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一、注册1、申请条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2、申请人提交材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张;2)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并加盖公章;3)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二、续展1、申请条件具有系统成员资格。  相似文献   

2.
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290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3.
<正>(二九八)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298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4.
<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292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5.
<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296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6.
<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293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7.
1、企业申请使用中国商品条码的条件(1)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承认并遵守条码的工作管理方法。(3)有支付加人费和系统维护费的能力,申请UPC条码(北美地区使用的)还应有支付外汇的能力。2、申请使用中国商品条码的程序“690”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给我国的国别代码,以“690”打头的商品条.码称为中国商品条码,它是国际商品条码的一部分,在世界范围内通用。(1)申请企业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或其在各地设立的“分中心”、“委托机构”索取申请表。(2)“分中心”或“委托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  相似文献   

8.
<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302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9.
<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300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10.
<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294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11.
<正>(二九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297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12.
<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295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13.
<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291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14.
在这个稻谷飘香的金秋时节 ,由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所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山西分中心主办的《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宣贯会胜利召开。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对2003年5月国家正式颁布实施的GB12904 -2003《商品条码》的宣贯 ,重点是对标准在医药产品中应用进行第一期讲座 ,全省共有40多家医药行业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相似文献   

15.
<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  相似文献   

16.
<正>(二九九)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  相似文献   

17.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对获得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企业统一颁发《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该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相似文献   

18.
商品条码的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 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范和1998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号令《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推广应用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应  相似文献   

19.
商品条码作为流通领域全球通用的符号,它的优越性和重要性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识。很多企业都在积极地为其产品申请条码。那么,企业怎样为产品办理商品条码呢?凡在新疆境内依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均可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新疆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即可获得依法注册的商品条码使用权。  相似文献   

20.
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第1号令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将于199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加强我国商品条码工作管理,使它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该《办法》规定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主管部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其在各地方的分支机构的业务工作接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规定保护系统成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系统成员遵守有关规定,对于违反规定者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规定了对商品条码各质量环节的过程控制和技术要求,力求从源头把好质量关;规定凡涉及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扰乱商品条码正常应用秩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