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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人的单位不用人,用人的单位不管人”,这是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生动写照。伴随着国内派遣业的方兴未艾,业界对劳务派遣的认识和看法也各有不同。本刊特别邀请了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人士,听听他们对劳务派遣怎么说。  相似文献   

2.
当前,金融风暴让众多行业遭受到冲击,而作为企业和求职者的桥梁,人力资源行业也率先感受到了浪头的汹涌。在我国,当前劳务派遣业是人力资源行业的最重要的一只生力军。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和“用人不招人”的劳务方式。实施劳务派遣后,作为政府,可以促进就业,缓解就业压力,规范劳务用工市场秩序;作为用工企业,合法用工,  相似文献   

3.
所谓劳务派遣,就是派遣企业招聘人而不使用人,被派遣企业不招聘人而使用人的一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派遣就业,是市场经济较成熟的国家十分流行的用工就业形式,而且也是目前我国大力推行的一种新的就业形式。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通过发展劳务派遣、就业基地等组织形式,为他们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  相似文献   

4.
一、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 1、员工招聘合约法律风险 甲公司根据自身需求,想采用劳务派遣方式招用部分人员。于是将招聘条件给了乙劳务派遣公司,由乙公司负责招聘,但在与乙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有这么一个条款“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代企业招聘某某岗位多少名员工”,并未引起甲公司的注意。后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依据此条款将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列为责任主体。甲公司觉得自己很委屈,但最终还是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本案中由于上述条款的约定,造成招聘主体不明确,使劳动者产生认识错误的后果。在这种情形下,一旦发生纠纷,不管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企业,都难脱责任。  相似文献   

5.
劳务派遣是一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它是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业(用工单位)的需要,派遣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务工到企业工作,企业支付用工费用的行为。劳务工与劳务派遣公司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而劳务工与企业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6.
劳务派遣的法律与实践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企业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是一种招聘和使用分离的用工方式,它使用工的管理和使用相分离,用人单位只"用"不"管",派遣企业只"管"不"用"。  相似文献   

7.
浅谈劳务派遣中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务派遣是近年兴起的一种新型用工模式。其基本运作程序为:劳务派遣组织招用人员(以下统称劳务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派遣劳务人员到用人单位工作,向用人单位收取劳务费用,向劳务人员支付劳动报酬,最终达到赚取劳务管理费用的目的。其突出特征是实现了人员所有和使用的分离,即"管人单位不用人,用人单位不管人"。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用工模式,加速了劳动力的有效配置,促进了社会就业,受到广泛欢迎并得以迅速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劳务派遣中,劳务人员的权益常常未能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劳务派遣的现状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劳务派遣作为我国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劳务派遣是专门的劳务派遣机构通过将员工派送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进行的劳务活动。雇佣关系与劳动使用关系分离是其一大特点,即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员工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权益,用人单位只是用工,与劳务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的优势:一是可以降低用人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在核算租赁劳务的总支出时,主要考虑岗位效益,以市…  相似文献   

9.
正2014年3月1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对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以及比例作出硬性规定。我国劳务派遣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最初是为了解决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用人需求,之后逐渐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和派遣用工数量快速增长。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型外企等劳务派遣制员工众多,劳务派遣工的使用有泛滥趋势。新《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为规范这种用工形式制定了规则,滥用劳务派遣工的势头得到遏制。对于正在运用大量劳务  相似文献   

10.
陈英凤 《上海企业》2011,(12):31-31
“古驰虐工门”事件掀开了中国劳务派遣制工人生存状态的冰山一角。在国外被禁止或严格控制的劳务派遣制度,在中国已经培养了6000多万劳务派遣用工,并客观上“滋养”了一批“血汗工厂”。古驰进入中国之后,完全可以不选择这种用工制度。然而,为了利益最大化,跨国公司古驰最终选择了“何乐而不为”。(《中国经济周刊))11月1日)  相似文献   

11.
A初识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将人力资源外包给劳务派遣机构的一种形式。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待遇,由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招聘、查询人才库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员,把筛选合格的人送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确定最终人选,然后,用人单位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被聘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  相似文献   

