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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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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出资瑕疵,是指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或出资后抽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完全未出资和未适当出资两种形式。本对股东出资存在瑕疵所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曲杰 《企业导报》2012,(6):137-138
股东出资瑕疵,指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存有缺陷,违反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清楚认识,本文从股东出资瑕疵的形态、内涵、瑕疵股权及转让、出资瑕疵股东的资格认定等方面对于瑕疵出资的相关问题作了系统的研究,希望可以对于我国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3.
股东出资瑕疵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所缴付的出资存在品质上或权利上的缺陷,从而形成自然瑕疵或法律瑕疵。股东出资瑕疵是股东违反法定出资义务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法律后果的认定,涉及出资瑕疵的股东资格及权  相似文献   

4.
公司资本制度认缴制的施行,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鼓励创业创新。但同时资本缴纳的放宽和出资期限的延长,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问题相较于实缴制阶段纠纷更多,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与之相适用。文章对届期内出资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由谁承担,通过检索相关司法判例和理论争议进行分析总结,认为未届期出资不应被归于出资瑕疵或未履行出资义务范围进行处理,那么未届期出资转让出资责任就不能"一刀切"地用出资瑕疵或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让转让股东承担。通过对以上问题的论述,对此类问题的解决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5.
论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应尽的基本义务,但股东出资瑕疵、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相当普遍。本文围绕债权人利益保护与平衡问题考察了出资瑕疵股东的民事责任。本文认为,基于法定义务,出资瑕疵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6.
出资瑕疵是公司领域比较多发复杂的问题,出资瑕疵股东可以具有股东资格,但其股东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可以行使所有的股东权利,相反其股东权利的行使必须受到一定合理的限制。从程序与内容上来说,公司立法应该对与出资瑕疵股东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比例股权的行使予以强制性的直接限制,同时给予股东可以通过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排除立法限制适用的权利,以充分体现股东权利为私权的本质特征,但对非比例股权的行使不应受到不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7.
确定、维持、不变的资本是公司成立并良好运行的基础之一,也是保护股东利益、债权实现及交易安全的重要条件。而股东瑕疵出资则给公司、正常出资人及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各国在立法层面都或多或少地对此进行了规制。本文在此背景下,借鉴国外立法例,对我国现行《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瑕疵出资的民事法律责任之规制进行评析,并针对其不足之处提出初步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股权作为社会财富的重要载体,在市场交易和流转中颇受投资者的青睐,随着股权流转的与日俱增,在市场经济中,瑕疵股权转让造成的纠纷也屡见不鲜。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亦成为法学界长期争论的主要焦点之一。但是法学界和实务界对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众说纷纭,各学说之间甚至大相径庭、互相抵牾。本文以瑕疵出资股权为研究视角,初步分析了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合同的特征、合同效力,并进一步作了深入细化。  相似文献   

9.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与抽回出资是不同的概念。抽回出资是明示行为,实际上是股东退股,发起人或股东抽回出资后,即失去了相应的股份份额,它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前,也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后,依据法定程  相似文献   

10.
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指股东基于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应当向公司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形成公司资本的基础,也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但是,在实践中却存在各种各样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 使公司、守约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违反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却仍然取得、保留了股东资格。如何追究违反出资义务股东的民事责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第一段]  相似文献   

11.
瑕疵股权转让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常态。由瑕疵股权转让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大有增多的趋势。瑕疵股权的产生主要缘于股东身份瑕疵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而导致的出资瑕疵。瑕疵股权的转让,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股权转让不能因为股东身份资格和出资瑕疵就确认无效,关键是建立起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这样才能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建立公平的交易市场环境。  相似文献   

12.
曾寅 《企业经济》2007,(3):178-180
本文从分析出资瑕疵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民事责任的基础法律关系入手,认为公司章程存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对向契约”关系,但在新《公司法》里,“对向契约”被资本充实责任制所掩盖,资本充实责任的制度功能被误用。本文围绕两者的归责原则、责任主体、责任对象、责任范围等分别作了阐述,以揭示“对向契约”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的各自不同功用。  相似文献   

13.
鞠雪芹 《活力》2011,(11):84-84
公司实践中,出资瑕疵股东转让股权引发的纠纷,主要是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公司的债权人要求转让人、受让人在注册资本不足的范围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甚至无限连带责任的纠纷。  相似文献   

14.
随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工商部门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越来越大,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实际效果仍不够理想,目前对抽逃出资案件的查处具有相当的难度。一、抽逃出资行为的认定与特征根据《公司法》第209条的规定,抽逃出资行为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依法成立后,以撤回、转移、混同、冲抵等手段抽逃其出资,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其基本特征为:(一)行为主体是已实际出资的公司发起人或公司股东。没有出资的或虚假出资的人不构成该违法行为的主体。虚报但实…  相似文献   

15.
一、股东出资瑕疵民事责任 公司资本是公司财产的首要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司对外信用的重要基础,是公司举债及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重要保证,在公司存在及运转的全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股东出资是公司资本形成的最基本途径.股东出资瑕疵与否直接决定了公司资本是否真实和充实,这直接影响着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虽然公司债权人债权赖以实现的物质担保并非章程所记载的静态的注册资本,而是公司拥有的现实资产,尤其是公司的净资产.但是公司资本是构成公司净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由股东缴纳的出资所构成的公司资本将公司送上航程的话,那么关于公司资本的有关制度,则为公司的债权人提供了预防风险的救生板,为公司信用提供了安全垫."  相似文献   

16.
非货币出资是指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以货币以外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出资。在公司登记实践中,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具体情况也错综复杂。而现行《公司法》关于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规定却仅只言片语,十分简单。对此,公司登记机关如何从公司立法的原则精神出发,严格、合理地规制股东的非货币出资行为,把好企业登记关,是一个值得研讨的问题。我认为,如果撇开五花八门的表象,对非货币出资的登记规制关键是要理清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哪一类财产或财产权利可据以出资?二是这类据以出资的财产或财产权利还应当具备什么样…  相似文献   

17.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纠纷近年频发,引发了不仅包括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包括公司、其他股东、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尽管2014年2月出台的《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以及2016年4月出台的《公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40条均对此类纠纷有相关的规定,但仍旧无法使纠纷处理取得更大的突破,究其根本源于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仍显模糊,因此解决这一困局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18.
正公司资本真实是《公司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司法》贯穿始终的法律理念。从注册资本的确定到股份的发行,再到股东出资义务履行的每个环节无不要求当事人行为和法律事实的真实可靠。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虽然进行了重大改革,但资本真实的法律要求从未动摇。这一法律要求不因取消法定最低资本额限制而改变,不因采取法定资本制或采取授权资本制而不同,也不因采取实缴资本制还是认缴资本制而有别。没有法定最低资本额限定,但有当事人自定的资本  相似文献   

19.
股权的特征不仅决定了股权可以成为出资方式,而且也决定着股权出资应当遵循的规则。股权出资规则应当包括可以出资的股权范围、出资比例限制、可用股权出资的人的范围、可接受股权出资的公司的范围、股权价值如何评估、出资程序、股权认缴登记、股权实缴登记以及股权价值评估报告的公开等内容。  相似文献   

20.
法务会计是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处理虚假出资等经济案件的重要路径,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因出资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法务会计在甄别虚假出资时的程序主要是获取资料、分析判断、作出结论,甄别方法包括查账法、实物核查法、资产重估法、资料鉴定法、询问法等;法务会计同时还能够为虚假出资案件的处理提供各种诉讼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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