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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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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是我国财险业最大的龙头险种。2000年全国车险保费收入达372.5亿元,占整个财险保费收入的62.5%,在各财险公司经营中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车险也是人们投保意识最强,覆盖面最广,社会影响极大的险种。车险业务管理的好坏,不仅事关保险公司的自身的经济效益及未来发展,也将影响到保险职能作用的发挥及社会效益的实现。但近年来,车险业务管理方面问题颇多,经营效益尚难满意,亟待进行规范管理。  相似文献   

2.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推出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由于该法中的众多内容与车险联系紧密,因此,对保险公司来说,既存在加快发展的机遇,同时又将面临严峻的考验.为了迎接机遇和挑战,保险公司必须采取有力措施.  相似文献   

3.
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占据着财产保险的半壁江山,1999年全国车险市场结构:投保1494万辆,306.8亿元保费,而同期市场机动车辆的保有量为4500万辆。承保比例约占全部机动车总量的30%,导致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车险理赔服务手段落后是个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4.
再保险是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再保险不仅能够有效的分散承保风险,扩大原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而且对于促进保险业的改革、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起到重要作用。总体来看,由于起步晚、底子薄,我国的再保险业仍然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当前该产业的发展面临着多个方面的挑战,这些挑战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是该产业进一步发展的机遇。  相似文献   

5.
再保险是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再保险不仅能够有效的分散承保风险,扩大原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而且对于促进保险业的改革、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起到重要作用.总体来看,由于起步晚、底子薄,我国的再保险业仍然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当前该产业的发展面临着多个方面的挑战,这些挑战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是该产业进一步发展的机遇.  相似文献   

6.
美国是全球个人机动车辆保险最大的市场,为了开发出个性化的车险产品,科学地厘定车险费率,美国的个人车险承保人采用了一种新型的承保风险控制方法——保险评分系统。我国车险制度改革正需要采用全新的技术为客户进行风险分类,以科学地设计出车险产品。因此美国的保险评分系统对我国的车险业就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保险营销是实现保险公司长远经营目标的一系列活动。自从美国友邦把个人代理的销售模式引入我国,这种保险营销员制度已成为我国寿险业最主要的销售渠道。但伴随我国保险营销员数量的增加,有关其负面报道也逐渐增加,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形象,严重影响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对国内外保险营销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对比国内外保险营销模式,对完善我国保险营销模式具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8.
“ 姐妹车” 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和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都是车主面临的重要风险。依据责任保险的概念或者承保责任, 第三者责任保险拒赔“ 姐妹车” 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是合理的。从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出发, 机动车辆损失险拒赔“ 姐妹车” 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是不合理的。不过, 由车辆损失险赔偿车辆损失可能导致保险人之间责任承担的不会平, 借鉴船舶保险的“ 姐妹船条款” 有利于解决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9.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需求模型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发展迅速,自1987年以来便成为财产保险业务的第一大险种,对财产保险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影响极大。本文根据1986年至2009年的相关数据,针对影响机动车辆保险需求的因素建立模型,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市场潜力。笔者认为要挖掘我国的车险市场潜力就需要保险当局加大保险费率监管、保险行业加大宣传力度、保险公司提高服务效率等,更好地促进我国车险市场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改革对我国财产保险市场、财产保险公司、保险监管部门、车险代理人、车险消费者势必产生的很大影响。为确保财产保险市场健康发展,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应分阶段稳步推进、规范车险市场运作、转变观念、加快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车险精算体系和险种创新机制、加强对代理人的协调与管理、建立车险奖惩机制及强化内部管理。  相似文献   

11.
论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对我国财险业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改革对我国财产保险市场、财产保险公司、保险监管部门、车险代理人、车险消费者势必产生的很大影响.为确保财产保险市场健康发展,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应分阶段稳步推进、规范车险市场运作、转变观念、加快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车险精算体系和险种创新机制、加强对代理人的协调与管理、建立车险奖惩机制及强化内部管理.  相似文献   

