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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制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2001年修改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因此,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主要体现为一种整体的视觉效果,因此,在侵权判定时,应由一般消费者(或者称普通消费者)遵循整体观察,间接对比,是否会造成误认和混淆的判断标准。本文所要强调的是,在侵权判定时,将外观设计中形状与图案人为割裂的评判,是不符合外观设计专利立法的立法要旨的。本文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从立法的原意和立法的宗旨表分析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并就此为立足点分析侵权判定中的误区,以完善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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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康德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0,14(3):42-43
专利是在哪些状况下而成为失效专利呢?一、专利超过了“专利法”的规定期限而成为失效专利。按修改前的专利法规定 ,发明专利的有效期限为15年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均为5年 ,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展手续的 ,可续展3年。专利法自1985年实施以来 ,业已有十余年了 ,早期申请的专利大多已过了期限而成为失效专利。二、专利权人提前终止专利权而成为失效专利。尽管“专利法”规定了有效期限 ,但是 ,大多数专利权人未到规定期限便提前终止了其专利权。专利权人一般是按照“专利法”第47条规定提前终止专利权的 :“专利权人在期限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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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陕西铜川耀州窑文物复制厂申请了“青瓷杯”和“青瓷壶”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分别为公道杯ZL97327429.8和良心壶ZL97327430.1。1998年授予了专利权。1999至2000年市场上发现有厂商大量生产销售其专利产品,耀州窑文物厂因此受到重大经济损失。经大量调查发现非法生产其专利产品的厂商主要有:铜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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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杰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1995,(3)
在第(一)讲中已经讲过专利法的宗旨是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那么,什么是发明创造呢? 在我们一般的概念中,发明创造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词组,似乎没有什么专门说明的必要。不外乎指发明个什么新东西,创造了多少财富之类。但是,专利法中所说的发明创造有其特定的含义。 专利法中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法是用授予专利的形式来保护发明创造的,即通过授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看来普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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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3D打印技术的原理、特征及运用此技术带来的专利权风险,提出了相应的应对建议:立法层面,"为科学研究和试验目的(仅限学校和科研机构,个人若想进行科学研究或试验的需向当地知识产权局进行申请),为教育目的使用专利的,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不视为侵权行为。";技术保护层面,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应当针对3D打印行业建立一个专利产品授权数据库;间接侵权制度,间接侵权采用"从属说"显然要比"独立说"要好很多;"修复"与"再造"界定,只要被同时置换的部分可以给予专利设备新的作用,这样的行为就可以被认为是修复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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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杰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1995,(5)
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上面对发明作了介绍,本讲介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一、实用新型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按照这个定义,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或构造的产品才能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方法发明和没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例如,液体、气体以及粉末状和颗粒状之类的产品不能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另外,定义中的“形状”指外形,即外部形状;“构造”指各组成部件及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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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专利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说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所确定的特征作为保护范围,但特征得不到说明书和附图的支持时,专利权人不能任意解释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扩大专利的保护范围,侵犯公众的利益。案例原告甲某1993年10月4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方形组合式隔热壳体冷却塔"实用新型专利权,1995年1月15日中国专利局授予该权,该专利权专利号为 ZL93 237697.5,该专利还在存续期间,为有效专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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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案例一:专利权人甲以其拥有的某外观设计专利起诉乙公司产品专利侵权。乙公司以其早在该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大量生产销售相关产品,该外观设计专利已不具有新颖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包括乙公司相关产品宣传册在内的无效宣告请求证据。甲收到复审委转交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文件及相关证据后,将证据中乙公司产品宣传册上所示的另一种产品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案例二:专利权人甲拥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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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再生墨盒案掀起了国内外学者关于专利产品的修理与专利侵权问题的讨论热潮。通过正当途径获得专利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有权维护该产品,使之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的状态。这种维护包括修理、更换零部件等。但是这种维护行为不能超过一定的界限,否则就会变成重新制造或者组装专利产品而构成侵权。究竟如何把握和确定这个"界限",是否存在一定的判断标准?文章要将通过这个案例对此进行探讨。本案虽然发生在日本,但其判决结果关乎广大中国通用耗材企业,乃至修理、再生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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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专利法最重要的价值目标,专利强制许可制度通过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专利权人与社会、专利权人与后续创造权人这三组主体间的利益平衡,建立"利益与责任的合适状态",深入诠释了专利法的正义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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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用比较、列表、举例等研究方法,从成套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入手,从现实必要性和制度必要性两个方面肯定了现行专利法对成套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以该特殊性为主要视角,在详细地分析了成套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法律概念、构成要件及各组成产品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归纳出整体保护和单独保护、全面保护和重点保护相结合的保护原则;指出了我国现行专利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并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修改与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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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2000年、2001年相继完成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这三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中,都分别增加了有关"诉前临时措施"的规定。其中,《专利法》61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专利权的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可以在其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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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池”(即Patent Pool,也可译为专利联盟、专利联营、专利集管、专利联合授权等)是专利的集合,最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达成协议,将专利许可给对方或者第三方,后来发展成为把多个专利权放入一揽子许可中所形成的专利集合体。其中要成立一个中立的专利管理机构,职责是进行技术跟踪和评估,超出有效期限的专利即被清除出专利池;邀请新授权的专利加入,并且管理机构还要纽织独立的第三方专家组对这些专利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于专利池需要的核心专利,以满足“核心最小原则”。专利池的成员可以使用“池”中的全部专利从事研究和商业活动,且彼此间不需要支付许可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