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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冯梅  高友麦 《西安金融》2005,(10):44-45
为进一步简化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方便进口单位经营,强化外汇指定银行真实性审核责任,更好地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从2004年9月1日起,对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实行自动核销。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陕西省外汇指定银行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业务开展的情况,我们对全省14家外汇指定银行2004年9月-2005年6月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业务进行了调查。  相似文献   

2.
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模式相对落后.目前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模式是:远期信用证、远期托收、特殊贸易方式、真实性审核企业的进口付汇须事先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非货到汇款结算方式下的进口企业先到银行办理付汇,然后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到外汇局办理到货报审;货到汇款项下企业在办理付汇的同时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核销,但事后仍需到外汇局办理报审手续.可见,企业的一笔付汇核销业务有可能要在银行和外汇局之间多次往返,既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又造成了外汇局、银行的重复劳动.另外,外汇局在签发信用证、托收结算方式下的进口付汇备案表时,只能审核表面单据的合规性,由于当时见不到进口货物报关单,无法确定此笔业务是否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这种管理模式相对落后.……  相似文献   

3.
刘峰 《济南金融》2004,(6):51-51
为积极推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改革,实现制度创新,提高管理效率、改善服务,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自2003年7月1日起。国家外管局山东省分局率先实行货到汇款项下银行同步核报的管理办法,在原来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对货到汇款项下的事后监管进行了改革。新办法实行以来。在简化核销管理手续、密切银企联系、加快核销报审速度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4.
为加强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提高进口付汇核销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口分局加大外汇监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于2000年8月开始对贸易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本次清理发现,1998年和1999年付汇未核销的企业较多,货到汇款项下逾期未核销的情况较严重,针对存在的问题,海口分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清理工作:  相似文献   

5.
为积极推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改革,实现制度创新,提高管理效率、改善服务,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自2003年7月1日起,国家外管局山东省分局率先实行货到汇款项下银行同步核报的管理办法,在原来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对货到汇款项下的事后监管进行了改革.新办法实行以来,在简化核销管理手续、密切银企联系、加快核销报审速度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6.
2002年113号文 关于转口贸易比较完备的规定,最早应该是2002年11月发布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02]113号)。其明确了转口贸易的定义,即有转口贸易经营资格的进口单位从境外某国或地区购买商品,直接运至第三国或地区的贸易方式。  相似文献   

7.
《西安金融》2006,(8):42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的历史沿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始于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外汇资金流失,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其核心内容是以付汇的金额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货物进口到国内或有其它证明抵冲付汇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进口业务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以通过银行购汇或从现汇账户支付的方式,向境外支付有关进口商品的货款、预付款、尾款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当时核销管理工作由外汇指定银行代为执行。1997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贸易进口核销监管工作从外汇指定银行转移到外汇管理局。  相似文献   

8.
经过充分的酝酿,核销制度改革的大幕正式开启。5月1日,进口付汇核销改革在全国7个地区开始试点,改革的内容包括:合规企业的正常进口付汇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实行全国统一的名录管理,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针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此次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是对传统核销制度的根本变革,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领域的一项全新尝试和探索。改革后95%以上的企业将基本退出外汇局现场办理程序,极大便利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减轻企业和银行负担。本期专题邀请政策制定者从不同角度全面解读试点政策。  相似文献   

9.
杨晓强 《中国外汇》2011,(17):54-55
2002年113号文关于转口贸易比较完备的规定,最早应该是2002年11月发布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02]113号)。其明确了转口贸易的定义,即有转口贸易经营资格的进口单位从境外某国或地区购买商品,直接运至第三国或地区的贸易方式。商品不入境报关,或者经保税区中转,俗称  相似文献   

10.
《财会学习》2011,(1):7
政策背景为加快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实现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向总量核查、非现场核查和主体监管转变,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0年4月2日发布了《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14号),对自2010年5月1日开始在天津、江苏、山东、湖北内蒙古、福建以及青岛等七个试点地区进行的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作出了规定和指引。在此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进口核销改革,在2010年10月20日发布了《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7号,  相似文献   

11.
2005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8号),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加强对进口延期付汇和远期付汇的登记和管理。本文在对陕西省进口延期付汇和远期付汇现状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就目前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一、逾期未核销的成因及存在的问题 (一)进口方面.一是境外承包工程项下通过第三国的进口付汇核销难以操作;二是个别企业人员更换频繁,核销交接工作不衔接.  相似文献   

13.
进口付汇核销是指对贸易进口项下凭以对外付汇的报关单的贸易真实性进行核实后办理注销手续的过程。现行进口付汇核销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二是制度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总的来看体现在:  相似文献   

14.
12月1日,对于大多数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来讲,是一个值得庆祝的日子。从这一天开始,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开始在全国推广实施,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企业不必再单笔逐一核销,进口付汇业务操作将更加便利。  相似文献   

15.
我国目前对贸易进口付汇实施监管通过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来进行的。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是我国贸易外汇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对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果。随着中国加入WTO的临近,我国经济将进一步放开,货物及外汇资金的流动将更加频繁。如何采取与国际惯例更加协调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进口付汇核销作为外汇局对进口货物付汇的事后管理措施,对确保进口付汇的真实性,促进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行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系统的到货核销程序是先从国际收支系统导入银行报送的贸易付汇数据,再根据企业报送的到货信息,逐笔调出付汇数据并输入到货报关单数据一一配对.  相似文献   

17.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是经常项目下外汇管理的重要内容。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在全国推广实施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系统后,深圳分局又启用了总局推广的进口单位名录单管理系统。由于深圳分局外汇管理业务的特点,作为通用的应用系统,总局推广的这两个系统在实际监管工作中不能充分满足分局业务监管的需要。另外,两系统的相互独立使数据交换需人工干预,这给实际操作带来许多不便,也容易导致两个系统中数据的不一致。针对分局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的综合需求,我们在总局推广系统的基础上,开发了深圳分局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系统。需求分析贸易…  相似文献   

18.
《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边贸企业与毗邻国家的企业和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边境贸易时,可以以可兑换货币或人民币计价结算”并“按照有关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办法办理进口和出口核销手续”,但在实际操作中,对朝边镜贸易中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贷款无法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办法办理核销手续,因为。  相似文献   

19.
延期付汇纳入外债管理政策实效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17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境内机构未付汇金额在等值20万美元(含)以上,且约定或实际付款期限在180天(含)以上的进口延期付款纳入外债管理。该《通知》的实施使外管部门能及时了解企业进口延期付汇的贸易融资行为,是完善我国外债管理体系,加强贸易信贷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但通过深入调研及统计发现,进行外债登记的企业较少,这项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十分明显,为此笔者提出相关的管理建议。  相似文献   

20.
1996年12月我国承诺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后,对属于经常项目的贸易进口用汇不再加以限制,进口企业可以凭有效单证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一些不法分子假造背景骗购国家外汇资金。针对这种情况,1997年3月,进口付汇核销职能由银行转到外汇局,外汇局根据新形势不断探索加强进口付汇核销的管理措施,1998年下半年,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正式运行,货到付款项下的进口通过与海关的联网先查验进口报关情况,再予以付汇,基本上刹住了利用货到付款结算方式进行骗购外汇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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