12.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受害第三者的直接请求权是指交通事故中受害第三者向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人直接请求给付责任保险金的权利.赋予受害第三者直接请求权的目的在于保护受害者的利益.第三者直接请求权的基础在于强制责任保险的社会功能,但其性质属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权利,是法律特别创设的债权.我国法律对第三者直接请求权没有直接规定,必然会造成适用中的混乱,应该在立法中对第三者直接请求权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3.
2003年起国内将全面实行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在改革中要斡重处理好十大问题:手续费的高低应主要由市场来决定;拓宽车险销售渠道和加强直销以改变代理人主导市场局面;促进条款改革和车险产品的多元化,使产品及服务竞争和费率竞争并驾齐驱;加强车险料算制度建设,材算技术的支持是保汪车险费率市场化顺利进行的技术基础;车险市场监管应重在偿付能力,建立风险预警监管体系,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以避免保险公司退出市场引起的震荡;以体制改革培育保险市场微观基础,保险公司应重建控制权结构,真正改善其公司治理结构,从而使其走向理性化经营轨道;发挥保险行业协会指导费率的作用;重视车险的投资业务,树立现金流承保的新经管理念;车险行业自律要反映市场的意愿,自律协议的达成必须使各市场主体利益博弃达到相对均衔;要加强费率风险管理,建立保险公司微观自律,保险行业协会中现协调及保监合宏观监管的三维费率风险管理框架。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业会计问题也日益突出,保险公司的业务表现为根据保险单(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保险公司即负有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在向保单持有人支付赔偿或给付以前,应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我国目前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计量问题的研究中,主要从保险精算的角度来探讨不同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而没有从会计的角度来研究其计量属性,保险合同属于金融工具,而金融工具最 相关的计量属性是公允价值的,因此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量属性也是公允价值。  相似文献   

15.
当前,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中,大多数保险公司都规定了保险车辆造成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属)人身伤亡的属除外责任的免责条款,而且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在保单上以格式条款的形式体现出来。这实际上是将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排除在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范围之外。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道德风险”的界定成为确定是否应予以排除及格式条款是否有效的根据。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是否应排除在“第三者”范围之外及诸如此类的格式条款规定是否有效值得我们探究。  相似文献   

16.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虽然《保险法》和保险条款都规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但在实务中,保险公司通常是根据过错来厘定保险费率和承担保险责任的。冲突的根源是将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相混同。应正确认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根据现状修改相关规定,以保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减少赔偿纠纷,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7.
商业化、事前补偿的巨灾保险是巨灾风险管理发展的趋势。中国应该逐步构建以政府为主导,涵盖政府、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资本市场和潜在受灾者等五个主体的巨灾风险商业化管理模式。在实际运作中,要考虑巨灾保险承保、保险公司巨灾风险转移和区分潜在客户等。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日新月异的社会环境,促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外部环境、金融产业政策的影响,保险业的发展得到了快速的推动,使得我国迈入第三大保险大国,目前的保险险种有很多,寿险、财险、车险等层出不穷。根据社会发展的现状,汽车产业突飞猛进,使得车险成为财产保险公司的骨干,但是由于车险综合成本居高不下,盈利空间直线缩水,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发展非车险业务势在必行,大力发展效益较好的非车险业务,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针对财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的发展阶段进行分析,探讨非车险业务的发展策略,为财产保险公司发展非车险业务贡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9.
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的竞争日益激烈。各保险公司险种趋同,产品设计已达极致。因此,保险产品创新在当前的保险市场上已经很难成为保险公司与其竞争对手产生差异性的主要手段。保险行业的服务创新意义大于产品创新。本文从保险营销过程的视角分析,论述保险公司应如何进行保险服务创新,提供与众不同的保险服务,满足客户需求,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  相似文献   

20.
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人之请求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但赔偿的对象未加明确,之后颁布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也未予界定。基于保护受害人利益的立法目的,建议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直接确认保险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直接给付责任,赋予第三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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