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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核心。认定书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才有证明力,这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应该做到:一、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勘查  相似文献   

2.
交通事故处理是一项严肃的执法工作,足侦查学、证据学、交通事故工程学相结合所形成的一个独立的、完整的体系。人们对交通事故案件的认识是通过各种证据来实现的。这就要求所搜集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齐全。由于运用证据证明案情是正确认定案情事实的唯一途径。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案情事实清楚,才能合理的把握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才能公正、公平地认定当事人所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许多错案往往错在证据不实、案件事实不清,进而造成责任认定不准上。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上的争论或纠纷不是法律纠纷,而是案件事实的纠纷。交…  相似文献   

3.
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社会现象,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事故案件事实的多样性和证据种类、形式的多样性。主要有,以“有”的形式出现的证据事实,即存在的事实;以“无”的形式出现的证据事实,即不存在的事实;以“真”和“假”的形式出现的证据事实,即真实的事实和假的事实。还有具有正反两方面证明作用的事实等。下面分别介绍:一、存在的事实存在的事实是指伴随着道路交通事故过程出现的事实。基本要素可归纳为七何:何事、何时、何地、何情、何故、何物、何人。1、何事所谓何事,就是指事件的性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相似文献   

4.
二、与交通事故有客观联系的事实 在交通事故中,有些事故既不是引发或促成交通事故的主观与客观原因,也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结果,它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构成因果联系。但这不等于这些事实与交通事故没有客观联系,在一定的条件下,根据证明对象的实际状况和证明任务的需要,这些事实就可能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从而具有证据证明作用。与交通事故有客观联系的事实,在现场勘查、调查中容易被忽视。这一点,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特点之一是它的时间性和一次性。时间性要求现场勘查必须及时快速;一次性则要求现场勘查作…  相似文献   

5.
证据的法律性具体指搜集、审查、判断、运用证据的法律规定性。由于证据既是客观事实,又是司法人员主观能动地收集到的事实,本身包含着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在内,所以要把具有证明作用的客观事实做为断案诉讼的依据,就必须由法定的机关、法定的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搜集、审查、判断,并用特定形式固定下来,赋予其法律性。违反法律规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管其来源如何,证明作用多大,均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或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办案人员偏听偏信、主观臆断、草率从事、违法乱纪,从而保证证…  相似文献   

6.
酒后驾车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往往十分严重。目前,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办案程序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该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都没有对酒后驾车肇事司机必须进行强制性人体血液酒精含量调查取证的明确规定,而肇事司机为逃避责任故意不配合,使得交管部门无法获取处理事故的完整证据,影响办案质量,并导致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以下就从两个案例看我国在酒后驾车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7.
《道路交通管理》杂志今年第3期刊载了徐斯逵同志《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则》一文(以下简称“徐文”),对目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的某些内容提出了挑战,试图通过对交通违章的危险程度和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进行分类,“办案人员在进行责任认定时,只需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按类别对号入座,即可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从而解决“同一起交通事故在不同办案人员手中会得出不同的结论”的难题。无疑,如果徐斯逵同志的“责任法定规则”能够成立,那将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一次重要改革。然而,作为常年工作在最基…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刊今年第8期已刊载),自 2002年 10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第一件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重要司法解释。对行政案件证据规则的完善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关系到公安行政处罚,涉及到行政诉讼,如果交通事故处理中所取证据不能满足行政诉讼对证据的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可能败诉。因此,交通事故证据的调查和使用必须适应行政诉讼证据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与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同的是,行政诉讼中以“被告负举证责任”为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举证责任倒置”。《行政诉讼法》同时还规定,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就已经掌握的证据,而不能是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自行收集的证据。证据须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须经法庭质证,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这就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取证阶段,就应该掌握确凿的证据。行政机关只有在证据确凿充分,且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相关性的情况下,才能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否则,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就要承担败诉风险和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一种,在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中已经越来越多地被使用。目前,基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采集的视听证据主要是录音、录像。 采集视听证据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由于专业技能培训不足等原因,证据的采集和所采集到的证据经常出现以下问题:一是就实质内容而言缺乏关联性和完整性。  相似文献   

