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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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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托为一种信任关系,持有财产权者负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处分该财产的衡平法上的义务∞,即委托人将资产(现金、股票或财产)转让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令为他人的利益持有信托财产,信托可以在委托人生前设立并立即生效,也可以以遗嘱的方式设立。其独特的特征在于:信托财产上的受托人的法律上的所有权与受益人在信托财产上的受益权的分离。  相似文献   

2.
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出路有两条,一条是产权转让,再一条是产权重组。产权转让可分两种情况.一是所有权转让,即财产易主;二是控制权转让,也就是由别人当企业领导。产权重组是指重新安排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将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使股份公司财产主体多元化。国有资产从一元主体变为多元主体,也有两种办法,一是所有权主体多元化,即实行国有资产的分级所有,二是国有产权主体多元化,即构建若干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让这些公司拥有国有资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成为产权主体。  相似文献   

3.
信托税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信托的基本理念信托为一种信任关系,持有财产权者负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处分该财产的衡平法上的义务①,即委托人将资产(现金、股票或财产)转让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令为他人的利益持有信托财产,信托可以在委托人生前设立并立即生效,也可以以遗嘱的方式设立。其独特的特征在于:信托财产上的受托人的法律上的所有权与受益人在信托财产上的受益权的分离。信托最普遍的用途是作为财富传承的工具。财富所有人希望在其死后给予其亲属财富上的保证,但又不确信后者能管理好财富,将资产委托专业受托人管理;此外信托亦可作为有效的财富管…  相似文献   

4.
信托财产课税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邓辉 《当代财经》2002,9(3):36-39
信托的运行必然涉及信托财产的移转、管理及信托收益的交付等问题,因此信托的有效运行必有赖于信托财产课税问题的解决,但作为英美法固有同产制度的信托,其特殊的双重所有权架构,即受托人的形式所有权与受益人的实质所有权,使得信托财产课税问题具有很强的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又必要要求主要继受民法法系的我国。在相关财产制度,尤其是税收制度上,有所调整,以适应信托法顺利运行之所需。  相似文献   

5.
信托在我国起步较晚,作为一个完全源于英美法系的制度,对信托如何在我国法律体系下进行规范从而良性运行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信托核心概念———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对信托财产独立性在我国的法律发展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6.
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是国家以资产所有者身份获取收入和国家用于资本性投入、发展国有经济的专项预算,是政府财政预算的组成部分,也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的重要手段。 1.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原则。即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基本原则。 2.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收入项目。(1)国有资产收益,包括国有企业上缴税后利润。(2)国有资产出售收入,包括国有股权转让收入、国有  相似文献   

7.
王钧 《经济导刊》2002,(10):31-37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被定位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是其标志之一。因此,产权界定成为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的必经程序。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法律框架 国务院的行政规章规定: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国务院并授权自己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国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由其统一领导,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行政管理。1990年7月国务院  相似文献   

8.
根据央行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包括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两大类。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信托主要是资金型信托。其目的是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而不是投资有产权契约的收益型项目融资。而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的房地产信托主要是财产型信托,比如房地产投资信托、抵押贷款类信托、股权证券化信托、收益权转让信托、股权投资型信托等。一、抵押贷款类信托信托贷款是指房地产企业直接向信托公司贷款实现融资,或通过购房者向信托公司贷款买房,从而间接实现融资。根据贷款主体的不同,抵押贷款类信托可进一步细分为直接信托贷款…  相似文献   

9.
为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提高了国有资产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近年来我国尝试了多种不同的运作模式。TOT项目运作模式作为新兴的融资方式,近些年来,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被广泛应用。该模式是在转让主体双方利益双赢原则的基础上,使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将在特许期内的资产经营权作为转让对象,有效的平衡和协调了主体双方的利益关系。同时该模式兼具企业经营权转让的特点,因此应在我国国有企业经营权转让中积极引入该运作模式。  相似文献   

10.
林自新 《技术经济》2005,24(10):9-11
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统一所有、分级管理”模式向“分级所有、分级管理”模式转变,有利于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各种关系,缩短委托代理链条;有利于每一级政府对其所管理的国有资产具有完整的所有权,进一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所有者虚置”的问题。确立中央政府和地方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在不同领域的划分标准,成功实现国有资产的“分级所有、分级管理”。  相似文献   

