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21 毫秒
1.
陈恒 《广西会计》2002,(8):28-28
企业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时 ,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现金股利、实物股利等多种形式。目前我国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基本上是采用股票股利及现金股利的形式。但关于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股利 ,《企业会计制度》仅对现金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笔者以为 ,此做法值得商榷。《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 ,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依据此规定 ,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无需作任何账务处理。诚然 ,这是谨慎性原则在企业…  相似文献   

2.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相似文献   

3.
本文对于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时,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特别是属于投资企业投资以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如何做简便的会计处理,提出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4.
一、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一)成本法下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收回。  相似文献   

5.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作出了规范,指出:“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许多考试用书对长期股权投资以后年度,投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投资成本,规定了以下计算公式:  相似文献   

6.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具体会计处理时,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含有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  相似文献   

7.
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具体处理时,对于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准则规定应当分别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处理,按给出的公式进行计算处理。然而,按照投资准则所给出的公式及相关解释处理这一业务,既难于理解,又难于应用。本…  相似文献   

8.
一、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一)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  相似文献   

9.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简称《解释3号》)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虽然大大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但同时也可能造成一些问题,现就此谈两点看法。一、导致投资企业资产不实《解释3号》规定,投资企业按照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之后,应当考虑长期股  相似文献   

10.
沈星元 《财会月刊》2008,(10):77-77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所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所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成本。  相似文献   

1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在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可能会涉及到清算性股利的问题。所谓清算性股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清算性股利,是指在长期投资持有期间,投资企业收到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源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的部分。狭义的清算性股利是指在长期投资持有期间,投资企业收到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的部分。通常所说的清算性股利指的就是广义的清算性股利。《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部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这里所说的: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即是清算性股利。对于清算性股利,投资指南中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并且给出了进行会计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依据投资准则及其指南,我们可对成本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所涉及的清算性股利进行准确的核算。但是由于计算公式比较麻烦,要想得出准确的结果相当困难,而且费时较多,不易把握。本文介绍一种较为简单的方法也许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采用成本法时,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相似文献   

13.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成本法是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核算股权投资的方法。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采用成本法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成本法确认投资收益的计算相对复杂,在具体处理时分为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关于这两种情况的处理给出了计算公式:  相似文献   

14.
一、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一)成本法的会计处理特点及例题讲解 (1)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非有追加或收回投资情况,否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分配的股利在性质上属于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投资方才能确认投资收益;否则,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相似文献   

15.
一、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 (一)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以初级会计实务教材中的例题为基础,对教材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投资方于持有期间收到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生产车间机器设备修理费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分析,认为这些处理应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一致,并对品种法核算举例中题意不够明确及有关计算错误提出了若干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17.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所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所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成本。  相似文献   

18.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中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是投资准则中的一个难点。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 ,投资企业应按其享有的部分 ,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部分 ,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所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 ,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冲减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所冲减初始投资成本部分 ,待以后被投资单位用以后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弥补时 ,再恢复原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使…  相似文献   

19.
在成本法下,按《投资》准则规定,对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清算性股利,即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是由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故一般不作为当期投资收益,所以,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应分别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相似文献   

20.
一、准则规定的成本核算方法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和2008年度会计职称考试辅导教材《中级财务会计》讲到: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时,涉及两种情形:第一,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即企业在购买股票进行长期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买价和发生的手续费),贷记银行存款;第二,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单位取得投资当年宣布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应作为投资成本收回,确认金额为按照投资比例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