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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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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佳 《现代会计》2009,(2):27-30
一、导论 新的《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破产法》第七条明确: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公司因资不抵债而清算的案件,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相似文献   

2.
一、引言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债务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相似文献   

3.
<正>企业破产清算通常是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或者因市场环境变化而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清算后,依法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各项职责。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后,依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  相似文献   

4.
新《企业破产法》与金融机构破产的制度设计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新《企业破产法》在开始起草及制定过程中,对要不要规定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的破产问题引发了激烈的争论,这是因为金融机构破产问题极其敏感,也因为即便要规定金融机构的破产,从立法技术上如何来实现也面临许多困难。最后,各方达成共识,即新《企业破产法》应该原则规定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破产的内容。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新的《企业破产法》,该法附则的第一百三十四条专门就金融机构的破产问题作出了特殊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5.
孙基伟  胡汉兵 《金卡工程》2010,14(10):168-169
一、问题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相似文献   

6.
一、企业在破产中存有利用破产之机规避法律、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条第1款规定:"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从中可以看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我国企业破产程序开始的法定原因.但是,在已经终结和正在实施的破产企业中,尽管有的企业确是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也有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未到此地步,也申请破产;有的企业虽然经营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但债权人并未要求清偿债务,而企业生产经营并未到不能维持的地步,也主动申请破产.  相似文献   

7.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清算、重整案件时,应当尊重企业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对关联企业成员的破产原因进行单独判断并适用单个破产程序.但随着破产清算工作的不断深入,当管理人发现某个清算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在股权结构、企业控制、日常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关联债务、相互担保、利润操纵、隐匿资产、欺诈逃债、人事管理等方面...  相似文献   

8.
税收优先权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适用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芳 《甘肃金融》2010,(7):22-25
破产制度是指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时,通过破产程序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破产逐渐成为一个企业退出市场的最主要途径。同样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如何公平合理地清偿破产企业所负的各项债务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一、破产重整的基本特征 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我国的企业破产制度包括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等具体实施形式.其中破产重整是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破产案件不断增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承接破产业务,有利于为行业注入新的活力,为市场主体的退出和拯救贡献力量。本文介绍了一起由会计师事务所单独担任管理人的合并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件,克服了三家燃气公司停产影响重大、债务清理困难、清算无利可分、资产处置矛盾、个人股权解冻等难题,实现企业脱困重生、债权100%清偿、10万燃气用户正常用气,既达到“保企业+保债权+保民生”的三重保护效果,又达到“企业脱困+个人重生”的双重目的,微观上维护各方利益,宏观上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既是管理人智慧之凝聚,也是破产法温度之体现,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国家建设的生动案例。  相似文献   

11.
讲诚信、讲信用,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与需要。我们倡导诚信,因为诚信就意味着成功。针对诚信的重要主体——企业,如债务到期不能清偿,哪怕是一分钱,债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要靠信用手段来实现。  相似文献   

12.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全部财产抵偿其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清偿的债务,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必然出现的现象,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借贷信用关系的出现,产生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由于价值规律的作有和市场竞争的激烈进行,必然会使一些债务人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而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从而形成破产,现仅就目前部分国有企业破产及流动资产清算审计问题,谈谈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13.
企业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债务人不进行立即清算,而是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借助法律,强制进行营业重组和债务清理,以避免破产并获得再生的法律制度。重整程序复杂,成本高,通常往往需要债权人做出让步或牺牲。重整程序启动后,债权人的有关权利要受到限制甚至调整,而且重整若失败还会形成新的损失。为防止破产重整偏离法律宗旨,变成逃避债务的手段,目前,债权银行在债务人破产重整中应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14.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受人民法院指派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时,破产债权的优先受偿,是管理人应熟练掌握、严格执行的政策规范.该文作者以《企业破产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依据,结合企业破产案件具体实践,分析研究破产清算中以债务人财产设定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问题.  相似文献   

15.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依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催促其履行债务的法律文书.  相似文献   

16.
近几年来,我们在核销银行呆坏帐时发现企业破产过程中存在严重损害债权人——银行合法权益的现象,个别地方借企业改组、兼并、破产来逃废银行债务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造成了大量银行债务在合法外衣的遮蔽下被废弃,国有资产流失严重。问题的出现既有法规上的不完善,又有制度方面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企业破产法》虽然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而目前企业破产大都是由债务人提出的,相反,作为债权人的银行申请破产的企业几乎没有。这种现象的存在主要是我国现行企业管理体制所决定的,企业破产需要企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批准同意,企业是主管部门或政府的附属  相似文献   

17.
对破产企业工会资产清查清偿工作的认识与做法●杜先礼98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该法就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  相似文献   

18.
债务重整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以致无法按原约定条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基于经济、法律等方面的考虑,同意给予债务人在正常情况下所不愿给予的让步。债务重整业务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估价和确认重整损益的揭示。一般认为,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重整:(1)抵让资产法,即债务人将其非现金资产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清偿;(2)股权让渡法,即债务人发行权益性证券(普通股、优先股、认股权证等,但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给债权人,作为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清偿;(3)更改负债条件法,如降低剩余期间的利率、展延债务…  相似文献   

19.
宣告破产就是法院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企业负责人的申请或者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行为。企业在被宣告破产日内,应当由有关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对企业的经营进行接受和管理,对企业的账务处理进行专门的核算也就是破产清算。破产清算会计与一般的持续经营会计核算不同,破产清算会计的前提是清算,清算会计的内容要反应企业清算过程的真实情况。在实际的破产清算会计中出现很多的问题,如何运用正确的破产清算准则进行合理的会计清算,是实现财务结果真实性和客观性的重要内容,也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20.
吴狄 《浙江金融》2016,(4):23-26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并列为破产三大制度,其保护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维护债权人等各方利益的目标之间必然存在冲突,如何平衡好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人与债权人,债权人与出资人之间的利益就成为构建破产重整法律制度的首要任务。本文通过中美破产重整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从关键环节分析了两国法律规定的差异以及对中国实践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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