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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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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执法实践中扣押财物的时限风险 扣押财物是《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种类之一,具有法定性、特定性、暂时性、可诉性四个特点,工商部门在采取扣押财物强制措施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谨慎处理被扣财物,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被扣财物作出处理决定。按照法律的规定,被扣押财物一般有三种处理情形:解除扣押、以非法财物没收或销毁。  相似文献   

2.
规范罚没公物处置是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中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们福州市工商局,专门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涉案财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重点针对工商机关依法采取扣押(扣留)、查封(封存)、依法决定没收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所涉及物品的管理和处置。  相似文献   

3.
《工商行政管理》2011,(9):80-80
正在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明确这五种情形分别是: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的;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相似文献   

4.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行政强制文书使用有关事项的请示》(晋工商法字犤2001犦10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扣留(封存)与扣押(查封),都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嫌疑人的财物所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并无区别。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时,仍可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式的《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二○○一年六月十五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行政强制文书使用有关事项问题的答复  相似文献   

5.
《工商行政管理》2012,(20):68-68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对此,我们文登市工商局采取五项措施,对基层执法人员落实《行政强制法》时限性规定情况进行监督规范,有效预防因行政强制措施“超时”而造成行政败诉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6.
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以下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照或者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相似文献   

7.
依法取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法取缔一般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的规定取消非法设立或者有行政违法行为的社会组织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如《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行为迅速取缔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的通知》(工商公字犤2001犦第105号)对取缔报废拆解拼装市场作了规定。一般地讲,依法取缔包括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营业执照、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依法取缔只能通过其他行政处罚措施表现出来,并得以实现。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  相似文献   

8.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其中行政拘留只由公安机关实施。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相似文献   

9.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的规定 ,有关个人或组织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 ,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滥用职权、越权执法造成经济损失的 ;2、未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 ,采取扣押、查封、暂停支付等强制措施 ,给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3、复议机关决定原办案机关停止强制措施 ,执行机关拒不执行 ,由此引起经济损失的 ;4、扣押、查封的物品遗失的 ;5、超期暂停支付相对人的银行存款而不补办手续 ,以及冻结金额超过违法金额造成损失的 ;6…  相似文献   

10.
《工商行政管理》2013,(22):49-49
《行政强制法》施行以来,我局发现,部分基层单位对于行政强制措施自由裁量权把握不当,如:实施强制措施的目的不当、扣押的财物超出涉案范围、变滥用强制措施为不用强制措施等等。2013年7月,我局出台《行政强制措施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初步探索了规范行政强制措施自由裁量权的新机制。  相似文献   

11.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应用强制措施的范围广泛、形式多样。虽然《行政强制法》对其概念作出了界定,但对行政  相似文献   

12.
工商机关在对经济领域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时,大多涉及与案件相关的物品,这些构成经济案件有机组成部分的物品我们称之为涉案物品。安徽省滁州市工商局对自《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近几年来办理的14000多件一般程序案件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研讨,发现有涉案物品的约占40%。通过案件核审、案后跟踪问效,发现有部分案件的工商部门对涉案物品依法查封、扣留、处置或者没收、销毁等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现象,导致涉案物品来龙去脉不清,出现差错,甚至不合法。本文试就此问题作如下剖析。…  相似文献   

13.
《工商行政管理》2009,(16):79-79
行政强制法草案对行政强制的执法主体作出严格规范。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家提出,目前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主体比较庞杂,有的地方和部门将行政强制权委托给社会组织和不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相似文献   

14.
为解决行政处罚执行难问题,河南省夏邑县工商局依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积极与人民法院磋商探讨,对到期(15日)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及工商局的申请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敦促履行令”,敦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处罚决定。人民法院行政处罚敦促履行令载明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告知当事人复议权及诉讼权,并告诫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将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法院可根据情况对当事人采取查封、扣押并拍卖财物,冻结、划拨存款或对当事人实施司法拘留、司法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5.
先行登记保存是指对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登记并保存证据,是相对于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措施而言在先采用的一种证据保全措施。先行登记保存最先规定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相似文献   

16.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的对相对人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包括:1-工商行政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相对人申请依法赋予其权利、设定其义务,主要形式有核准、登记、注册、许可等;2-工商行政处罚,依法对违法相对人实施行政制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等;3-工商行政裁决,对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特定民事纠纷依法进行裁决,主要指商标注册管理中的权属纠纷、侵权纠纷及相关的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4-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7.
《工商行政管理》2011,(22):58-59
在一起案件中,工商部门立案初查后,因当事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先是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相关违法财物采取了扣留的强制措施。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相继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侵权财物作出没收的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8.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允许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与执法人员进行质证的程序。它不是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相并歹lj的第三种程序,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  相似文献   

19.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时 ,必须履行下列法定手续 :1 必须表明执法身份 ,即通常所说的“亮证”处罚。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来说 ,应当出示国家工商局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 ,在未进行统一的省份 ,应当出示“公平交易检查证”。2 填写并当场向当事人交付国家工商局统一的具有预定格式的、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3 行政处罚书中必须载明包括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名称 ,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  相似文献   

20.
《工商行政管理》2011,(23):24-24
11月10日,四川省工商局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针对执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出台了《(行政强制法)指导意见》。《意见》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权作了进一步界定,对现场检查涉及的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当事人签名等作出详细规定,对采取强制措施的细节予以明确和细化,同时还对案件延期、举报回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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