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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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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1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金人庆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中国政府采购》2012,(2):36-3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促进江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先后取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批、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事项,出台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多项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标志着我国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5.
1.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虽在省级办理,但在全国通用”。“采购代理资格”是财政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为有关采购或招标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而实施的一种资格“许可”。在《资格认定办法》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可虽然资格认定工作分别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及财政部决定,但因其标准是统一的,且只有一个,因而,其法律效应在全国通用。因此,凡有关单位符合相关规定,获得了“许可”的资格,  相似文献   

6.
财库[2014]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有关代理机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自2014年8月31日起,取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为做好代理机构后续管理的政策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8月31日起,财政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不再接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已接受申请的要停止相关资格认定工作。  相似文献   

7.
《中国政府采购》2014,(11):30-30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自2014年8月31日起,取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为此,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相似文献   

8.
2006年3月4日,财政部51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后的第四天,由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办、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华南办事处协办的广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第一期)培训在广州莱茵学院开班。中国远东、广州正阳、广东志正等59家社会中介招标机构的从业人员近180人进行了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  相似文献   

9.
自2006年以来,河北省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证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目前先后认证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34家,有效地方便了采购人的采购,促进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但在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证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申报机构认识不高,人员学习重视不够,  相似文献   

10.
2010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修订后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6l号令),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与2006年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31号令)相比,在各方面都有较大的修改和变更,如严格资格认定条件、明确和细化相关规定及条件、补充完善监管措施、规范和加强监管工作等,在有效提高政府...  相似文献   

11.
《中国政府采购》2014,(11):31-31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自2014年8月31日起,取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为做好代理机构后续管理的政策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一、政府采购方式存在的问题 1.中介公司的参与导致政府采购监管“失控”与“权力寻租”。政府采购过程中对社会中介公司的监管“失控”。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并不完善的发展初期,我国对社会中介公司代理政府采购情况的监管几乎处于“真空”状态。虽然财政部于2006年出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各地也相继颁布一些相关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但是,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犹如“镜中月、水中花”,没有落到实处,“失控”现象非常严重。  相似文献   

13.
我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中介性质的政府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社会中介性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取得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相似文献   

14.
2013年以来,政府对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批作了一些列政策调整:2013年12月,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审批、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认定等内容。2014年7月,国家发改委放开对企业委托的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的管制,实行市场调节价,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2014年7月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围绕推进简政放权,通过《政府采购法》等法律修正案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政府采购法》修正案,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相似文献   

15.
2010年12月,财政部出台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并将2005年12月发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予以废止。对比两者,我们发现61号令中有比较明显的变化,包括提高了注册资本要求,甲级和乙级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分别由原来的400万元和  相似文献   

16.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取得的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全面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为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相继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  相似文献   

17.
2013年以来,政府对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批作了一些列政策调整:2013年12月,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审批、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认定等内容。2014年7月,国家发改委放开对企业委托的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的管制,实行市场调节价,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2014年7月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围绕推进简政放权,通过《政府采购法》等法律修正案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政府采购法》修正案,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相似文献   

18.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政府采购法》的决定,其中主要涉及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进行了修改,特别是取消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这意味着政府管理思维的转变。而政府采购协会奖地变革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2013年8月20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举办了2013-2014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在本区登记备案的17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共42人参加了此次业务培训。培训会议由  相似文献   

20.
《会计师》2010,(3):109-110
<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二○一○年二月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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