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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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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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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2011,(2):24-25
行政处罚听证标准是什么?答:根据国税发[1996]190号文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受到税务机关较大数额罚款时,依法享有听证权。同时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纳税人要想正确行使听证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求听证的纳税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二是当事人或其他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应当予以终止。三是当代理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它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内,可以申请延长听证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四是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经税务机关或听证主持人核准,书面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五是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在举行听证的三日前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  相似文献   

3.
易佩富 《财政监督》2003,(10):36-36
当前有的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财政法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被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布无效,发人深思。究其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在实施行政处罚中对下列六个方面的事项应引起注意。1.取证程序要合法。首先,财政部门向"当事人"收集违反财政法规的所有证据资料,必须在财政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收集完整,而不是作出财政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再向当事人去完善、补充。其次,财政部门向当事人收集违法证据,必须预先发出书面执法调查或检查通知书。必要时也可直接持书面执法调查或检查通知书,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再次,当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涉嫌违反财政法规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时,应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在  相似文献   

4.
谢永清 《福建税务》2001,(11):42-43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之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因此,在纳税人接到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报告书》后,应当仔细分析研究,重点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税务机关询问。  相似文献   

5.
日前,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中国证监会对"带头大哥777"等11起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调查终结,已作出取缔这些非法业务的决定,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并已将6起涉嫌犯罪的案件和2起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相似文献   

6.
《行政处罚法》及《办案程序》均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作出了加处罚款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措施:“一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是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研款;三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办案程序》第四十条规定作出处罚的外汇局可采取下列措施“每日按罚没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7.
《税收征纳》2013,(12):15-16
2008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执法检查工作组对某市国家税务局2006年1月至2008年6月的部分税收执法事项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局稽查过程中存在如下几个程序违法问题:一是调账检查未依法审批,审批权限不符合法律规定;二是调账时间超过法定时限;三是《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四是《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的复议机关错误;五是《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告知复议诉讼权利;六是有关文书上时间的倒置问题.即先审理后立案检查、先出审理报告后做稽查报告,先调账后审批。  相似文献   

8.
许力 《中国外汇》2011,(9):66-67
行政处罚裁量情节,是指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决定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时必须考虑的各种情形。其对规范行政处罚,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行政处罚裁量情节根据是否有法律明文规定,分为法定情节和自定情节;根据引起的结果分为不予、减  相似文献   

9.
正行政处罚中的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意见、要求或证明,以便作出公正、合法的裁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证程序是较为正规的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的程序,在国外倍受推崇,被认为是实现公民参与权、防止行政专横、保障行政处理公正、减少行政争议的有效途径。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次以立法的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拟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是指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指派专人主持听取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及其证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法定程序。税务听证比较复杂,不是所有税务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四、五条的规定,适用听证程序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相似文献   

11.
主持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  相似文献   

12.
吴刚  杨青 《武汉金融》2002,(3):47-48
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金融执法主体对金融违法行为当事人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实施行政处罚所具备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是金融处罚活动的重要环节.行政处罚文书概括和总结了金融处罚活动的全过程,金融执法的实体和程序内容在其中得到集中反映.评判金融执法水平高低,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质量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  相似文献   

13.
<正>3月1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对唐汉博跨境操纵"小商品城"案,以及唐汉博、唐园子操纵市场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两案涉案操纵行为非法获利共计约2.5亿元。证监会依法从重对涉案当事人作出了顶格处罚,两案罚没款合计超过12亿元。其中,唐汉博跨境操纵案是沪港通开通以来查处的首例跨境市场操纵案件。  相似文献   

14.
目前大部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作出税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一般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的规定,告知纳税人如果未在法定期间(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以下简称“加处罚款”)。理  相似文献   

15.
行政处罚听证对于很多纳税人来说还有些陌生。其实,为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早在1996年我国就出台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办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做出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做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013年10月23日,B公司依法向A市国家税务局  相似文献   

16.
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执法具体行为应当遵循的方法、步骤和时限。执法程序依附于实体而存在,它是执法行为的有效构成要件之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如一项具体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将判决其撤销。因此程序是否合法,在执法过程中事关重大。目前,税务稽查部门作为税务机关执法的前沿阵地,执法的“程序意识”不断加强,但仍然存在一些程序问题容易被忽视和误解。一是实施检查时不能主动出示税务检查证。这一点往往被税务稽查人员所疏忽,认为是小题大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整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根据上述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件的程序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不可少,否则就属程序违法。那么如何判断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检查过程中是否出示了检查证件呢?笔者认为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在稽查底稿中注明检查证号码,检查结束由纳税人签字盖章的办法比较适用。二是未达到听证标准的税务行政处罚没有履行告知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相似文献   

17.
税务听证是指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某些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按照一定的形式听取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意见,从而使税务机关最终作出的处罚决定更加公正、合理的一项法律制度。在世界各国的行政程序法中大都规定了听证制度适用的范围,这项法律制度的建立改变了传统行政法上以行政效率优先的行政法原则,确立了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对行政权力的行使加以控制的行政法原则。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听证制度建立较晚,直到199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才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听证制度的建立和实行。该项法律制度建立几年来,由于我国公民和法人组织的法律意识较弱,在遇到行政处罚时,要求举行听证的较少,从而使该项法律制度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公民和法人组织的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在对待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时要求举行听证的行为将会逐渐增多,为举行听证会有一个较为规范的程序内容,现就如何搞好税务听证工作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18.
《中国税务》2014,(5):70-70
风险点一点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做出决定前,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听证制度的发展顺应了现代社会立法、执法的民主化趋势,体现了政府管理方式的不断进步。纳税人用好听证权利,是维护好自身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但听证的申请是有时限要求的。  相似文献   

19.
在税务行政处罚中,听证是指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之前,指派专人注持听证会,听取案伯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纳税人)就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法定程序。听证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是其法定的义务;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其法定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刘强  马莉 《上海会计》2000,(1):36-37
《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在对个人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前,应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举行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和《实施办法》的这一规定,赋予了纳税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权利。纳税人如何运用法律法规的这一规定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呢?一、充分认识设置听证程序的意义1.税务行政处罚权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利。《行政处罚法》颁布以前,作出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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