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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发展,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以山西省大同县10个乡镇为研究对象,从家庭农场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视角上,调查分析大同县家庭农场经营发展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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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东台市家庭农场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既坚持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地位,又克服了传统农业土地细碎化、经营效益低的不足,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的有效形式。家庭农场以其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提高农业机械化和集约化水平,倍受社会的普遍关注,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引导农业走向市场化、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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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指导2020-2022三年各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中专门谈到了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之一的家庭农场。说到家庭农场,大部分国家都是针对农场经营主体是农民家庭而言的,即家庭经营的农场,不论它是大农场还是小农场。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基本特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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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发展的荷兰样本:经营特征与制度实践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荷兰,家庭农场是农业系统的基础,一直都是农业的主导组织形式。本文对荷兰家庭农场的经营特征和制度实践进行了梳理与分析。研究发现,荷兰家庭农场具有农产品生产高度专业化、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化、经营土地自有化、劳动力家庭成员化、经营组织合作社一体化、生产方式集约化和生态化、农场收入来源多元化等特征。健全的农地制度、因势利导的农业补贴政策、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与严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协调运行的农业知识创新和传播体系、普惠的农村金融体系、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荷兰家庭农场健康成长、快速发展的制度支撑。从中得到的启示是,发展家庭农场的一个充分条件是要准确把握家庭农场的基本经营特征,一个必要条件是要有系统的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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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的是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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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报告指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形势下兵团应如何发展家庭农场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兵团发展家庭农场的必要性出发,探讨了现阶段兵团发展家庭农场的条件和制约因素,应遵循的原则和发展的主要模式,最后提出了发展家庭农场的主要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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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农业经营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基于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较晚之事实,基于实界和学界对于家庭农场发展中的一些模糊认识,有必要对家庭农场的概念特征、家庭农场与其它经营主体的区别、家庭经营体制的兼容性、家庭农场发展的局限性等问题进行再认识和探求,以期促进家庭农场的健康与快速成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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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注册登记家庭农场要立足于当地产业特点,切忌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把各个分散经营农户的零散土地适当集中,成方连片,统一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基本构成单元,为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国家和各地政府部门支持、扶持家庭农场建设,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社会环境。但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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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提出发展现代农业已经14年,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实践中还没有完全确定。目前主要的农业经营主体有家庭农户、专业大户、工商企业性质的农业公司、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前3种经营主体目前很难成为我国现代农业条件下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生产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虽然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占据主体地位,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家庭农场不能成为改革中合适的主体,故只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才最有可能成为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粮食高质量生产经营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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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是国民经济稳定的基础,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保障。基于小农户与家庭农场的经营特征比较发现,家庭农场更追求利润最大化,农业专业化水平相对较高,生态自觉性与合作意识较强,且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更为迫切;在种粮行为逻辑方面,小农户遵循的是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逻辑,而家庭农场遵循的是以生产要素最优化配置为目标的市场逻辑,二者逻辑选择上的差异导致小农户“非粮化”与家庭农场“趋粮化”两种不同意愿。因此,在破解“谁来种粮”及“如何种粮”现实问题上,不能简单地实行“一刀切”或片面取舍,二者都是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强农业生产经营适度规模化、生产集约化,推进农业科技水平提升,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化发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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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据广西区工商局《关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广西家庭农场申请工商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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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学书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37(5):130-134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组织为基础,以追求利润为目的,通过土地集中形成适度规模,实行商品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家庭农场在家庭经营、社会化生产、适度规模等方面有独特的内涵。文章对比分析了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异同。研究结果表明,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相比,在家庭经营、土地规模、土地来源等方面有相似之处,在工商登记、制度规范化等方面区别较大。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注册登记、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相似,但两者在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规模化途径、经营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相比,都是国家积极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两者在组织形式、监督费用、分工水平、生产要素来源方面有明显不同。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存,并不矛盾,无高低优劣之分。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本身就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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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工业化的持续推进、城镇化的深度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人量转移,农村人地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农村村庄空心化、农业从业人口老龄化、农业生产经营副业化和兼业化等新现象日益显现,准来种地、怎么种地、以准为经营主体等问题日益严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锁定"三农"问题,提出发展家庭农场,聚焦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实现经营形式的创新。一、家庭农场的内涵和规模效益(一)家庭农场的内涵目前,学界对家庭农场还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一般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种生产模式早在上世纪80年代在上海松江和浙江宁波已出现,它是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趋势的产物,也是农户家庭组织农业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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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庭农场概念宣传问题家庭农场是个新生事物,许多专家学者对家庭农场从理论上给予了界定阐述,如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家庭成员(包括婚姻、血缘关系)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对想创办家庭农场的农民来说可能过于理论化。笔者认为当前对农民进行家庭农场宣传要采用一些通俗易懂的方式为好:一是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