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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我行业务的发展,贷款抵押担保优先的原则突显。集团客户管理件规定“优先选择资产抵(质)押担保方式”,小企业信贷管理办法规定“优先选择价值稳定,变现能力强的抵、质押物”,省分行担保实施细则对抵押物的顺序作了明确规定。凡抵押担保的信用,都涉及到抵押登记的办理问题。办妥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保证抵押合同的成立并生效,落实有效的第二还款来源,可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促进其到期偿还信用,保证我行债权的实现。抵押登记的合法合规性问题,也是内控和外部检查的重点。业务操作中,在与借款人和抵押人签订贷款抵押合同后,如何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就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分别总结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凡言 《金融纵横》2000,(11):17-18,23
抵押担保作为一种物的担保,是市场经济中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担保形式。其中,又以固定抵押突出体现厂抵押担保“安全性”的特点。但是,就抵押担保兼顾交易安全与效率的统一,充分实现《担保法》的“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  相似文献   

3.
汪卡峰 《时代金融》2013,(23):190-191
纵观各银行在船舶融资中与船东签订之贷款合同协议,似乎其始终处于优势地位,通过船舶抵押、他人担保、船舶保险等方式,银行的权利得到了有效地保障,但在司法实践中,贷款合同里约定的银行的权利并没有真正实现,这是因为会涉及抵押担保协议中存在的法律冲突风险,在船舶融资中,银行提供融资大部分是以船东有船舶抵押为前提的,而被抵押船舶由于运营需要,在全球各地来往,在发生法律纠纷时,会受到不同国家法律的规制,而其中的船舶物权规定,会对银行的船舶抵押带来很大的影响,有必要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4.
抵押作为担保的一种重要形式,由于有实物资产作保障,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而倍受各家商业银行青睐。在我国,抵押担保对登记的要求采用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相结合的方式。登记生效主义是指将抵押登记作为抵押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若没有在法定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登记对抗主义是指将抵押登记作为抵押权人对抗第三人法定要件,抵押合同是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双方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登记,但是只有办理了登记的抵押权才能够对抗第三人。因而无论是生效主义还是对抗主义.抵押登记对于抵押权人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商业银行法》第三条第十一项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可以“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业务。而目前商业银行一般也只发放担保贷款。因此,商业银行经常都要签订担保协议而成为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或为担保权人(如在担保贷款中),或为担保债务人(如在保兑业务、保函业务中)。当担保合同有效  相似文献   

6.
传统上,不动产抵押在各种担保形式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从而被称为“担保之王”。随着担保制度的发展,动产抵押和其他以动产作担保的形式越来越多,作用越来越突出。从当今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来看,动产抵押是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抵押物的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动产抵押中,一方面抵押人可以以该动产的交换价值作担保取得信用、获得融资,另一方面可以继续占有、使用该动产,从而能够充分发挥物的价值,有效地克服了动产质押低效率问题。  相似文献   

7.
陈俊 《现代金融》2005,(8):41-42
相对于一般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具有手续简便.可在一定期限内反复使用等优点,因而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在银行信贷业务中.所签订的担保合同中最高额抵押合同比重越来越大。但最高额抵押具有一些特殊的法律特征,若不引起重视.也有可能对信贷资金安全带来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8.
在实践中,有的银行为了确保债权的“万无一失”,为同一债权设置多重担保,如两个或多个保证人、抵押人,或者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等。但在主张担保权时,多个担保人往往互相推诿,滥用“抗辩权”,致使纠纷久拖不决,有的甚至导致时效及担保权的丧失。因此,弄清同一债权多个担保人的清偿责任和顺序问题,对于掌握主动  相似文献   

9.
杨锦仁  袁钢 《现代金融》2001,(10):40-40
笔在审理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不止一次发现金融机构在庭审提供证据时,所提效的抵押贷款中的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不相吻合,有的是抵押合同担保的数额与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不一致,有的是抵押合同担保的务不明确不具体,更为值得重视的是,有的抵押合同的签订和抵押登记时间早于借款合同,给法院审理案件、认定抵押合同的效力带来相当的难度。  相似文献   

10.
信用担保是借贷市场运行的基础。中国传统的信用担保制度历经两千余年,曾在农村借贷中起着重要作用,留下了丰富的历史智慧。传统信用担保制度变迁的经验教训、制度特色,可以为当今农村信用担保制度建设提供借鉴。传统信用担保制度的变迁轨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是现代信用担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历史上,这些担保方式很早就出现了。在传统信用担保制度中,“保证”担保是从保证人制度衍化而来的。先秦时期的契约中,“中人”已较为常见,但此  相似文献   

