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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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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叫抵押?什么叫抵押物?哪些财产可以作抵押? 答:所谓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的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提供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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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我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逐步深入,银企之间的借贷关系越来越多的采用财产抵押的方式,以此作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利武器。《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该财产的价款受偿。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破产法》、《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等一系列相关条法,以及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企业破产后如何处理财产抵押问题的司法解释及规定,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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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新的融资担保方式。但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中,存在债权真实性、债权唯一性、基础合同履行性、应收账款的付款路径、应收账款被转让、质权人的内部操作等风险。对这些风险,质权人应采取如下防范措施:谨慎选择应收账款质押方式;核实应收账款的存在或将质押担保的事实通知付款债务人;选择质押人已经履行基础合同义务的应收账款;争取在基础合同中约定将应收款项付至质权人能控制的账户中;及时、详细地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严格防范操作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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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动产抵押的规定中,因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未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债权人即使占有着抵押物,也不得享有该抵押物的抵押权。这就给保护债权人权益带来了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收回的局面。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以及办理抵押登记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债务人或抵押人采取不诚信的行为,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未能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债务人或抵押人的原因造成的,并不是债权人的期望。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这个不利后果却要全部由抵押权人来承担是不合理的。因此,作者认为,在债务人或抵押人无证据证明其交付抵押物不是为了抵押就应当认定抵押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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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35条第1款的规范意旨在于,赋予债权人在符合一系列严格条件时方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所享有的权利,以正确平衡债权人保护与维护交易安全之关系,使“各人得其应得”。债权人代位权应满足四大要件方可成立: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合法、到期、确定,且该债权不限制种类与发生原因。第二,相比于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的独特之处在于其无需确定,且应当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其中,本条款规定的“从权利”为新增内容,主要规范保证与担保物权。第三,债务人应当怠于行使权利,本条款将其限定为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权利。第四,本条款要求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应当与“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具有因果关系。而针对其具体影响程度的判断,本条款适用“无资力说”与“特定物债权说”并存模式。唯有满足上述条件后,债权人代位权方可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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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代位权属于债的保全履行规则。所谓保全履行规则,是法律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税收征管法》移用债的保全履行规则,是侧重于从债权的角度看待税收,将应纳税款作为纳税人应当向国家偿付的公债,即从某种意义上将税收视为一种国家债权。设立税收代位权的目的是强调纳税人对其税收债务应当以其全部责任财产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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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1999,(11)
为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特别是贷款难问题,有关部门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经贸工作会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的要求,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意见指出,所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指经同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指定部门审核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门机构与债权人(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约定债务时,担保机构承担约定的责任或履行债务的行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依合同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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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类贷款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核心部分.根据《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结合商业银行信贷合同管理的具体操作实务.本文对担保类贷款合同。主要是针对保证担保和物的担保(抵押和质押)等事项的法律风险控制问题,进行揭示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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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担保的.为抵押人: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本文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能更好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