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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2年2月联合下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为煤炭企业安全费用管理指明了方向。本文对煤炭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范围及标准、按照规定计提的安全费用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专项储备出现负数余额的争议处理、会计与税法不一致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浅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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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萍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4):186-187
2009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做出新的解释,为会计实务提供了新的参考。2012年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和使用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本文针对其中的"专项储备"科目在企业集团内部的核算以及合并抵消提出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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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建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制度,并给予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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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近两年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首先从生产安全费用超额提取现象出发,然后从日常会计处理中利用超额提取进行盈余管理、为未来盈余管理提供空间、满足不同准则环境下的利益需要等3个方面分析了上市公司利用超额提取进行盈余管理的方法与途径,最后提出了解决方法与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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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10):136-137
本篇文章针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介绍了煤炭企业生产安全费用管理的意义,就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结合企业自身特点以及有关规定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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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全生产费是企业为了保证社会、环境、员工安全按照规定及一定标准提取的费用,属于专款专用改善安全条件、环境、技术的一笔费用。尤其是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会有效提高这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系数。相对于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变迁,我国安全生产制度的变革是最初的始动力。我国安全制度变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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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企业主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常常故意逃避责任,把抢险、救灾和事故善后处理事宜推给当地政府。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2004年1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第2号文件,新增加了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提高了伤亡赔偿标准。通过依法强制企业存储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一旦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就可以将其转作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的所需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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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权益类科目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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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安全管理和使用,是冶金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中的重中之重。煤气给冶金企业带来了便捷的生产和巨大的效益,因为冶金企业的煤气基本属于自给自足型,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能源费用。因而冶金企业的最主要的能源,而煤气的安全管理也就成了冶金企业安全问题的最大隐患,不允许有半点的差错和疏忽,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煤气管理在冶金企业中通过科学严谨的管理是可以安全使用的,并且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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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企业“安全费用”账务处理值得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方小红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8):15-16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明确规定:企业依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财企[2006]478号文”)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等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产时,按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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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玉娟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6):55-56
我国规定所有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本文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国家对煤炭行业的相关规定及煤炭行业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就我国煤炭企业生产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从多角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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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的安全问题在我国比较突出,同时也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为了切实有效解决我目的安全问题除了加强制度建设外,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规范对安全的改善具有重要的崽义,虽然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实行了六年多,但对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的政策部门也产生了不小的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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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鉴于原在煤矿维简费中用于安全投入的支出项目已经独立出来,应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因此,煤矿维简费不再包括安全费用,但是仍然包括井巷费用。一、井巷费用与矿井建筑物折旧的关系煤炭生产企业矿井建筑物大多是按吨煤2.5元的工作量法提取折旧的,计提依据是财政部《关于调整统配煤矿井巷工程基金提取标准的通知》。笔者认为,井巷费用与固定资产折旧性质相同,都是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的来源,应作为矿井建筑物的折旧,但所有煤炭生产企业都按吨煤2.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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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书明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7):35-35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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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具有专门的用途,属于专项资金,应加强内部控制。本文探讨了高危行业中小企业安全费用的计提与使用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环境优化等问题,为高危行业中小企业安全费用的科学管理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