、以劳务合作为基本特点、剩余权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传统合作制,而是在总结解放以来我国农业合作化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引进西方股份制的精髓,融合了两者的特性和优点,具有广泛“杂种优势”,并适应我国现阶段国情的特殊经济组  相似文献   

2.
我国“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或者把这一方针概括为“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所要解决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也是指导和组织我国经济活动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3.
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向“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然而,通过在西北地区的实地调查发现,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无论在法人治理结构还是在行业管理体制及经营风险补偿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限制其健康发展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制度创新。基于此,本文提出创新思路:在法人治理结构上采取“动态”的股份合作制;在经营上实行合作金融与商业金融相结合的混合经营制;在行业管理上实行省级信用联社和县(市)级信用社的两级法人体制。并从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对这一创新模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4.
从理论上说 ,农村信用社是一种合作金融组织 ,属于合作组织的一种类型 ,因而其基本原则应该符合国际合作社联盟 1984年第二十八届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 ,该章程的主要内容有 :①自愿参加和退出的原则 ;②民主管理的原则 ;③严格限制对股金的分红 ,即非盈利原则 ;④按社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比例分配 ,即公平原则[1] 。我国的有关文件则把合作制解释为 :“自愿入股、民主管理和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2 ] 。因而合作金融组织的基本经济特征应该统一表现为四个方面 :一是自愿性 ;二是互助共济性 ;三是民主管理性 ;四是非盈利性[3] 。①为了对我国农村…  相似文献   

5.
本文指出了对于中西部以及经济条件较差的其它地区,继续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迫切性与必要性,并提出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应具的五项法律建构:一是确立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的法律地位.二是坚持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三是支持农村金融组织的再合作,建立相应的金融法律系统.四是用对商业银行实施的资本充足率来约束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五是提高农村合作金融的覆盖率,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6.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对于解决我国农村金融问题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目前,大量非正规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同正规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一样存在着能人领办的特点,并且资金瓶颈以及人才缺乏的问题突出。为促进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在现实特点的基础上,遵从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借鉴有限合伙制这种在风险投资领域比较成熟的组织形式,以有限合作制这种创新的组织形式来构建灵活的资本结构与分配方式,不仅治理机制合理,更能立足现实解决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障碍,必将促进农村合作金融的大发展。  相似文献   

7.
合作金融是以国际合作原则为标准,以社员股金为资本金,以社员为基本的服务对象,以既定的金融业务为经营内容的金融组织。1995年国际合作联盟(ICA)100周年大会上确定的国际合作原则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自愿和开放原则;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经济参与贡献原则;自主自立原则;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合作社间的合作原则;关心社区原则。由此可见,合作金融应该体现的是一种由社员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金融组织性质。  相似文献   

8.
必须用法律撑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保护伞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2004年底,浙江省人大通过了一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明确地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合作社的法定概念、设立登记条件、组织架构、股本构成等。条例在规定“一人一票”原则的同时.提出“可以按交易额与股金额结合实行一人多票等方式”表决,从而鼓励了贡献较大的社员;考虑到农业是一个承受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弱质产业,它又明确农民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条例》最大的“利好”就是:它第一个明确规定.合作社可以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相似文献   

9.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始终密切关注,高度重视。新修订实施的《农业法》规定:“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法律上明确了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方向和基本原则。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推进制度创新,增强服务功能”、“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  相似文献   

10.
把 发 展 农 村 合 作 经 济 组织, 作为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 多年来 ,党 中央 、国 务 院 和 省 委、省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始终密切关注,高度重视。新修订实施的《农业法》规定:“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法律上明确了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方向和基本原则。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推进制度创新,增强服务功能”、“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 , 发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农 村 专 业 合 作 组织”。省第十次党代会也明确…  相似文献   

