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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世国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9,(1)
笔者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10年,通过这些年的工作感受,我认为<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应当修改. 该法第三章关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中没有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没有规定不得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但是,该法在第五十三条中却规定了具体的罚则,即只要是"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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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针对手机生产、销售者伪造、冒用手机进网许可标志的行为,质监部门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即把手机进网许可标志认定为质量标志,将伪造、冒用手机进网许可标志的行为认定为《产品质量法》中的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其依据是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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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恒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7,(10)
2017年以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国家11部委联合印发的《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扎实抓好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工作,对未以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油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油品冒充合格油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油品的质量、用途、牌号、等级、价格、供应、市场信息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进行重点治理.不断完善流通领域成品油监督体系,净化辖区成品油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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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2002年第3期《是伪造许可证还是无证》一文提供的案情,笔者认为第三种意见比较符合法律的规定。理由如下: 生产许可证标志不是质量标志。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是指在产品、标签、包装上,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方式非法制作、编造、捏造或非法标注质量标志以及擅自使用未获批准的质量标志的行为。“质量标志”包括我国政府 相似文献
5.
笔者在对山东平阴县的32家食品加工厂和26家白酒生产厂家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其产品合格率分别为81.25%和73.1%.而所有受检企业都在其产品上或其包装上附有合格证明,其中只有一家食品加工厂和两家白酒生产厂家建有化验室,具有检验产品是否合格的能力,能出示产品检验合格的证明.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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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文君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7):57-58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该法第21条第一款则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 相似文献
7.
笔者在对山东平阴县的32家食品加工厂和26家白酒生产厂家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其产品合格率分别为81.25%和73.1%,而所有受检企业都在其产品上或其包装上附有合格证明,其中只有一家食品加工厂和两家白酒生产厂家建有化验室,具有检验产品是否合格的能力,能出示产品检验合格的证明。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而质量标志是指表明产 相似文献
8.
陈卫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2,(5):16-16
根据《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2002年第3期《是伪造许可证还是无证》一文提供的案情,笔者认为第三种意见比较符合法律的规定。理由如下: 生产许可证标志不是质量标志。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是指在产品、标签、包装上,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方式非法制作、编造、捏造或非法标注质量标志以及擅自使用未获批准的质量标志的行为。“质量标志”包括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可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可见,质量标志应当是能够表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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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缪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4,(4):37-38
福建省质监局开展五类食品市场准入执法检查.从今年1月1日起,质监部门在全省范围开展了五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执法检查工作,共出动检查人员2066人次,检查企业1070家,立案查处32起,查获伪造和冒用QS标志的产品货值21.55万元.执法中发现:一些企业伪造和冒用他人QS标志及许可证号;部分企业未按规定使用已取得的QS标志及证号,擅自扩大或在五类食品以外的食品上串用QS标志;个别已取证的企业没有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一些五类食品生产企业无证生产的问题依然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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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第12期刊登的《是假冒还是标签违法》一文,笔者认为B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 首先,《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是“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根据本案的案情,利民酿造厂生产的“家乐”牌香醋使用的是本厂的商标、厂名和厂址,并没有伪造或者冒用新兴酿造公司的厂名、厂址。因此,定性为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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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经常接到诸如此类的查询:电话终端设备(含移动电话)伪造冒用进网许可证是否可以按《产品质量法》以“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查处?工业产品伪造冒用生产许可证是否可以按“伪造冒用质量标志”定性论罚? 相似文献
13.
陈言楷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2,(2):20-20
2001年《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第12期刊登的《是假冒还是标签违法》一文,笔者认为B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 首先,《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是“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根据本案的案情,利民酿造厂生产的“家乐”牌香醋使用的是本厂的商标、厂名和厂址,并没有伪造或者冒用新兴酿造公司的厂名、厂址。因此,定性为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和厂址显然是不正确的。 相似文献
14.
苏建朋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5):42-43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是对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及质量标志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法律限定。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些限定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不严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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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2年3月4日,L县质监局接到林某某的举报信,称他本人于2012年2月24日在某超市购买的L县D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佐餐三宝"食品(塑料袋装,100克/袋)包装袋上标注的"本企业已通过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字样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属伪造认证标志,要求质监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确认D食品有限公司违法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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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宣庆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3,(8):12-13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2003年第6期刊登的《这种“质量标识”是伪造的吗》一文,反映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方面的两个问题:一是未经批准在服装产品上标注“中国名牌”或“中国名牌服饰”文字,是否属于伪造质量标志;二是对租赁场地经营或者以联营方式经营,如何确定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现结合本案,谈谈笔者对这两个问题的认识。 相似文献