11.
警惕信贷业务中的“另类担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蕾 《现代金融》2004,(11):46-46
在金融机构业务实践中,传统的“保证、抵押、质押”三大担保形式已衍化出多种非常规的、新兴的担保形式,或谓之“另类担保”。这些“另类担保”游走于法律规范边缘,金融机构对其分析、认识稍不到位,它们就可能成为“贷款失守”的“马其诺防线”:  相似文献   

12.
动产抵押制度作为我国法定的非占有式担保亟待完善,其一方面无法回应实践中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未能顺应动产担保改革的国际潮流。国内反复出现的让与担保反映出当事人降低担保物变现成本的需求,域外法中的信托制度显示出其在保护资金方面的优势。尽管让与担保与信托制度较我国动产抵押制度具有某些方面的优势,但因其缺乏公示性以及与现有制度不相融合等原因,让与担保与信托制度均无法替代我国现有的动产抵押制度。在有益功能的实现方式上,既有制度的继续改良优于引进让与担保与信托制度。我国的动产担保应致力于完善现有的动产抵押制度,通过借鉴美国UCC第9编等先进经验,并结合让与担保制度及信托制度的有益启示,应在动产抵押的公示登记、功能化路径、价金识别、实现程序等方面进行改良。  相似文献   

13.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的主要功能是为借款人申请高比例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信用支持,即降低购房借款人的首付款比例。在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适时建立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机构,为广大中低收入者申请高比例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担保,以保障其基本的居住需求。此外,政府还可根据住房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鼓励、引导和扶持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基本案情] 1997年3月1日,农行某县支行(以下称“县支行”)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县支行向B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50万元,期限为7个月,月利率为4.92‰,B公司以其所有的门面房作为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利息支付方式为按季结息。合同签订后,县支行依约定向B公司发放了贷款。贷款到期后,B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金,利息支付至1997年9月20日。县支行经多次催收无果,  相似文献   

15.
“三农”信贷瓶颈仍是制约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障碍,其中担保抵押方式单一和不足,是其痼疾所在.当前,有关法律的修改与完善为农村金融中担保抵押创新创造了新环境.通过调查,实际生活中担保方式与担保物的创新主要集中在存货、应收账款、用益物权以及混合型担保,而担保特点与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通过法制环境的完善、加强金融中介组织作用,以及增强创新力度和深度,应能够对化解农村金融发展瓶颈提供一条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6.
徐靖 《新疆金融》2008,(2):38-3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的出台,打破了现行担保法中对抵押担保的有关限制,创设了新型“浮动抵押”方式,明确了现行抵押担保中颇有争议的相关问题,对宽松信贷交易环境、降低信贷风险、提高信用的可获得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现笔者就物权法的出台对银行抵押担保的影响探讨如下:  相似文献   

17.
阮雅玲  周小平 《金融研究》2008,(11):I0104-I0106
一、农村金融担保抵押面临四,大制约因素 1.担保抵押体系缺位,金融服务功能弱化。据对鹰潭、井冈山两市调查,目前井冈山市辖内至今尚无一家涉农担保抵押机构,鹰潭市农村区域仅有1家只针对农村微型元件企业这一特定行业提供担保的“同创信用担保服务有限公司”,向10家农村微型元件会员企业收取总额为400万元的联合担保基金,作为存款质押于农信社,  相似文献   

18.
论房地产按揭制度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揭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巳广泛运用于我国的房地产贷款业务中,按揭就其实质而言属于抵押担保,但它在具体操作上与我国传统的房地产抵押担保业务又有一定差异。特别是对未建成住房的按揭贷款业务,在房屋建成之前,借款人不能取得预购房屋的物权,取得的只是对开发商的债权,此时实际上只能是债权质押,而非住房抵押,只能房屋建成后才能改为住房抵押。因此笼统地称按揭贷款为低押贷款是不确切的。  相似文献   

19.
长期以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抵押一直是我国企业融资的主要担保方式,也是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首要考虑。然而,对于自有资产中不动产较少的广大中小企业,不动产有效抵押担保不足始终是困扰中小企业顺利融资的瓶颈问题。从金融实践来看,动产担保不失为一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但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而发展缓慢。为此,人民银行德阳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对广汉市金融机构开展动产担保贷款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并就相关问题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0.
目前,"三农"贷款难问题一直是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农村金融不断拓宽担保抵押物范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三农"贷款难问题,由于涉农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抵押物不是农民普遍拥有的,而农民普遍拥有的住宅、土地等不能用于贷款抵押担保,农民贷款难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根本解决。本文通过对淮北市涉农金融机构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开展情况调查,分析农村担保抵押贷款的问题和障碍,以期找出解决农民抵押担保贷款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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