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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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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秦汉 《四川会计》2001,(12):13-15
问题的提出由于世界各国在准备的确认基础上不一致,在准备的会计实务上也就做法各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四国联手(G4+1),共同研究准备会计。1998年9月公布了其研究成果,即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以下称《准备准则》),并在该准则最后的第96条条款中声明:“本准则替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或有事项的规定。”我国自1992年11月发布了基本会计准则后,从1994年起,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具体会计…  相似文献   

2.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准则)涉及了一些重要概念,有些概念是会计准则首次定义;有些是进行了更为合理、更为准确的定义。尤其是对或有负债的定义,将传统意义上的“或有负债”划分为两种,一是可确认的负债,二是不予确认的“或有负债”,这一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中对或有负债的规定是一致的。但从实践来看,准则仍有些许不足之处,本文拟就这些不足谈谈自己的认识。一、与或有事项相关的负债的确认准则第4条为与或有事项相关的负债的确认设置了3条标准,即(1)该义务是…  相似文献   

3.
或有事项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事项,本文从或有事项的概念、确认、计量、披露方面对我国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进行比较,提出完善我国或有事项准则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对计提或有环境成本准备金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践还是空白。《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中尚无涉及到“准备”的概念.对于环境问题只是在《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引言中将“环境污染整治”作为引起或有事项多个项目中的一个。即使对或有负债的披露.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也是限制在四个方面。《企业会计制度》第145条规定:“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当说明理由),  相似文献   

5.
2000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填补了我国会计准则中缺乏有关或有事项的空白,对或有事项尤其是预计负债的会计核算业务起到了规范作用。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的后续计量的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对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并使得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日益趋同。本文结合新会计准则针对预计负债的确认、计量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谈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6.
针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IAS37)负债计量标准的含糊性以及与其他报告准则的不一致等问题,IASB开展了修订IAS37负债计量的研究,2010年1月5号发布了征求意见稿(ED/2010/1),对负债计量提出修改建议.文章以ED/2010/1为依据探讨了IAS37的负债计量准则问题.  相似文献   

7.
准备初探     
一、准备分类国际会计准则第 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以下简写为IAS3 7)将准备定义为“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负债。”此概念与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规定计提的八项准备完全不同 ,与新制度第十一条十二款规定的“不得计提秘密准备”有共同之处。准备按对象一般分为以下三大类 :1 属于计价账户性质的资产类准备 ,也称“估价性准备”。我国新制度规定计提的八项准备即属资产类准备 ,它们是为了估计特定资产的现值而设置的抵减调整账户 ,科目性质是资产类科目 ,记账方向与资产类会计科目相反。它们是有关资…  相似文献   

8.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其主要特点是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突出表现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事项和或有资产》(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济生活出现起来越多的不确定事项,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于2000年5月17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一或有事项》。本结合《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对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披露进行了深入剖析,以帮助读对《企业会计准则一或有事项》有进一步的了解。《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是财政部于2000年5月17日颁布的一项重要准则,该准则将于2000年7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企业实施,或有事项准则的颁布,填补了我国会计准则中一项空白,对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业务具有示范作用,这也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本就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及其会计披露献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0.
2000年7月1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它是继1999年7月1日《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或有资产》(以下简称IAS37号)正式生效后制定实施的。这项具体准则的公布,一方面填补了我国会计准则中缺乏有关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空白;另一方面,在会计信息系统如何反映不确定性经济业务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本文结合学习或有事项准则的体会,围绕该准则的制定背景,以及该准则与IAS37号中相关概念及规定等方面进行较粗浅的分析,谈谈个人的一些观点。 一、《…  相似文献   

11.
一、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1.或有事项的内容不够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CAS13)提到或有资产、或有负债、预计负债,但未对或有事项进行明确的分类,容易导致会计人员将或有事项理解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从而忽略掉预计负债,引起认识上的错误。2.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不够完善。CAS 13指出,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相似文献   

12.
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对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及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其中包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与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在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方式下,债务重组准则第七条规定: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  相似文献   

13.
浅议“或有事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财会字[2000]6号文)对或有事项,负债,资产、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定义和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及或有事项披露进行了明确规定,本准则的发布,规范了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将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企业不确定事项之隐患,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促进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  相似文献   

14.
从金融危机看公允价值的可靠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 2006年9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第15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公允价值计量》指出,公允价值是“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收到的或转让负债支付的价格”。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我国会计准则的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似,只是作了“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  相似文献   

15.
现代审计理论中将“不确定性”划分为不确定事项和与持续经营有关的不确定性两种。不确定事项包括:(一)或有事项,如企业涉及到的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的确认问题;(二)管理层所做出的重大会计估计,如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折旧政策等。或有事项是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加以证实。或有事项根据发生可能性大小可以划分为:极小可能(小于5%),可能(小于50%),很有可能(小于95%)和基本确定(大于95%)四种。我国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区别处理:对于“很有可能”发生的或有负债需以“预计负债”入账,与“预计负债”相关的或有收益在“基本确定”的情况下确认为资产;对“可能”发生的或有负债和“很可能”发生的或有资产作为报表附注披露。  相似文献   

16.
张海慧 《会计之友》2006,(29):59-60
2000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填补了我国会计准则中缺乏有关或有事项的空白,对或有事项尤其是预计负债的会计核算业务起到了规范作用.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的后续计量的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对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并使得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日益趋同.本文结合新会计准则针对预计负债的确认、计量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谈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17.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简称"债务重组准则")确认了四种债务重组方式,其中对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规定为:若不附或有条件,债务人应将重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若附或有条件,且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相似文献   

18.
刘勇 《西部财会》2005,(4):56-58
中国、美国在会计准则中都对或有事项进行了定义,而国际会计准则则没有专门的定义,只是从其包含的三个方面进行了界定(准备、或有负债、或有资产)。其中,我国的定义为:“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指南,它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或有事项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  相似文献   

19.
杨志君  熊涛 《财会通讯》2006,(11):57-57
一、或有事项确认的条件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现时状况,其结果须由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加以证实。按其预计给企业经济利益产生的影响,可分为或有负债与或有资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新准则”)明确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  相似文献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在债务重组日,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果涉及或有应付金额的,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上述或有应付金额在随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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