11.
文章简单回顾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 ,认为“国有资产所有权”和“全民职工身份”互为存在前提 ,并据此质疑了几种国有企业所有权改革措施对所有者利益的损害。在分析马克思“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 ,提出通过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移交赎回“全民职工身份” ,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 ,是国企所有权改革的制度前提和逻辑起点  相似文献   

12.
王恒 《经济经纬》2004,(2):146-148
信托是从英美法系中移植到大陆法系中,由于各国文化和法律传统存在差异,对“信托”的描述和规定也有所不同,但都没有脱离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基本理念。建立信托公示登记制度,既是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必然要求,也是信托物权特性的必然体现。我国应考虑对有关信托公示登记的规定进行修正,以期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13.
2003年6月26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签署了《财产信托合同》和《信托财产委托处置协议》、《优先级受益权代理销售协议》。备受瞩目的“华融资产处置信托”项目正式设立。这是自信托公司获准重新登记以来第一个规范意义上的信托产品,被称为国  相似文献   

14.
随着“一法两规”的颁布实施,信托行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其投资范围涵盖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融资、股权投资多个不同行业与领域。但与此同时,信托产品的流通性差严重制约了信托功能的进一步发挥,这一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广大投资者和信托投资公司的关注。按照“一法两规”有关规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份数不得超过200份。现有的信托受益权只能以信托合同,而不是信托受益凭证的方式成立,转让时信托合同基本上不能分割,只能一次性转让。并且每份信托合同金额较高,规定至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实际上为达到信托计划的融资规模,每份信托合同金额一般都是高达几十万元。  相似文献   

15.
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实现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仍需在改革实践中进行进一步创新,即由对国有资产产权的“分级所有”,转向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分级所有”,进而由传统“大一统的国有制”转变为“多层次社会主义公有制”。  相似文献   

16.
邱登辉 《发展研究》1998,(10):47-48
一项既古老又年青的业务。 信托这一词,顾名思义是信任委托的意思。所谓“信”,指的是守信用,忠实可靠;“托”,指的是嘱托或委托。“信托”意指信任委托,它是以信任为基础,以财产所有权为前提,由受托人依照契约的规定,为某一特定的目的,将财产的权利转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谨慎的原则占有、管理和使用信托财产的一种  相似文献   

17.
刘亚昌 《经济论坛》2006,(11):133-134
一、世界上主要先进国家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上的立法态度及其述评 肯定说以德国、瑞士以及我国台湾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932条规定:“物即使不属于出让人,受让人也可以因第929条规定的让与成为所有权人,但在其根据上述规定取得所有权的当时非出于善意的除外。”第929条规定:“转让动产所有权须由所有权人将物交付于受让人,并就所有权的转让由双方成立合意,受让人已占有该物的仅需要转让所有权的合意即可。”《瑞士民法典》第973条第一款规定:“出于善意而信赖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因而取得所有权或其它权利的人均受保护。”  相似文献   

18.
周成建 《经济导刊》2002,(10):12-16
投资基金在美国被称为“共同基金”(MutualFund),英国称为“单位信托基金”(Unit Trust),日本和台湾地区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基金各方当事人——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一向被称为“投资基金三角”,他们之间靠基金契约以及托管协议来调整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所有权、经营权和保管监督权三权分立的结构关系中,信托义务是最为关键的制度。信托义务(Fiduciary Duty)来  相似文献   

19.
孙杰文 《经济论坛》1995,(11):40-41
目前,国有企业活力不足,现行产权安排中的缺陷是重要原因之一。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代表缺乏,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我国的国有资产归全民所有,但是这种共有财产在产权实现上是不现实的,对某一项具体财产的产权是不可能同时由全民来行使的,所以全民财产由政府来代表全民进行管理,但政府又是以行政管理者的身份从外部管理企业的,在企业内部缺乏所有者的明确的人格化代表,无法约束和制衡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分权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可分为完全型和不完全分权型。完全分权型是指地方政府对所属国有资产合法地行使所有权时不受任何约束和制约。不完全分权型则是指地方政府在合法行使所有权时还受到约束和制约。具体来说,现阶段我国分权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不完全性,体现在属于地方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审批权限依然在国务院国资委。1.科斯产权定律认为只要有明晰的产权,就能自发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由此可见,分割行使所有权或者对所有权合法行使附加约束都不可避免会带来经济效率的损耗,因而从我国经济改革的终极目标来看,实行完全分权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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