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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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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莲美 《新智慧》2007,(11):23-24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分类存在的问题 2006年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二章初始计量中,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两大类;而在第三章后续计量中,为规范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范围,又将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四大类,即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相似文献   

2.
彭一浩 《新智慧》2007,(5):24-25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将企业合并区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确认了两套不同的成本确认原则,那么国家出资者的长期股权投资究竟应该适用哪一套成本确认原则呢?  相似文献   

3.
高金平 《新智慧》2007,(11):66-68
本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现行税法的规定,探讨以合并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计税成本的差异,并具体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取得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取得两种情况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4.
赵惠芳 《新智慧》2005,(3):29-30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第8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的金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后计人损益。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投资准则》第20条规定,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第8条的规定处理。这从理论上容易理解,但实际上却存在如下问题:  相似文献   

5.
徐铁祥 《新智慧》2004,(1A):29-29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规定:在成本法下,企业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额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虽然这一规定有利于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笔认为,《投资准则》所规定的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核算的“投资年度或其以后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之计量公式,存在如下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6.
蒋枫  徐刚  杨兴龙 《新智慧》2008,(1):33-34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很显然,会计准则没有对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7.
余兴 《新智慧》2008,(7):32-33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投资业务处理的不同规定,导致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或入账价值)与按税法确定的计税成本(即计税基础)存在差异,并影响了当期的应纳税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的规定,除了例外的情形,应当对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入账价值与计税成本之间的差异,依据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对投资当期的企业所得进行纳税调整。本文拟对这两个方面的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李新 《新智慧》2006,(1):31-32
一、初始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按权益法核算,并且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例1:2005年1月1日,甲公司以1200万元从证券市场购人乙公司25%的股份.当日乙公司账面所有权益为400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0万元)。  相似文献   

9.
湛忠灿 《新智慧》2005,(9):67-67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或变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了重大影响时,投资企业应转为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在转变方法时,按追溯调整确定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包括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成本等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计算追加股权投资后的股权投资差额。这样处理非常复杂,令人难以理解。下面举例说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账务处理的简捷方法。  相似文献   

10.
《新智慧》2006,(4):24-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二)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相似文献   

11.
陈峰  朱华东 《新智慧》2004,(2A):40-40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在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应享有的子公司所有权益之差在合并价差中反映。随着母公司对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反映在合并报表上的合并价差会不断减少。  相似文献   

12.
淡志强 《新智慧》2007,(5):59-59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相似文献   

13.
会计学科并不是一门十分精确的科学。公认会计准则作为各利益相关者达成的一种妥协,并无强制执行的约束力,企业仍需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和执行自己的会计标准。本文从我国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内容分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的初始计量,长期股权后续计量权益法的理论依据三方面论述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存在的不完善之处,提出了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4.
于2007年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实行的新会计准则更符合国际趋同要求。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在核算范围与方法、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与后续计量、资产减值等方面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更注重从技术上防范企业操纵利润并有利于投资企业进行盈余管理。  相似文献   

15.
徐良栋  李顺珍 《新智慧》2006,(11):30-31
我国于2006年2月正式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38项具体准则。各项准则之间需要实现全方位协调,这也是准则体系构建的难题所在。本通过对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情形的探讨,剖析《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简称“企业合并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两项准则之间的协调途径。  相似文献   

16.
黄平 《新智慧》2007,(10):28-29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既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集团问的投资业务最终应该予以抵销,那么这种调整的作用是什么呢?在具体的调整过程中,对同一控制下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的调整是否相同?如果在合并过程中不按权益法调整,如何编制抵销调整分录?本文对这些问题逐一分析,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7.
从2007年起,国内的上市公司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的一个变化是,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而在此之前,原准则规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相似文献   

18.
荣树新  胡永红 《新智慧》2008,(10):20-21
(一)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总体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原则是: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金额的部分视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相似文献   

19.
丁希宝 《新智慧》2005,(8):33-34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显然,因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经过摊销计人损益会影响利润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20.
赵殉 《新智慧》2007,(10):30-31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准则”)中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通常分别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处理。在投资年度及投资以后年度,确认投资收益和冲减初始投资成本金额的过程比较复杂。下面笔者采用一种相对简单的方法即“账面余额检验法”对其进行核算,将此方法和准则规定的方法进行比较,并将两种方法相互渗透,以便于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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