11.
中国农业合作社立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总被引:56,自引:1,他引:56  
本文认为,我国学界和政府部门所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并没有确定的含义,农业合作社的立法不可能将其全部纳入其中。文章首先从法律意义上讨论了农业合作社的内涵,参照发达国家(或者地区)合作社立法和新型合作社组织发展的情况,并结合我国最近10多年来发展农村合作社的实践,对“农业合作社”的质的规定性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文章对农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合作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文章对农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合作社财产的归属、合作社及社员的民事责任等农业合作社立法基本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兴起的,是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民间经济技术合作组织。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其独特的组织形式,灵活的机制,广泛的适应性,在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民专业素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赢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同和欢迎。  相似文献   

13.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促进上海经济持续增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流(Logistics)作为“第三利润源泉”,最早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80年代初引入我国。半个世纪以来,物流已由最初概念的形成、发展和不断完善,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成长为最具有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的新型服务业,并进入运用先进的组织方式和管理技术实施供应链管理的现代物流发展阶段,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上海要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与航运中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必须按照市委提出的“生产要素的配置从以‘留’为主逐步转向以‘流’为主”的基本原则,把发展现代…  相似文献   

14.
本文尝试从发展历程、现实需求以及发展的约束环境几方面,总结分析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实践特征,参照国外的做法,根据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理论,进而提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演进路径。以农村为基础、以农民为主体、以农业为基本产业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以合作制原则为标准,以金融资产形式参与,专门从事规定范围金融活动的经济形式,体现了经济规律和制度安排,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合作金融在世界各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重视发展合作金融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5.
江西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江西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现状及取得的初步成就。农村合作经济是农民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保持产权相对独立的前提下自愿组成的新型集体经济,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种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近年来,江西农民自发成立了6800余个具有一定规模和产品营销能力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其中生猪、蔬菜、果品产业组织占到总数的六成左右,带动全省50余万农民参与农产品流通。如今,江西80%左右的鲜活农产品(水稻除外)通过这些组织外销。  相似文献   

16.
合作社基本原则及有关问题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认为,对合作社与非合作社企业应以国际合作运动中形成的,为大多数合作组织所公认并在实践中遵循的基本原则来区分。据此,阐述了由基本原则衍生出的一系列有关的基本理论及基本概念,合作社企业中所有者、经营者与生产者的“三位一体”仅是某些类型合作社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不能以此来定义合作社的本质,“按劳分配”原则并非普遍适用于各种类型合作社企业的基本特性。在我国现阶段,不规范的合作组织的存在是必然的,应鼓励其发展,但从长远看,世界上大多数合作组织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也应成为我国合作运动发展的指南。  相似文献   

17.
由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主办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研讨会”于2005年4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二十余位专家学者及地方代表参加会议,主要围绕"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特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地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立法实践"、"国外合作社法对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的借鉴意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主要制度设计"等五个专题开展研讨。一、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和基本特征(一)类型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建立,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农业的逐步市场化、…  相似文献   

18.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在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扶持上存在诸多不足与问题,如国有商业银行正在淡出农村金融市场,农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弱化,合作金融的“互助共济”性的缺失及非正规金融组织中的高利贷等。因此,为了适应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的客观需要,必须建立以政策性金融组织为基础、合作金融组织为主导、商业金融组织为依托的多元化的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  相似文献   

19.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即原人民公社三级所有的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的经济组织,现在多称为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笔者认为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概念不确切:其一,任何组织都存在于一定的空间、一定的区域范围之内,其二,抽象含混,不易于理解,见之文件报刊几年还不能为广大群众理解,理论见解说法不一,其三,既然是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就应突出生产经营以种养业为主,其它为辅的特点。因此,建议改称农业  相似文献   

20.
苏州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世纪之初,为统筹城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富民强村,苏州市开始探索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发展,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已逐步成为苏州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基本组织形式、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基本实现形式、农民持续增收的基本来源渠道、农村基层民主的基本体制保障。中央有关部委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对苏州创新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给予了充分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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