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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0,(7)
市房地产交易所、各区(县)房地局、亦庄开发区房地局:为进一步搞活我市住房二级市场简化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手续,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针对《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实施情况。现对该一通知一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修订为《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经确定可代发放申请表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二000年六月九日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搞活我市住房二级市场,简化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手续,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如下:一、关于办理上市出售手续的程序(-)凡申请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入,须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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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0,(1)
京建开[1999]336号[99]京房改办字第 106号京房地房字[1999]第841号局房地司字[1999]078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县房地局、市建委系统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协商解决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环境治理和住房建设等问题的会议纪要》(京政会[1999] 77号)的精神,进一步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按照搁置产权争议,先房改售房的原则,切实做好中央在京党政机关(包括中直管理局、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系统等)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为“中央单位”)统建房房改售房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统建房的定义及范围 绕建房是指1973年──1986年期间,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投资、拨款,北京市组织统一建设、管理的,按国家投资指标(包括“三材”指标)划拨,由中央单位分配使用的住房。 中央单位的统建房,目前分别由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为“市房地局”)各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为“区房地局”)和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市建委”)系统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管理。 二、关于统建房的出售问题 (一)统建房售房工作原则上以房管部门为主,原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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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上国管局副局长寻寰中要求中央在京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建立和变更职工住房档案,加快办理和发放已购公房的所有权证;加快职工住房超标处理工作,抓紧对不宜上市出售住房的确认。同时,会上还指定了“我爱我家”、“链家·宝业”以及“信一天”三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央产房”定点交易代理服务机构,承担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代理服务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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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中国的房改在1998年终于要有大动作了——实行成本价房租;住房采取货币形式分配;按成本价出售公房,出售即可上市;等等。如果这些措施实行了,房地产业才算是真正引入了市场经济机制,房屋才算真正成了商品。房改从开始提出至今,闹闹腾腾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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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局: 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三)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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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会红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0,(Z2)
近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公房上市的有关政策,如《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房改方案》、三部委颁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并宣布自1999年11月15日起北京市已购公房可以正式上市,这给现今的房地产市场注入了活力。以北京市1999年度第三季度为例,截止9月底,房地产累计完成投资242.5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市投资的比重为39.7%,对全市投资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新的房地产项目不断出现。但同时从统计数字可以看到,商品住宅销售下滑,带动全市商品房屋销售下滑,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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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1998年下半年起 ,中央决定在全国停止住房的实物分配 ,开始实行货币化分配 ,公房出售给个人 ,并允许公房入市交易。允许公房上市 ,为不同需求层次的多重选择提供了大量的房源 ,同时也对处理新旧制度转换中的利益分配问题提出了一个研究课题。这里对已售公房入市中的产权处理及其利益分配作一些分析探讨。 一、住房产权 要使住房商品化 ,建立住房市场 ,首先要进行自有化 ,自有化的关键则是明晰产权。表 1住宅投资主体及产权主体住宅投资主体房改前产权性质房改后产权性质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家所有 (公房 )个人所有集体企业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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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0,(4)
京国土房屋权字[2000]第97号各区县房屋土地(土地)管理局: 为了适应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开展,加强土地权属管理,规范房地产权登记工作,现就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与上地使用证的衔接问题 各区县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办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登记发证。要在房改售房发证窗口增设收取土地登记件的业务。已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单位和个人,产权人可凭房屋所有权证向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上地登记。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房改后上地使用权类型仍为划拨。 二、关于上地使用权的年限问题 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分户土地证书中用地年限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转让时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证书的备注栏内注明房屋的使用期限。上市后的出让年限为登记期日的房屋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的年限。具体房屋使用年限,可依据《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市字[1999]第 1077号)确定。对 1970年 1月 1日以前的旧平房.暂不填写使用期限。 三、关于用地的分宗问题 一宗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