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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村级经济发展与村级财务收支特征①——十年来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状况分析中共中央政研室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作为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一方面它代替乡政府在村内部实施行政管理,履行“小政府”的职能;另一方面它又是一...  相似文献   

2.
最近下乡调查时,一些村干部向笔者反映他们那里精简村干部的做法:几个经村民选举产生,并在任期内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就被乡政府宣布免去了职务。村干部们说,乡政府实行村组精兵简政,他们支持,但对这种做法实在不理解。减少村干部数量,提高其素质,减轻农民负担,这是一件好事,但在实施时应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程序办。该组织法明确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派、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对照《村  相似文献   

3.
不该有的偏差———对一起不服乡政府处罚申请复议案的剖析晓民不久前,笔者看到一份土地案件材料。该案件由一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引起,先后经过乡政府的行政处罚和县人民政府的复议审理,结局似乎是圆满的,然而仔细分析,其中却暴露出诸多不应有的行政偏差,值得引起土...  相似文献   

4.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民政局和乡政府干涉下,内蒙古一村庄数名村民自发联合的罢免村官案最后以流产告终。而在这个过程中,村民们表现出了现代社会背景下中国农民惊人的民主意识和法治精神。为了罢免不能代表自己利益的村官,他们认真学习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条例》,成立了“罢免委员会”,制定了两页纸的《村罢免村委会投票办法》。 这个彰显着中国农民民主意识觉醒和张扬的案例,非常值得政治学和法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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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属于社会基层自治 ,是宪法所确认的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 1 1 1条规定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这就是说 ,村民自治是包括城市居民自治和企事业职工自治在内的社会基层自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宪法所确认的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 1 998年 1 1月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其核心问题是村民自治的法律问题 ,至今已经走过了四个年头。在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中 ,借市场经济全面建成、民主政…  相似文献   

6.
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它是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实行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它属于自治组织,但它既要自主履行村务管理职能,更重要的是又要协助政府从事许多行政管理工作.在此情况下,村级组织的状况,特别是财务管理状况,直接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一方的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7.
(一)村民委员会的职能首先是由它的性质决定的.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同城镇居民委员会一样,都是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所谓群众自治,就是人民群众在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下,自已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自己为自己服务.村民委员会作为一种按照农村村民居住地区设立的,代表本居住区村民利益和意愿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是享有一定自主权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社会共同体.它所起的主要是协助乡人民政府管理本辖区的社会事务,加强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它的职能就是:"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  相似文献   

8.
村民自治关键:农民组织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村民自治实际上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参与影响执掌村域公共权力的村委会活动,如村委会选举、村务决策、村务监督;二是将村民委员会作为一个不同于县乡等地方行政区域的地域性自治平台,农民通过各种自组织开展自治活动。以往我们对村民自治的理解只限于前者,而忽视后者,这是一种误解。村民自治,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可归结为农民政治组织化与经济组织化的发育问题,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家制度应该促进而不是束缚这一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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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民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第十三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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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梗阻"现象,是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综合症".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何消除"村梗阻"这个综合症,使农村经济更好地向前发展?我认为实行大区小乡制是一个较好的办法.具体设想如下:设置大区小乡,可以参照历史,从方便区域管理,有利于经济发展着手.1、依片划区.在区辖范围内,选一个中心点的原乡政府所在地设立区委会.原乡政府财产不变.2、连村划乡.即以现行乡.村规模为基础划出若干小乡.3、村民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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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本文试图运用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论点,观察、分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问题。提出: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次级委托人的角色错位和代理关系的不均等、初始委托人的行为能力弱、村委会作为委托人和双重代理处于两难困境、乡政府的不合理干预较多。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村民、村委会和乡政府的责、权、利关系不清,并缺乏相应的激励、惩罚和约束机制。要变革农村基层组织委托-代理关系,必须合理界定村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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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国家在农村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里的"统",主要指村社集体经济,但目前,村社集体经济发展令人堪忧: 主体缺失.按照农业部统计,重庆有涉农村级单位9283个,村民小组75768个,其中,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组集体经济组织2869个、35219个,分别占涉农村级单位、村民小组的30.9%、46.5%,一半以上是由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代行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全国情况基本类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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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是广大农民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要想做到村务公开内容具体化、地点公众化、时间固定化、形式通俗化、农民满意化,村务公开必须处理好以下五种关系:一、村务公开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对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内的农民关心的各项事务进行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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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不同于一般企事业单位,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组织,它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它属于自治组织。但它既要自主履行村务管理职能,更重要的是又要协助政府从事许多行政管理工作。在此情况下,村级组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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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国选举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是进一步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我国亿万农民的民主权利的实现。我们应严格依照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地方选举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切实搞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法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搞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即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都有权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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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维良 《中国改革》2003,(12):64-64
为规范村民委员会所管辖区域的称谓问题,笔者认为还是称“自治村”好。一个村民委员会就是一个“自治村”,一个乡设几个村民委员会就有几个“自治村”,同样,一个县、一个省设多少个村民委员会就有多少个“自治村”。这样,既解决了称谓问题,也便于各级各单位的统计工作,一举两得。那么,为什么要称“自治村”呢?理由有四:第一、称“自治村”,体现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关于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据宪法的这一精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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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根 《南方农村》2014,(4):65-69
在当代中国农村社会,村民委员会是存在时间最长、相对较完善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的载体,不断推动着基层民主的发展,但由于受到制度本身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村民委员会在实践中却陷入困境。基于非政府组织视角,本文将从历史渊源、理论支撑与法律依据三个方面来探讨村民自治问题。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只有重塑其非政府组织属性,村民委员会才能真正成为乡村治理的推动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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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是亿万农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明文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前不久,淮安市发生的一起镇政府撤换村主任,法院一审判决镇政府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农村改革愈深化,经济愈发展,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就愈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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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什么是农业双层经营作出科学规定很有必要 现在已经到了必须给什么是农业双层经营作出科学规定的时候了。理由有三:一是各种提法很多,很乱。常见的有:(1)社会化服务+家庭经营,(2)乡、村企业+家庭经营,(3)村民委员会管理+家庭经营;(4)集体统一经营+家庭分散经营。前两种提法可以看作是两种经营形式的某种结合,但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双层经营,它把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抹掉了。第三种提法的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不是经营层次。第四种提法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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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级组织属于自治组织,既要自主履行村务管理职能,又要协助政府从事许多行政管理工作。在此情况下,村级组织的财务管理状况,直接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一方社会的稳定,农村财务管理问题历来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笔者调查发现村财管理上仍然存在规范缺失,有章不循等现象,违法违纪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如何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值得认真深入地研究和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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