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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顾飞 《上海会计》2003,(8):16-17
一、认定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的法律依据有关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刑事处罚源于附属刑法的规定。1993年《会计法》第26条就涉及了此类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1999年《会计法》加大了对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会计法》第44条第1款明确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第45条第1款还特别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相似文献   

2.
〔本刊讯〕 新的《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 ,这种刑事责任在《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1 999年1 2月 2 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国家主席江泽民已于当日签署第 2 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其中增加的打击会计犯罪条款如下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 ,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  相似文献   

3.
一、新《会计法》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责任修订后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二十八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第四十六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  相似文献   

4.
《安徽水利财会》2010,(2):27-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审计法所称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会计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等违法犯罪案件频发,不但严重损害了国家、公众利益,威胁到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成为犯罪分子湮灭证据,掩盖违法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的重要手段。《刑法修正案(一)》第1条将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严重违法行为增设为单独的犯罪,为《会计法》的实施提供了参照的刑罚条款。由于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犯罪是刑法新增的罪名,目前尚无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此,很有必要对其法律依据及其犯罪认定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有效杜绝和依法惩治会计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会计工作的秩序。一、隐匿、销毁会计资料违法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6.
石晓波 《财政监督》2003,(10):50-51
一、对偷税罪的探讨(一)偷税罪的概念依照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第一款,偷税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另根据第63条第二款,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视作偷税。依现行97刑法第201条,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纳税人因  相似文献   

7.
会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可见,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按《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  相似文献   

8.
一、采购代理机构是档案管理的主体之一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相似文献   

9.
何为账外账?     
账 外账,俗称“小金库”,就是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 私设会计账簿。所谓法定会计账簿,是指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 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它辅助性 账簿。 《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 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发 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 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账外设账造成单位会计账簿不真实、不完整,导致 单位会计信息失真,是一种严重违反《会计…  相似文献   

10.
何为账外账?     
账外账,俗称“小金库”,就是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所谓法定会计账簿,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账外设账造成单位会计账簿不真实、不完整,导致单位会计信息失真,是一种严重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因…  相似文献   

11.
会计信息是一种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各项经济业务事项的经济信息产品,它有内外部的使用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中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现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示、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因此当会计信息的产生不符合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不能公允的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时,就会致使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可靠、不准确、不完整,即会计信息失真.  相似文献   

12.
何倩 《涉外税务》2002,(4):54-56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  相似文献   

13.
如何定性偷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纳税人的涉税行为存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对案件进行定性时,往往过多地考虑纳税人实施上述行为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且要求另外提供有关确切的证据证明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由此,税务机关对案件定性上就存在一道自身难以逾越的屏障。从《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看,构成偷税的要件有三个:(1)行为主体是纳税人;(2)偷税行为人用列举的偷税手段进行偷税;(3)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结果…  相似文献   

14.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详细地列举了偷税的各种客观行为特征:“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是偷税”。却没有进一步明确偷税是否需要具备主观故意。[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一、填空题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第33号令)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  相似文献   

16.
胡海瑞 《税收征纳》2009,(1):30-31,33
在日常的税务稽查工作中,常常发现有些企业因以前年度“未确认收入(指应税收入)”,而被税务部门依法认定为以“少申报销售收入(少缴税款)”手段偷税。根据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不域或少缴税款的,是偷税.  相似文献   

17.
新《会计法》是规范财经行为的基础法规。其内容符合现阶段市场经济的需要。新《会计法》新增的内容中,不仅对直接肇事者追诉法律责任,而且把肇事的“幕后人”请到了“台前”。新《会计法》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负责人要追诉其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责任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责任人要给予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人还应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在“一长负责制”的单位,常常听到“会计、会计,想当就得受气…  相似文献   

18.
一、填空题1.根据《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支出科目应按单位或( )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2.工会所使用的各种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内容和格式,应当遵守《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 )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新《会计法》执法检查已成为国家执法部门关注的一个热点,在全国各行各业全面铺开,从实际运作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一是执法主体的单一性使执法检查力不从心。新《会计法》第七条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对新《会计法》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但有些地方财政部门主要抓财政支出,《会计法》执法检查的重担又只好由会计工作管理处(科)挑起。由于人员编制有限,力单势薄,显然是力不从心。尽管新《会计法》第三十三条还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可审计、税务、金融等主管部门由于受到行业业务范围的限制,执法检查不可能象财政部门那样广泛、深入,难以履行新《会计法》执法检查职能。二是检查客体的多样性使执法检查无从下手。新《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1)是否依法设置账薄;(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它会计资料是否真正、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上述四个方面检查中,第(1)、(4)两点表面着较为简单,但从检查实际看,一些单位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无证上岗、借证上岗等现象仍然十分突出,而要查出上述问题,需要大量取证时间和必要的人力;至于第(2)、(3)条,从检查和掌握的典型案例情况看,会计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隐蔽,假假技术也在不断发展,要在短期内靠现有会计管理处(科)力量逐笔逐项检查成百上千单位会计账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难度相当大。这些情况可能导致一些执法检查走马看花。三是执法机制的模糊性导致执法检查流于形式。尽管新《会计法》列举了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违法行为,而且在每一条中都提到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我国《刑法》并没有对上述行为单独明确规定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因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虽然执法人员发现一些单位会计数据失真,假账真算、虚盈实亏等问题极为突出,仍苦于无相关法律条规定,最终使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逃脱法律的制裁,只好以罚代刑、或轻微罚款了事,甚至不了了之。  相似文献   

20.
有这么一句格言“: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然而面对国家税收,一些不法分子往往抱着侥幸心理,采取各种手段、方法进行偷税的犯罪活动。这些日益猖獗的偷税行为,不仅严重地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而且给国家造成了大量的税款流失。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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