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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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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迎春  熊松 《审计月刊》2006,(10):17-18
《审计法》第二十八条对审计管辖范围作出了有关规定: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一本条规定确定了审计管辖范围的三项基本原则,即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原则和指定管辖原则。  相似文献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和“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  相似文献   

3.
也谈审计监督范围沈志昌审计监督范围是指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的管辖范围。根据《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同时,又具有灵活性,根据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又规定:“...  相似文献   

4.
一、新体制下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 (一)审计范围更加广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北京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本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中,除对同级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库以及其他与预算执行的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外,为了较客观地反映财政收入情况,还要对企业经营效果的真实性和纳税情况进行审计。按照《审计法》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由此可见,区是审计机关除对区属企业进行审计…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表明了县级审计机关是国家审计机关最基层的地位。尽管《审计法》第十条指出“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但是,派出机构不具有独立行使职权的法人资格,《审计法》第十条第二款已经明确“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相似文献   

6.
“上审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沙河市审计局任之信《审计法》规定,各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而确定的。各级审计机关应根据管辖范围拟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监督。同时,《审计法》还规定了授权审计事项和直接对下...  相似文献   

7.
各行各业为了系统收集信息资料,以便指导工作,都模仿会计核算的方式设置了相应的簿册,称之为台帐。如土地台帐、统计台帐、计划生育台帐等等。审计部门是一个综合性的经济监督部门,被审对象复杂多样,为了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也可以采取设置审计台帐的方式。 1、建立审计台帐有利于掌握审计管辖范围。《审计法》第二十八条对审计管辖范围作了原则规定,但具体到每一个审计机关,自己管辖的到底是哪  相似文献   

8.
《宪法》赋予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法》第九条、十一条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人员调配、办案经费等受本级政府管辖。这一管理体制在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市场经济中的监督作用的同时,也制约着审计机关独立行使监督权,影响了审计机关对一些经济案件的有效监督,使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威慑力有所削弱,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被管辖者难于监督管辖者的经济行为现行体制下,同级审计机关对当地党委、政府机关实施审计,往往是…  相似文献   

9.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也就是说,现行及今后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均应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因此,作为审计监督对象的行政机关,也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相似文献   

10.
日前笔者参加了对部分审计机关的审计执法及审计质量检查,发现在审计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审计法等审计规范相抵触,应引起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 一、超越审计机关权限,违法没收被审计单位财产 检查发现,有的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私设“小金库”,便将银行存折或现金当场没收,还美其名曰“加大执法力度”,孰不知却是在违法。 《审计法》第四章第31条至36条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男32条对审计机关的权限作了规定。 1.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报告以…  相似文献   

11.
三上法庭     
在310国道新安段工程审计过程(详见本刊2002年第9期《国道审计:坎坷与困惑》一文)中,王震颖作为建设方新安县政府的代表之一,曾三上法庭辩论和举证。第一次2000年的9月,王震颖走进了河南省高院。在法庭上,没想到施工方黄河工程公司(系中央单位)出示了这样一张“挡箭牌”:《审计法》第28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应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进行审计监督和专项审计。而他们属于中央单位,财政属中央财政,审计管辖权属于中央。因此,新…  相似文献   

12.
《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但是由于基建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会计、审计、工程、财务管理等多门学科知识,以及较高的政策水平,加之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人员编制与审计任务极不相称的状况,而无暇向该审计领域拓展。《审计法》自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至今已9年,但我区审计机关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远远滞后于其他领域。现对当前我区审计机关在基建审计中的现状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13.
新修订的《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第一条: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作为立法目的,适应了审计机关开展效益审计的实际需要,明确了开展效益审计监督的目的性。审计法不仅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审计对象,也明确了审计内容。  相似文献   

14.
看了贵刊2001年第3期登载的“审计机关执法主体地位有待明确”一文,颇有感受。确实,不少审计干部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模糊的。之所以产生“审计机关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这个认识,与一些人对现行的法律、法规理解不深有关,也与连续多年的财务大检查使一些人思想上产生误解有关。搞清这个问题还是很有必要的。 一、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  相似文献   

15.
正一、研究背景及意义审计起源于以委托为代表的需要的受托经济责任,故广义上讲,所有审计都属于经济责任审计。2006年修改的《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  相似文献   

16.
新修订的《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第四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双审计报告制”,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章第六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明确了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的法律职责,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  相似文献   

18.
国家审计模式即审计领导体制,是包括主要指审计机关隶属关系和权力划分等方面的制度和体系的总称。世界各国的国家审计大致可分为四种:立法模式、司法模式、行政模式和独立模式。我国国家审计目前属于行政模式。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因此,我国最高审计机关(国家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我国宪法还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相似文献   

19.
依法审计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是审计机关执行公务时的原则,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对两者认识始终未达成共识,究竟怎样看待两者的关系。笔者在此谈点看法。 一、必须坚持依法审计的原则 《审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  相似文献   

20.
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对原《审计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第四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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