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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执勤民警最基本的一项权力,在我国许多相关法律中都体现出了这种“执法浮动权”。就交通执法而言,交警根据行为人违法情节轻重,罚款额度有所不同,是最常用的一种处罚手段。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其中不少条款都对相应的违法行为做出了“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这两种金额之间的“差”,便是赋予民警的“自由裁量权”。应该说,“自由裁量权”对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没有民警的这种“自由”,就没有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自由,法律将因此变得苍白无力,其后果是不可想像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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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中用整整一章篇幅作执法监督规定,规范交警的执勤执法行为。除了可以看出国家对交警执法监督的高度重视外,也可以看出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普遍性和解决的迫切性。现在对交警执法的监督已有了多种形式,除通常的法律监督、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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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发生在被司机称为“救命车道”——高速公路紧急避险区的交通事故,虽致死人命,但交警认定事故纯属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死者家属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撞人司机赔偿36万元;撞人司机不理解法院的判决——“交警已经认定没有责任,为何还要判我承担全部责任?”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关于高速公路紧急避险区的规定。据统计,这起事故的发生地——北京八达岭高速公路上每个月约有40辆货车因刹车失灵进入紧急避险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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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6,(1):15-19
因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法律规制尚存在许多缺陷,导致交警自由裁量权过大,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笔者建议通过强化软法规制、完善立法规制、加强程序规制以及健全监督救济机制等措施来规范和制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裁量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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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陕西省咸阳市一位出租车司机,驾车过路口右转弯时绕人行道行驶,某交警大队执勤交警以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按简易程序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司机对此不服,以“处罚依据不符,不在交警的职权范围”为由,向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交警支队法制部门经过询问调查取证,认为司机的违法行为属实,交警大队决定处以100元罚款是适当的,但是执勤交警出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内容有错。司机的行为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的规定,应当按照第九十条“违反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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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已经一周年了。这是我国第一部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将交通事故认定书规定为证据,并要求“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由此确立了交通事故原因责任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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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辟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新纪元,确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新模式.其中的变化之一就是将"交通事故责任"又称之为"当事人责任",二者除了称谓差异之外并无本质变化.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和第92条确立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的新规则和新依据,二者分别成为当事人责任"认定"和"推定"的依据.科学、公正地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或者当事人责任成为交通事故处理的关键内容和重要环节,为了使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途径和方法更具操作性和适用性,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配套实施的部门规章《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赋予了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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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有关保险公司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在有关交通事故的赔偿诉讼中,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施行,涉及保险公司的案件日益增多,由于诉讼理论上以及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有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认识存有差异,因而,各地法院对于这类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无论是在程序还是实体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在有些方面甚至还存在较大的差异。为此,有必要从法律规定以及诉讼法理的角度,对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与保险公司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一、关于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所谓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是指在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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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两种,一是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二是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我国关于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存在着法律自身的冲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交法》)既规定了机动车之间的过错责任.也规定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无过错责任,不能给人以明确的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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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运用多年的“支路、干路”概念已不复存在,驾驶入应当根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警的指挥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那么实际执行情况如何呢?记者对北京、杭州两地部分路段进行了调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