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 毫秒
1.
要旨:考虑到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举证难、卖际证明的损害往往少于实际发生的损害等特殊性,为加大知识产权赔偿力度,可以加强裁量性损害赔偿的适用,对于权利人在诉讼中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被控侵权人侵权的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时间长、范围广、获利巨大,远远超过权利人的索赔请求的,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额时,可以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对被控侵权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进行过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侵权情节严重,获利巨大的侵权人采取民事制裁措施。 相似文献
2.
正商标侵权赔偿有两种确定赔偿额的方法:其一是按照侵权者的侵权所得。其二是按照被侵权者所受的损失。在这两种方法之间,被侵权者有选择的权利。这似乎是很合理的。但是,从实践的情况看,却失之粗疏。商标侵权数额的确认,应该根据侵权所得与被侵权所受损失来计算,这自然是不错的。那么这个侵权所得与被侵权所失是从 相似文献
3.
商标侵权非法经营额的计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非法经营额的概念非法经营额是行政执法特别是商标专用权保护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首先,它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基础,行政处罚的罚款额度是在非法经营额的基础上作出的:其次,它是确定罪与非罪即追究侵权人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也是判定侵权情节是否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具体标准;再次,它也是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特别是确定赔偿额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4.
5.
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主观因素"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对侵权人(通常为商品的制造商、销售商,服务的提供商)主观恶意的判断以及在判断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时所考量的消费者主观上的“误认”、“混淆”与否。商标侵权中的主观因素是侵权认定中的难点, 相似文献
6.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侵权人向劳动者进行了人身损害赔偿后,是否能继续获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赔偿? 相似文献
7.
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主观因素”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对侵权人(通常为商品的制造商、销售商,服务的提供商)主观恶意的判断以及在判断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时所考量的消费者主观上的“误认”、“混淆”与否。商标侵权中的主观因素是侵权认定中的难点,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作为一名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律师,以下,我将就“主观因素”所涉及的两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采全部赔偿原则。所谓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失,负全部赔偿的责任,赔偿范围应与损失大小相当。[1]该原则强调利益的弥补和法益的衡平,体现了民法平等、公平的基本价值理念。根据该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应该以包括受害人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内的全部实际损失作为基础来确定赔偿数额,最终实现使权利人的权利达到损害发生前的水平。 相似文献
9.
某地工商机关根据商标注册人的投诉,对涉嫌侵权人进行调查,经查实,侵权事实成立,工商机关遂对侵权物品进行了异地扣押。但在该案尚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前,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对该案自行进行了协商解决,并达成协议,即被侵权人不再追究侵权人的任何民事责任。那么此案是否可以终结? 相似文献
10.
“跨国拉面”因商标起纷争
2006年1月11日,日本重光产业株式会社委托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指控位于无锡市后西溪和崇安寺的两家“味仟”拉面馆,侵犯了“味干”商标专用杈,要求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在当地媒体登报赔礼道歉,分别赔偿人民币50万元和40万元,并支付8万元律师费等诉讼请求。当日,无锡中院受理了这两宗跨国商标侵权纠纷案,并应原告的申请对涉嫌商标侵权的两家拉面馆进行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查封、扣押了部分财产及涉嫌侵权的经营物品。被告随即聘请律师应诉,向法院提交了答辨状。 相似文献
11.
2014年5月1日施行的新《商标法》,体现出诸多立法上的新意和创造,其中,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也在原有的“获利”、“损失”和法定赔偿三种方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计算方法和新的制度设计,体现出更大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2.
在侵犯商标权的案件中,判定被告是否构成侵权,或者酌定被告的赔偿数额时.极为重要的判断基础是权利人商标的知名度。由于商标知名度属于社会评价的概念范畴,具有无形、动态等特点,很难直接自证,需要通过产品销量、市场排名等证据综合佐证认定。在诉讼中,商标权利人(即原告方)住往提交大量的证据材料,对某些证据的认定时如有不慎,会对知名程度的认定产生误差,从而影响对案件的定性或定量.因此应针对不同证据作相应重点的区别分析。 相似文献
13.
《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对因商标侵权引起的赔偿纠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此外,《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也分别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所有(使用)人请求(申请),可以(应当)就侵犯这些标志专用权的民事赔偿进行调解。 相似文献
14.
一、UGG案判例之演绎 澳大利亚德克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德克斯公司)是一家著名跨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UGG商标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河南省孟州市光宇皮业有限公司(下称光宇公司)分两批申报出口了共计5900双标有UGG Grand Australia标识的羊皮靴,被青岛海关查扣,德克斯公司认为光宇公司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光宇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 相似文献
15.
临时禁令是在侵权诉讼前应商标权人的请求,由法院作出的迫使侵权人停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从而对商标权人的权益进行有效保护的措施。其目的是防止侵权行为的预期发生或侵权行为的重复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诉前临时禁令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扮演重要角色。我国原商标法并没有规定法院可以在诉讼前采取临时禁令措施, 相似文献
16.
未经授权使用同样或类似的商标,可能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因此会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这是商标侵权的基本理论。随着市场竞争的发展以及商标种类的日益多样化,可能构成商标侵权的方式也日益增多,商标侵权理论需加以发展以适应这种变化。加拿大最近的一则商标侵权案例在这方面给了我们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17.
18.
在我国,侵犯商标专用权是一种一般侵权行为,适用一般归责原则,即行为人的行为违法、损害事实的发生、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满足前述构成要件的,即可判定为商标侵权。那么在以判例法为传统的英国,构成商标侵权需要满足哪些要件呢?笔者曾参与代理了德国戴姆勒公司诉三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图形商标侵犯其三又星商标的侵权案件。通过代理该案件,笔者注意到在英国判定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与在我国判定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存在较大差别,本文将对英国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19.
20.
注册商标变异侵权危害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江苏省常州工商局钟楼分局组织的商标专项检查显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销方式的不断创新,商标侵权方式也在发生重大变化,以往商标侵权约有8%左右是使用未注册商标侵权,但在调查时发现一种新型的侵权方式,即注册商标变异侵权渐成为商标侵权的主要形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