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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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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滞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的期间和比例,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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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申诉,一是必须先经复议,只有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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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不同形式的不依法申报纳税行为,极易造成违反税法或税务纠纷,应引起各企事业单位的高度重视。不依法申报纳税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责任主要有五种:一、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但按期缴纳了税款。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行为违反了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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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款滞纳金?怎样正确计算税款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291号文件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滞纳金不是处罚,而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应缴纳的一种朴偿。只要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均应当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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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强制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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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税金的一种税务行政处罚。对滞纳税款行为征收滞纳金,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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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纳税人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税务机关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在未取得翔实证据定性其有税收违法行为之前,逃脱税务机关监控的纳税人,也常被称为“走逃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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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遇到这样情况,企业虽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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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纳税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非正常纳税户”不但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征管工作,而且损害市场经济运行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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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零星分散税源的控管,减少税款流失,方便纳税人缴税。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中,作了扣缴税款的规定。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缴税款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所谓代扣代缴税款,是指持有纳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持有的纳税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缴纳。所谓代收代缴税款,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借助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笔者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整理,下列单位和个人负有扣缴税款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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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主要目的是保障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更好地规范税收征管。目前,各地对税款征收都非常重视,但对加收滞纳金方面却不是怎么到位,甚至有所松驰,值得引起我们重视。[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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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歉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歉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赋予了税务机关制约纳税人滞纳税款行为的一种权力,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遭遇了尴尬,值得去仔细推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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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在税务检查中,只要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就必然要对少缴纳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因此,滞纳金在税务检查中成为经常要遇到的问题,也是一个争议的焦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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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就缴纳的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的书面报告,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是对申报内容的真实程度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证明,也是税务机关填开完税凭征、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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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位从事个体经营的纳税人咨询: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如果对税务机关的税款核定不服是否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应当如何进行行政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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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各类税款的滞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对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如果发生滞纳行为,是否应当加收滞纳金,我省则缺少明确的规定。从现在的基层操作来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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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制发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所谓定期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