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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4,(5):59-59
正一、注册1、申请条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2、申请人提交材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张;2)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并加盖公章;3)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二、续展1、申请条件具有系统成员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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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8,(2)
1、企业申请使用中国商品条码的条件(1)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承认并遵守条码的工作管理方法。(3)有支付加人费和系统维护费的能力,申请UPC条码(北美地区使用的)还应有支付外汇的能力。2、申请使用中国商品条码的程序“690”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给我国的国别代码,以“690”打头的商品条.码称为中国商品条码,它是国际商品条码的一部分,在世界范围内通用。(1)申请企业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或其在各地设立的“分中心”、“委托机构”索取申请表。(2)“分中心”或“委托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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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稻谷飘香的金秋时节 ,由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所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山西分中心主办的《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宣贯会胜利召开。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对2003年5月国家正式颁布实施的GB12904 -2003《商品条码》的宣贯 ,重点是对标准在医药产品中应用进行第一期讲座 ,全省共有40多家医药行业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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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作为流通领域全球通用的符号,它的优越性和重要性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识。很多企业都在积极地为其产品申请条码。那么,企业怎样为产品办理商品条码呢?凡在新疆境内依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均可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新疆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即可获得依法注册的商品条码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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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第1号令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将于199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加强我国商品条码工作管理,使它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该《办法》规定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主管部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其在各地方的分支机构的业务工作接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规定保护系统成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系统成员遵守有关规定,对于违反规定者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规定了对商品条码各质量环节的过程控制和技术要求,力求从源头把好质量关;规定凡涉及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扰乱商品条码正常应用秩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