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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司法能力是一个内容丰富、含义广泛的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包括司法道德、司法品格、司法方法、司法环境、司法效率、司法质量、司法效果等。它是法官群体司法能力的综合反映,是一种复合的、综合的和全面的司法能力的有机统一体。法官的司法能力是指在司法活动中应当具有的认识、了解、分析、解决或确认与法律关系密切的事实纠纷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集中表现为法官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各种案件的能力,而法官的群体司法能力的综合反映则构成了法院的司法能力。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是指法院作为整体认识和把握司法规律.运用司法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素质、方法和技能,具体而言就是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遵循司法审判工作规律,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依法独立审判职责  相似文献   

2.
章伟斌 《江南论坛》2009,(11):35-37
一、实践中的现状 近年来,各级法院不断探索司法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以追求审判活动符合现代审判规律,适应形势发展,在以公开促公正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公开审判有了一定的发展,审判活动在程序方面更加透明。但也毋庸讳言,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和行为在许多法院,特别是在基层法院仍有不小的市场,审判过程中一些本应公开的环节或者活动往往被当作形式主义的东西而忽略、简化乃至省略。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3.
《经济改革》2014,(8):94-94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礼泉法院按照安排部署,严格贯彻省市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全院法官干警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基层一线征求群众意见及建议,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案件“五进”等活动,落实各项便民措施,积极推动司法公开三项平台建设,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相似文献   

4.
人民法院是中国的审判机关,同时也行使国家司法监督权。人民法院对行政权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司法审查的形式来实现的。但目前在中国行政立法享有司法豁免权,这就使行政法治成为一句空话。从美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将中国的行政立法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是十分必要的。要想真正实现行政法治,首先应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权;其次要明确司法审查中人民的审查要件、审查对象及审查标准;最后要提高法院的在司法审查中的地位和司法上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5.
司法公信力是继"三权分立"后兴起的新概念,指的是司法对公众的信用和公众对司法的信任。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建设还不完善,法院行使司法权力的信用度不高,民众也对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权力不够信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用经济学分析司法公信力,有助于客观而长远地看待司法公信力,兼顾公正与效率,促进信用信任机制的构建。  相似文献   

6.
《理论学习与研究》2005,(3):F002-F002
开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当前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衡量法院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否取得了实效,一条重要的标准,就是要看党的先进性要求是否真正落实到了法院各项具体工作之中,司法能力、司法水平是否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了确保先进性要求的落实,在今后法院开展教育活动和各项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五个意识,达到五个效果:  相似文献   

7.
司法公正是法治追求的永恒目标,影响司法公正的变量有很多,比如法官独立审判,党委、政府与法院的关系,法官素质,司法成本的投入等等,各种因素构成对司法公正的共同影响。司法成本的投入是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物质基础,司法经费配置不合理将对法院职权的行使产生不利的影响。从司法成本与司法公正的概念入手,研究两者之间正相关关系,得出结论:司法成本投入越大,司法公正越容易实现。  相似文献   

8.
董皞 《开放时代》2002,(1):48-59
文章从分析设置司法功能的目的入手,指出为达到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的司法目的,首先要依靠司法公正。而作为实体公正的司法公正与作为程序公正的公正司法都有其不可克服的局限性。正是这些局限性成为导致司法不信任的口实,从而影响人们对司法判决的信从。克服这一局限性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树立和强化司法权威。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制度权威、法律权威与法院权威、法官权威之间的关系,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之间的良性互动,以确保司法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能动司法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司法能动主义的源头在美国,与其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紧密联系。在中国,能动司法是由决策者自上而下、回应社会需求而提出的,并贯彻到各级法院的司法实践活动中。从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来看,关于能动司法的概括或解释是多元化的。在我国司法大改革的背景下,法官发挥司法能动性有利于填补法律缺陷、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和树立积极主动、司法为民的基本理念。但是,也必须正视法官能动司法的两面性,可以通过完善立法、构建司法能动制度和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来规制法官能动司法的实施,以保障司法公正的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10.
公司诉讼风险、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与企业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2006—2012年沪深A股高新技术行业的上市公司为样本,选取公司诉讼风险这一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并采用被告涉诉次数和涉诉金额作为该因素的两个衡量指标,分别研究了资金类诉讼和产品类诉讼对被诉企业创新活动所产生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对于这一影响的不同干扰效应。研究发现:(1)资金类诉讼对企业创新活动具有显著的负向抑制作用,相反,产品类诉讼却对企业的创新活动具有显著的正向激励作用;(2)总体来说,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会干扰公司诉讼的结果,从而对企业创新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即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不仅会大大加剧资金类诉讼对被诉企业创新活动的抑制作用,而且会显著削弱产品类诉讼对被诉企业创新活动的激励作用。本文不仅揭示了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机制,同时也为推进我国的司法"去地方化"改革,实现司法公正,进而推动"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提供了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11.
高美艳 《经济师》2014,(12):100-101
电子司法是指与传统审判模式有别的一种借助于计算机网络技术、视频图像传输及相关设备实现审判的新型审判模式,它的突出特点在于迅捷性、透明性、低成本性。电子司法的运用在西方发达国家起步较早,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我国的法院也在有限的条件下于这一变革浪潮中进行了有益尝试。文章旨在对法院现有电子司法的实践图像进行分类梳理,分析电子司法可能衍生的弊端,对电子司法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展开憧憬。  相似文献   

