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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税势在必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从维护农民的正当权益出发,取消农业税势在必行。1.农业税侵犯了农民的平等权利。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在人格上和政治待遇上都是平等的,农民应当享有和其他职业劳动者一样的纳税待遇。农业税是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税种,具有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性质。然而,和其他职业劳动者所交纳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相比,农业税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现象。首先是和增值税相比,农业税的征收对象为农业收入。农业收入中包含农民的生产投入,在不剔除成本的条件下,农民要缴纳占农业收入8.4%的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正税7%,附加为正税的20%,折合成正税为1.4%),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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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清 《湖北财税》2001,(11):41-41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农业税计税土地被大量占用。以公安县为例,1993年以来,因公路建设、水利建设、小城镇建设、企业征地和防汛抢险等原因,共挖压、征用、损灭耕地面积达10万亩。多年来,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采用的是“一贯制”(湖北目前执行的农税计税土地面积是1993年全省调整农业税任务时核定的)。这样,就造成不少地方出现有税无地现象,税负畸轻琦重,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反映强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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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纳税人按财政部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定记录或单据,在规定的额度内据实扣除。具体标准如下: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5‰;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上,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全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2‰;全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1‰。采用超额递减比例计算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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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工资是税务部门征收所得税时,用以计算企业人员所列资的标准。计税工资确定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分配关系,是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经济效益和职工积极性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对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工资标准无统一规定的乡镇企业来说,合理确定其计税工资标准尤为重要。为此,本文仅就如何合理确定我市乡镇企业计税工资问题谈一些粗浅的想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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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涛 《税收征纳》2001,(12):24-24,28
笔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财会人员在增值税计税会计核算中时常出现错误,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使企业经济效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失。笔者现对企业在增值税计税会计核算过程中几个纳税问题,提出“六项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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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会计》2000年第8期上发表了茹长云同志《对个人所得税“分项征收”的探讨》一文(以下简称《茹文》),阐述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分项征收在实施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若干建议,很有见地,读后颇受启发。但《茹文》在举例、说明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似有不妥之处,特提出商榷。一、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标准问题《茹文》在阐述对个人所得税分项征收会引起税负不公平的例子是:“如甲、乙两中国居民每月收入均为1,200元,甲的收入额只由一项工薪所得构成;乙的收入额由工薪700元和一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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