12.
洪彬 《人力资源》2006,(15):28-30
2003年12月25日,作为改革试点的中央电视台播送中心184名编外人员与央视认可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这次签约,标志着中央电视台编外人员劳务派遣制度正式确立。本刊以“劳务派遣激活央视用人机制”为话题,访问了中央电视台人事办公室主任杨晓民先生。  相似文献   

13.
白立川 《现代企业》2013,(12):62-63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是市场经济下劳动力资源利用的必然结果.劳务派遣是一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它是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业(用工单位)的需要,派遣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务工(劳动者)到企业工作,企业支付用工费用的行为.一、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劳务派遣是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要派机构(用人单位)派出员工,使其在要派机构的工作场所内提供劳动,接受要派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特殊方式.劳务派遣中传统的一种劳动关系分割为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以劳动合同为载体的形式,劳动关系和要派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这种特征使其兼具了灵活性和保障性.它在我国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了我国灵活就业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4.
王斌 《人力资源》2006,(15):34-35
A 初识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将人力资源外包给劳务派遣机构的一种形式.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待遇,由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招聘、查询人才库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员,把筛选合格的人送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确定最终人选,然后,用人单位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被聘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最后,派遣机构将与自己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相似文献   

15.
孙海娟 《企业导报》2013,(2):183-184
劳务派遣在世界范围已经普遍存在,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兴起,已遍及全国。劳务派遣这种新兴的雇佣形态对企业在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对劳务派遣的含义及结构进行研究,详细介绍劳务派遣的特征及三方关系结构;然后主要从企业用工的角度对劳务派遣进行分析,解释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主要原因,分析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情况,以及劳务派遣对企业用工的影响;最后是研究的结论,由于我国劳务派遣业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使得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时也将面临一定得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在决定采取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时,应该树立风险管理的思想,从而避免风险或将风险降到最低。  相似文献   

16.
劳务派遣中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而从事劳务派遣的劳务型公司是在各级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鼓励、引导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中有的是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型而成,有的是职业中介机构扩展劳务派遣义务,有的是劳务输出机构增加劳务输出的形式,也有的是新建立的。劳务派遣对于增加就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用人的特殊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流是应当肯定的,但劳务派遣方面存在问题也不可忽视,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7.
王斌 《人力资源》2006,(8S):34-35
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将人力资源外包给劳务派遣机构的一种形式。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待遇,由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招聘、查询人才库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员,把筛选合格的人送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确定最终人选,然后,用人单位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被聘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最后,派遣机构将与自己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相似文献   

18.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企业用工更为谨慎。而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规避劳动法律风险、降低人力成本的法定用工形式越来越多地受到企业的青睐。如今在金融危机影响的持续蔓延下,企业纷纷采取了降低成本、压缩编制的战略,劳务派遣则更是成为很多企业关注的焦点。本刊以前对劳务派遣做过多次探讨,但在新的形势下,劳务派遣的存在价值有什么变化?劳务派遣公司面临的挑战有哪些?对于不合格的被派遣员工如何界定和处理?对于因公负伤或患病的被派遣员工如何对待?本期“甲方乙方”栏目专家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条分缕析,帮助用人单位合法规范地使用劳务派遣这种灵活的用工形式。  相似文献   

19.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兴的用工形式,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呈现出非正常的“繁荣”。《劳动合同法》辟专章对劳务派遣制度予以规定,期望用规范的制度引导劳务派遣规范化发展。但当前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出现与立法本意相悖的不和谐现象,滥用劳务派遣已成为当前劳务派遣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严重影响了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2012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直指乱象丛生的劳务派遣市场。  相似文献   

20.
劳务派遣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用工方式已经盛行多年,尤其是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成为许多企事业单位用人的首选。为了解陕西省汉中市劳务派遣用工的基本情况,汉中市人社局组织相关人员以职工问卷调查、到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召开座谈会以及资料分析对比等方式,开展了劳务派遣的专题调研。从无到有蓬勃发展陕西省汉中市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出现的具体时间已无从追溯,但汉中市的劳务派遣企业是从2005年后出现的。2005年4月,汉中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出资10万元设立了国有独资的"汉中市劳务派遣中心",这是汉中首家劳务派遣企业。2007年,汉中市人才交流中心投资设立了"汉中市人力资源开发公司"。截至目前,在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企业共有33家。汉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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