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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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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财》2000,(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确认坏账损失应符合下列条件 :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 ,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 ,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最近焦作市解放区审计局在企业审计中发现 ,有的企业故意将正常的应收账款列作坏账损失进行核销 ,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损失。如某民政企业 ,借清产核资之机 ,将账面反映的30多万元的应收账款核销 ,有关部门未加调查就草率审批 ,大部分资金已被企业有关人员占有 ,使企业蒙受了巨大损失。为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 ,有关部门在审批坏账损失时 ,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 ,严格把关。坏账损失核销应慎重$焦作市审计局…  相似文献   

2.
随着商品经济不断发展,信用关系更加发达,赊销赊购业务越来越多。为消化因赊销业务带来的坏帐损失,依据谨慎性和配比性原则,需提取坏帐准备金。现行消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于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确认为坏帐:一是债务人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二是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笔者认为,上述规定不尽如人意。1.首先,是制度规定包括的范围太狭窄。笔者认为提取坏帐准备的范围不应仅仅局限于“应收帐款”,还应包括‘’应收票据”(特别是其中的商业承兑汇票)、“预付帐…  相似文献   

3.
一、正确界定坏帐损失的内涵,确认坏帐损失1.现行制度对坏帐损失的界定。《企业财务通则》第三章第十三条:“坏帐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由此不难理解:第一,坏帐损失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损失;第二,应收帐款只有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才能确认为坏帐损失。《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了两点:一是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二是采用备抵法提取坏帐准备时,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  相似文献   

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是不可避免地形成坏帐损失。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破产法的贯彻实施,市场经济竞争日趋激烈,有些企业由于产品不对路或经营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被市场淘汰而倒闭破产。同时,与之有经济往来的另一些企业发生坏帐损失率增大。本文拟就坏帐损失的相关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一、坏帐损失确认不严密  坏帐损失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企业财务通则》中规定其确认条件为: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2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  相似文献   

5.
《财会学习》2006,(10):23-23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相似文献   

6.
李佳 《现代会计》2009,(2):27-30
一、导论 新的《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破产法》第七条明确: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公司因资不抵债而清算的案件,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相似文献   

7.
一、引言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债务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相似文献   

8.
浅析坏账损失业务的T型账户核算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经纬 《会计师》2010,(6):32-33
<正>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等,可能会因债务人破产、死亡、拒付等原因而无法收回。这类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就是坏账,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历史上,坏账损失曾允许采用两种核算方法,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但新的《企业  相似文献   

9.
秋实 《福建税务》2002,(1):43-43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常会发生财产损失,如由于责任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存货、厂房、设备等资产毁损损失;清查盘存时发现资产盘亏、短缺、毁损损失;存货残损、霉变发生损失;现金及物资被盗发生损失;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应收账款等等。符合规定的财产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正确运用税收法律法规,可以减轻企业税负,而如果企业操作不当,往往会导致企业税负增加。那么,企业应如何进行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呢?  相似文献   

10.
吴焕亮 《新金融》1995,(7):22-23
国家对不能收回的贷款列为呆帐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主要是:借款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死亡,以其财产和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助,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符合上述情况之一,才能报经各银行总行批准在预先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呆帐准备金中核销。被核销的贷款还应表外登记,注意清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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