12.
蒋昊 《发展研究》2008,(2):97-100
英国取消独立的衡平法院之后,衡平司法管辖权是通过法官引用衡平法格言作为裁判依据来实现的.本文通过介绍英国衡平法格言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展示衡平法区别于普通法的特质与衡平司法在英国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以及衡平司法对中国司法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张鑫 《现代经济信息》2011,(19):272-273
法院调解,即司法调解,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实体权益的一种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被被誉为"东方经验"。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但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开展以及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民事调解制度中的不足逐步显现,制约了调解制度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作用的发挥。因此,完善我国的民事调解制度,对推进司法进程、稳定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今年6月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  相似文献   

15.
违宪司法审查制度产生并发展于西方法治国家,主要有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司法审查权,以法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司法审查权和以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司法审查权三种模式。  相似文献   

16.
实现司法公正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社会转型时期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本文运用比较的方法,重新植理了两大法系关于法院审级制度构建的基本理论,检讨了我国现行法院审级制度的弊端,从司法审判内部机制改革、资源重新合理配置这一独特视角,对中国法院在审级制度上应进行的改革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试图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等体制性问题,并逐渐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7.
情绪劳动与管理现象在法官办案与信访接待中已大量出现,但法学界与法官们对其关注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从真实案例出发,可以看到几乎每天发生的法官面对当事人情绪失控、有对法官不尊重的言行甚至人身威胁时,基于身份和职业仍设法稳控当事人与自身情绪,进而法院领导代表组织对该情绪稳控行为作出积极评价的情绪劳动与管理现象;从法院与法官两个层面,论证司法为民、司法公信内在要求法官付出情绪劳动、法院对此加强管理;针对法院内部情绪劳动与管理不足影响司法公信的现状,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提升情绪劳动管理与司法公信的设想。  相似文献   

18.
《江南论坛》2006,(3):I0006-I0007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坐落于古运河畔,太湖广场东侧,是无锡市的老城区法院。近年来,该院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和制度管理,打造了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被省高院评为“优秀法院”,并先后获得省高院授予的“集体一等功”、“文明法院”等16项省级荣誉,获得“无锡市文明单位”、“无锡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等20余项市级荣誉。全院拥有三个“市级青年文明号”,连续三次被省高院评为“人民满意法院”。  相似文献   

19.
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了仲裁依法独立进行的原则,同时也规定了法院对仲裁的监督,因此。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就成为关键性问题一如果从仲裁司法监督的必要性出发,探讨司法监督的合理性范围以防其对仲裁独立性的侵害,可以通过展望国际仲裁司法监督的趋势,合理构建我国仲裁的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20.
仲裁以其"一截终局"的特点确立了其优于法院判决的便利性和彻底性,但其虽贵为ADR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中流砥柱,近些年来在中国的发展确遇到了一个"瓶颈期".据最高院,最高检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一份联合报告[1]显示,有70%的专业人士认为对仲戴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为主的司法审查机制就是制约仲裁发展的一个极其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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