11.
(二)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指与案件主要事实有关联的事实。 间接证据本身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只能从某一侧面证明案件中的某一局部事实或个别情节,再从已经证实了的间接事实中采用推论的方法推断出案情的主要事实。一般而言,间接证据的证明过程为:先以直接形式证明案件的间接事实,再从已经证明了的间接事实中推定出案件的事实。间接证据的特点是靠证据与证据来证明案情中的事实,从事实与事实之间的关联中证明案情事实。间接证据的证明过程是人为的,所以又称“人为的证据。” 虽然间接证据比直接证据薄弱,但由于它是普…  相似文献   

12.
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以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明方式为标准,可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一)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指证据本身可靠且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所谓案件主要事实是指案件中有祛律意义的行为和事实,即违章、犯罪和诉讼争议中的主要事实。而诉讼争议中一般情节、方法及犯罪的目的、动机、手段则不属主要事实。 直接证据是提供者以其感官的感觉、知觉对案件的主要事实亲身经历的直接陈述。直接证据最显著的特点是它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了当的,无需借助其他证据、不采用推论的方祛就能直接证明…  相似文献   

13.
在侦查实践中,仍有一些侦查人员证据意识不强,具体表现有重言词证据轻现场取证,重破案结果轻处理结果,证据本身的收集、保管存在缺陷,证据之间缺乏关联性等。针对这种状况,侦查人员进一步提高证据意识势在必行,要转变传统的办案观念,树立正确的证据意识,要注重证据的合法性,要规范证据的收集与保管,要加强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证据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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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杂志社组织的交通事故案例讨论,看起来很“简单”,其实内涵极深,因为对本案例的处理,体现了国内处理交通事故的普遍水准,对它进行深入的讨论,将涉及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我认为,侦查取证意识薄弱是造成同一起事故有数种责任认定的原因。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依据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侦查的目的就是收集证据、查明原因,以确定当事各方的责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就本案而言,事故处理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就存在取证不足的问题。如事故现场提示了大货车处于非正常行驶状态,是什么原因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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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不同办案人员有不同的结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有关法规不完善。现行的交通管理法规明确了责任认定应依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放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来判断(也就是因果关系论)。但是,这仅仅是一个原则,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导致责任认定中的随意性。这是主要原因。 二是办案人员的素质问题,突出表现在对法规条文理解上存在偏差。如本案中货车到底是借道行驶,还是违章逆向行驶,办案人员对其交通行为定性不准,以致造成罗列条文、认定责任不能切中要害。 三是思维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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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政处罚案件的证据审查认定,是指运政执法活动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行政处罚行为前,负责审查认定运政案件的工作人员就所涉及的与运政执法事实相关联,运政执法中收集调查的(包括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加以分析、研究和鉴别,找出它们与运政执法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找出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确认其证据力的大小和强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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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证据一般分为物证(物品、痕迹和微量物证)、人证(包括证人证言和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视听材料。其中人证和物证是交通事故证据的核心,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在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事故当事人为了推卸责任,有意歪曲事实或回避事故的主要情节。这时,我们只有借助力学分析痕迹形成的原因,从而鉴别当事人陈述的真伪,为事故的认定提供有力的证据。下面举一事故案例加以说明。2001年6月6日7时,广西某公路上发生一起两辆小货车(下文分别称为甲车和乙车)碰撞,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如图1所示:现场路段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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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的重要目的,是科学、准确地认定交通事故的事实。这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是依法对肇事者进行处罚的基础。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与调查的对象是现场客观存在的证据,如:时间、空间、车辆、物体、人、畜以及有关痕迹、物证等。现场勘查的重点是对物证的勘查、检验、测量与记录,勘查结果以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等形式体现;现场调查的重点是对当事人、证人以及与交通事故有关人员的所想、所见、所听、所闻等感觉器官的反应进行的调查与记录,调查的结果通常以现场询(讯)问等笔录形式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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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性质,要求“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做好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的首要职责。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年来临汾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情况看,事故处理民警的执法水平有所提高,一般能够做到公开、公正办案。但是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于认定交通事故的事实不懂得现场痕迹提取、固定物证,缺乏检验鉴定技能和侦察意识,制作的现场图和现场笔录不符合要求。如有的图形符号应用不准,痕迹确认不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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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正>问:3月26日,我驾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5月13日,交警队给我送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办案单位是否超期限办案?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效吗?答:如果你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未申请复核,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就已经生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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